关于保山市隆阳区种子管理站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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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7-9-06_A/2017-020901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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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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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6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我站2017年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隆阳区种子管理站为隆阳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隆阳区农业局二级单位。人员编制数28人(财政全供养28人)。

主要工作任务: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种子行业管理;种子质量检验检测;备荒种子储备;负责全区杂交玉米、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

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8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退休15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加大“两杂”良种及常规良种的新品种试验、示范。计划在全区进行杂交玉米新品种引种试验3组,生产试验1组,新品种展示10个品种。杂交水稻在低海拔热区乡镇进行引种试验2组,品比试验1组,新品种展示5个品种。

认真搞好全区种子市场管理工作。针对当前种子市场的实际情况,将进一步加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宣传、执行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经营种子的行为。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
)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财政下达指标,安排预算。
   (
)总体思路:依据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保山市隆阳区种子管理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28人(事业编制15),实有在职人员23人(技术人员21人,技术工人2人),离退休人员15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公务用车编制数2辆,实有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种子管理站预算总收入21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6.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6.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25万元(项目结转5.84万元经营结转-25.0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6.58万元。

部门预算总支出21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5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我站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6.58万元。与上年254.15万元对比减37.57万元,原因为项目收入减少。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6.5811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5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95万元,占总支出的15.68%2130104款事业运行182.63万元,占总支出的84.32%,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总体情况(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66万元占总支出78.33%、商品服务支出11.88万元占总支出的5.49%303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遗属补助1.09万元占总支出的0.5%)。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6.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169.66万元包括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72.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63%3010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81.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93%30107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16.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4%,商品和服务支出11.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9%

(核定标准:公务费每人年均600元,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每年人均1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职工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商品和服务支出11.88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5%,工会费3.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2%,区级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3.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5%。(核定标准:公务费每人年均600元,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每年人均1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职工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与2016年商品服务支出11.12万元相比增加0.76万元,增加原因:12017年人年均公务费标准提高为600元;2、区级重点业务工作经费人年均费标准提高为1400元;3、工会经费较2016年增加0.7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万元,为遗属补助经费1.09万元。较上年对比增加了0.07万元,增幅6.86%,增加原因:2017年遗属补农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03/月。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 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六、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