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畜牧工作站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707-9-06_A/2016-122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2-15
保山市隆阳区畜牧工作站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畜牧工作站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27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猪禽业组、草食畜组、财务组。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退休10人;单位共有车辆1辆。
2、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6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畜牧工作站在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畜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改良品种、加大草食畜牧业发展的力度,围绕持续发展全区畜牧业的思想,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畜牧工作站,其中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退休10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畜牧工作站预算总收入211.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21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1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畜牧工作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55万元,原因为上年未把非税收入返还支出列入预算。
(二)项目支出情况。由局机关统一做预算安排。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03万元对比,增加71.13万元,增长27%,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二是今年把非税收入返还支出列入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农林水支出169.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26.06万元,用于开支本单位人员工资支出126.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97万元。
1.区畜牧站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26.06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冻精改良专用材料等日常公用经费41.97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28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5万元,其中:用于退休职工薪
金及职工抚恤金支出41.8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畜牧工作站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预算增加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畜牧工作站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畜牧站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加原因是上年未把非税收入纳入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区畜牧站机关日常 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畜牧站公务接待费开支2.2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减少。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