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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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7-9-06_A/2016-021701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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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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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15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1148号),隆阳区农业局是主管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全区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生物产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2个股级机构:办公室(重点产业与发展规划股)、组织人事股、种植业管理股(热区经济作物股)、计划财务审计股、科教法规股(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区农业机械化办公室)、渔业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与经济信息股(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股)、乡镇企业股(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生物产业股(区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人员编制62人(行政编制33人,暂定编制数10人,机关公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14),实有在职人员55人(行政在职人员42人,事业在职人员13人)。离休2人,退休50人。遗属补助人员13人。公务用车编制数7辆,实有4辆。

2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6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农业局在区委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目标任务,着力加强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惠农政策、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加大农业资金监管,农业工作稳步、持续推进,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2人;在编实有车辆7辆。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退休50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预算总收入1258.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8.1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125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9万元,占总支出的60%;项目支出468.23万元,占总支出的37.22%。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农业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5.67万元,原因为本年度区畜牧局合并进来,人数有所增加和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农业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8.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4.58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8.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23万元对比,增加829.9万元,增长193%,原因分析为本年度区畜牧局合并过来,人数有所增加和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8.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53

万元(用于开支本局人员工资支出473.5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6.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75万元;项目经费支出468.23万元。

1、区农业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73.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7.83万元,津贴补贴181.72万元,绩效工资8.76万元(培训站属事业单位,财务在农业局统一核算),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5.2万元(定补人员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33.75万元,其中:公务费3.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工会费7.02万元,区级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日常公务费)8.91万元。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区级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核定每人年均1400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246.63万元。其中:离退休费238.03万元,遗属补助8.5万元,独生子女费0.066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生子女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万元,其中: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持218万,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9.2万。

(二) 农林水支出10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日常公用经费

支出515.87万元,农林水事业项目经费支出468.23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1.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3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21.32万元(公务用车费用增加18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增加3.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隆阳区畜牧兽医局并入隆阳区农业局,今年的预算数据含有区畜牧兽医局的预算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公务接待费开支5.32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3.32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