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种子管理站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707-9-06_A/2015-110502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02-10
保山市隆阳区种子管理站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种子管理站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28人,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行业管理室、检验室、品种管理室、市场管理室。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7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退休10人;单位共有车辆2辆。
2、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5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种子管理站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按照区委政府及区农业局的工作部署,围绕科技增粮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落实项目实施,在确保隆阳区农业用种安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种子管理站,其中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8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退休10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种子管理站预算总收入214.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4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21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41万元,占总支出的76.68%;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23.32%。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区种子管理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4.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1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区种子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1万元对比,增加10.31万元,增长6.27%,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83
万元(用于开支本局人员工资支出114.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2万元;项目经费支出50万元。
1、 区种子管理站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14.8万元;
2、 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
等日常公用经费11.22万元,其中:公务费5.4万元(办公费2.25万元;水电1.5万元;邮电费0.8万元;公务接待0.85万元);工会费1.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3、 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38.39万元。退休费37.49万元;遗属补助0.9万元。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9万元,其中:用于退休职工薪金及职工抚恤金支出38.39万元;
(三) 农林水支出176.9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行业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6.92万元,农林水事业项目经费支出50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种子管理站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增加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减少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种子管理站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种子管理站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财政局机关日常 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种子管理站公务接待费开支0.85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减少。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
隆阳区种子管理站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