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植保植检站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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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7-9-06_A/2017-0209016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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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6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隆机编〔2011148号文件,隆阳区植保植检站为隶属区农业局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预警控制和综合治理;重大病虫草鼠害的发生规律和防治方法研究和综合防治技术推广;植物检疫监管;外来有害生物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普查、疫情监测、疫情控制;农药监督管理,新农药试验示范推广;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以及植保技术推广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继续抓好各项植保工作。重点抓好粮经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和专业化防治,完成农作物病虫防治面积400万亩次,挽回粮经损失1.0亿千克,经济价值5.5亿元。举办防治样板2万亩,设置测报点30个;

2、加大专业化防治及绿色防控力度。力争绿色防控及专业化统防统治防治面积达30万亩,举办绿色防控中心样板0.5万亩。

3、全面抓好农作物病、虫、草、鼠的综合防治工作。计划举办防治示范样板3.0万亩,防效达80%以上,损失率降低到5%以内;中心样板0.5万亩,防效达85%以上,损失率降低到3%以内;

4、抓好蚜茧蜂生物防治蚜虫应用技术示范推广力度;

5、抓好植物检疫工作;

6、抓好农药管理工作;

7、完成隆阳区2016-2017年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项目

8、完成隆阳区20162017马铃薯高产创建项目;

9、完成各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综合财政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细化预算编制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财政下达指标,安排预算。

()总体思路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保山市隆阳区植保植检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退休人员11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植保植检站财务总收入111.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1.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1.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79万元(本级财力111.7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7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5”和“2130104”支出,“2080505”支出17.67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130104”支出94.12万元,主要反映农业事业运行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植保植检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7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2%。(核定标准:公务费每人年均600元,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每年人均1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职工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与上年对比增0.03万元,增0.5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调资、工会费、公务费、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业务费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植保植检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 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一致,没有增减变化。

六、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