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707-9-06_A/2015-110502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02-10
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隆机编【2009】31号文件,隆阳区水产工作站为隶属隆阳区农业局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单事业单位,加挂隆阳区渔政管理站牌子。 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是:负责全区水产技术推广与培训,编制全区渔业中、长期规划、审核编报渔业项目工作。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试验示范推广。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水产统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水产工作。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水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渔业法律法规等政策、依法保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区渔业船舶检验和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审核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负责全区渔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水生动物及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处理渔业违法案件、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保护水产资源。对全区鱼用饲料、渔需物资、鱼用药物及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渔业病害及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病害调查与控制,组织对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宣传教学、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工作。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置领导职数2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隆机编【2012】8号文件增加编制4名,增加编制后其事业编制为13名。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隆机编【2009】31号文件,根据保山市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隆编办【2012】8号文件,人事局核定事业编制人员13人,现在职职工12人,其中高级农艺师1人,农艺师6人,助理农艺师4人,管理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预算总收入6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66.6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区水产工作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1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万元对比,增加10.67万元,增长8.53%,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61.45
万元(用于开支事业人员工资支出52.09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2万元。
1、 区水产工作站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2.09万元;
2、 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
等日常公用经费4.40万元,其中:办公费0.35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0.2万元;物业费0.05万元;差旅费0.25万元;维修费0.12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培训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其它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万元
其中:用于退休职工薪金支出9.08万元;遗属补助0.27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25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开支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水产工作站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水产工作站公务接待费开支0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
隆阳区水产工作站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