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隆阳区亚热带作物技术推广站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707-9-06_A/2017-0209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2-06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我站2017年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隆阳区亚热带作物技术推广站为隆阳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隆阳区农业局二级单位。人员编制数15人(财政全供养13人)。
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全区甘蔗、咖啡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咨询;负责全区甘蔗、咖啡高产样板项目的实施等工作。
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认真开展甘蔗、咖啡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开展好各种技术培训、指导工作,2016/2017榨季,计划完成全区甘蔗生产总面积10万亩﹙保升龙公司榨区),其中新植4.5万亩、宿根留养5.5万亩,农业产量40万吨,工业产量36万吨。全区咖啡累计完成面积18万亩,产量3000万公斤以上,实现产值4.2亿元以上。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财政下达指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依据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保山市隆阳区亚热带作物技术推广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15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在职人员13人(技术人员11人,技术工人2人),离退休人员4人,遗属补助人员4人。公务用车编制数1辆,实有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亚热带作物技术推广站预算总收入11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9.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68万元。
部门预算总支出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我站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68万元。与上年95万元对比增加24.68万元,原因为2016年年末职工工资大幅度增加,导致2017年年初工资预算数增加、工会经费数较2016年增加;人均日常公务费和重点专项业务费增加,遗属补助增加。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48万元,占总支出的15.44%,2130104事业运行101.20万元,占总支出的84.56%,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总体情况(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36万元占总支出77.17%、商品服务支出6.27万元占总支出的5.24%、303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遗属补助2.56万元占总支出的2.14%)。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6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110.84万元包括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39.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38%、3010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44.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07%、30107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8.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0%,商品和服务支出6.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6%。
(核定标准:公务费每人年均600元,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每年人均1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职工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商品和服务支出6.27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0.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7%,工会费1.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5%,区级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1.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5%。(核定标准:公务费每人年均600元,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每年人均1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职工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与2016年商品服务支出5.67万元相比增加0.6万元,增加原因:1、2017年人年均公务费标准提高为600元;2、区级重点业务工作经费人年均费标准提高为1400元;3、工会经费较2016年增加0.4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6万元,为遗属补助经费2.56万元。较上年对比增加了0.25万元,增幅10.82%,增加原因:2017年遗属补助城市的补助标准提高到611元/月,农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03元/月。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 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六、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