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1-092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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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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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1-09-23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6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20〕78号),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隆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全省、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只要职能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就业创业、失业保险等法规政策,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及预算管理,负责开展创业服务,负责区本级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及预决算管理,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承担区本级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经办工作。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障各项法规政策,建设和完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办理区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便利的公共服务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人社新担当、人社新作为、人社新形象,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1.坚持就业优先,扎实推进就业创业。一是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34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隆阳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了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二是将“稳就业”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以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全力做好就业培训及就业创业工作。开发就业岗位12503个,新增城镇就业人次9031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68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23人,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4.05万人次。全区农村劳动力45.76万人,实现有效就业34.99万人(含规模种养殖5.37万人),就业率为76.46%。回隆报到登记高校毕业生4043人,就业率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为3.4%,全区就业形势平稳可控。三是积极探索“互联网+就业扶贫”,率先在全市开发的《隆阳区就业(扶贫)系统》荣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优秀就业服务成果三等奖。四是突出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加大对创业主体的培养,落实好农民工返乡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相关政策,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新浪潮,以创业带动就业。发放创业贷款1517户2.03亿元。疫情期间,为全区17家困难企业发放援企稳岗补贴594.69万元。
2.关注民生民利,切实加强社会保障。一是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7.4万人、2.13万人、4.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34万人,覆盖率达到100%。各类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社保扶贫实现“三个百分百”。牵头制定《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基本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并轨。二是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完成全区14299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发放待遇1563.01万元。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7亿元、丧葬抚恤费988.25万元。发放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5810人,152803万元,职业年金待遇支出242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29.11万人次15018.56万元、死亡丧葬费5067人654.7万元。累计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4131人,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3057人1410.71万元、生活保障补贴1.89万人1045.04万元、社保补贴8315人次1043.5万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明显提高,累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340万元。三是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严格落实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减、免、缓、延政策,全区共涉及减征、免征、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1356家企业9606.34万元。
3.创新机制体制,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共推荐事业单位及非公企业共472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职称评审。二是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完成了隆阳区2020年事业单位签约招聘紧缺人才33人。隆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7人(隆阳区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19人),面试、政审工作已完成。会同教育、卫生部门完成了2020年隆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194名。三是推进人才重点项目落地见效,2020年共推荐我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1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1人,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才选拔1人,云南省第八届科技兴乡贡献奖人选选拔5人。
4.健全保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全区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共新开户1237户,历史合同共录入12491人,共新签29275人,续签6784人,解除(终止)18246人,变更607人。二是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已建会企业68个,全区签订集体协商的企业448个,覆盖职工9482人,实有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达100%。100人以上企业实际数12个,完成单独签订12个,完成率100%。三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21个乡镇(街道)、56家规模企业已经完成了基层劳动人事调解组织的建设,建设率达到100%。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
5.着力优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一是切实加快基层平台建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及瓦渡乡、水寨乡、瓦房乡、潞江镇、杨柳乡、丙麻乡、板桥镇、蒲缥镇8个乡镇实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总投资1470万元,建筑面积3906平方米。二是将“放管服”改革工作推深做实,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简化审批措施、办事手续,努力消除奇葩证明,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服务平台,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大力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设立“三个人社快办服务窗口”,实现10个关联事项“打包办”、10个高频事项“提速办”。三是强化党建引领,推动人社工作规范化。以创建“党建聚合阳光人社,先锋服务社会民生”党建品牌为核心,积极实施“四化五服务”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人社部门党建各项工作。连续三年荣获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接受省市区级党建示范点参观指导,推进了党建示范点辐射和党建工作创新。
6.2020年全区农村劳动力总数45.76万人,实现有效就业34.99万人(含规模种养殖5.37万人),就业率为76.46%,其中:省外转移就业5.79万人,区外省内转移5.18万人,区内就地就近就业24.02万人(含规模种养殖)。新增城镇就业人员9031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68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23人,发放创业贷款2.03亿元。
7.2020年全区发放失业救济金10373人次804.61万元,疫情期间,将失业保持范围扩大到全部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2829人1010.06万元。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99户企业惠及职工人数9121人共返还金额975.43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年末编制为110人,其中行政编36人,参公管理事业编28人,事业编制46人。
2020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01人,较上年97人增加4人,其中:行政人员调入3人,调出3人,新增1人,退休1人,事业人员调入6人,调出2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离退休人员2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我局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养老保险股、失业和工伤保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隆阳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隆阳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信访股、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股(农民工工作股)、工资福利股。
我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①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加挂保山市隆阳区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牌子)。
②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③保山市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挂保山市隆阳区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保山市隆阳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牌子)。
m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市场。
n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487587081.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7587081.0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425159564.68元相比增加62427516.33元,增加14.68%。
1.2011001(行政运行)3869079.00元,较上年5207814.00元减少1338735元;
2.2011050(事业运行)2850121.30元,较上年0元减少2850121.30元;
3.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84493.58元,较上年2937687.30元减少2853193.72元;
4.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289927.09元,较上年496594.00元增加1793333.09元;
5.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元,较上年197400.00元减少19740.000元;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7244.64元,较上年1208548.32减少21303.68元;
7.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8242.59元,较上年12285908.20元减少12207665.61元;
8.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36981900元,较上年21561900.00元增加15420000.00元;
9.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4096199.03元,较上年120470188.17元增加3626010.86元;
10.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915200.00元,较上年717000.00元增加198200.00元;
11.2080712(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0元,较上年100000.00元减少1000000.00元;
12.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3140397.72元,较上年4676601.94元增加28463795.78元;
13.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78277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207827700.00元;
14.2080801(死亡抚恤)0元,较上年181424.40元减少181424.40元;
15.2082601(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0元,较上年9653000.00元减少9653000.00元;
16.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0元,较上年187910347.00元减少187910347.00元;
17.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45146.33元,较上年43789529.26减少3844382.93元;
18.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71312.1元,较上年547813.52元减少76501.42元;
19.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0335.62元,较上年0元增加200335.62元;
20.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06996.79元,较上年364126.76元增加42870.03元;
21.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20.79元,较上年89913.49减少82492.7元;
22.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8000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800000.00元;
23.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元,较上年849160.32元减少849160.32元;
24.2120805(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958687.28元,较上年0元增加958687.28元;
25.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96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19600.00元;
26.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5400000元,较上年4848000增加552000元;
27.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5854677.15元,较上年4210000.00元增加21644677.15元;
28.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202400.00元,较上年130821.00元增加71579.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321323921.78元。其中:基本支出46968589.72元,占总支出的14.62%;项目支出274355332.06元,占总支出的85.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396075598.19元对比减少74751676.41元。
1.2011001(行政运行)3869369.29元,较上年5256566.71元减少1387197.4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2011050(事业运行)2851826.30元,较2849531.30元增加2295.00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事业人员增加;
3.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66493.58元, 较上年496594.00元减少430100.42元,主要是工伤认定、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等各项工作经费减少;
4.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288939.75元较上年2753295.97元减少464356.22元;
5.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8737.53元,较上年5100元增加123637.53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离休干部护理费增加;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7244.64元,较上年1208548.32元减少21303.68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减少;
6.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元,较上年12285908.20元减少12285908.20元;
7.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6981900.00元,较上年21561900.00元增加5420000元;
8.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4096199.03元,较上年120470188.17元增加3626010.86元;
9.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313800.00元,较上年403200元减少89400.00元;
10.2080712(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0元,较上年100000.00元减少100000.00元;
11.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1842297.72元,较上年6648020.50元增加5194277.22元;
12.2080801(死亡抚恤)0元,较上年181424.4元减少181424.4元;
13.2082601(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0元,较上年9653000.00元减少9653000.00元;
14.20826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78134500.00元,较上年187208467元减少109073967元;
15.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31907.47元,较上年13304370.33元增加22427537.14元;
1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71312.10元,较上年547813.52元减少76501.42元;
1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0335.62元,较上年0元增加200335.62元;
18.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06996.79元,较上年364126.76元增加42870.03元;
19.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20.79元,较上年89913.49元减少82492.70元;
20.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8000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800000.00元;
21.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元,较上年849160.32元减少849160.32元;
22.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0元,较上年82327350.20元减少2327350.20元;
23.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5387003.50元,较上年4848000.00元增加539003.50元;
24.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6557637.67元,较上年4848000元增加23894518.6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968589.72元,与上年159254816.57元对比减少112286226.85元。
我部门2020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构成明细为: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0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52678.17元,与上年13792776.65元对比减少5140098.48元。主要原因为:
1.2011001(行政运行)3869369.29元,较上年5256566.71元减少1387197.42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行政人员政府绩效奖励减少;
2.2011050(事业运行)2815826.30元,较上年2849531.30元增加2295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及工资待遇提高;
3.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66493.58元, 较上年496594.00元减少430100.42元,主要是工伤认定、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等各项工作经费减少;
4.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8737.53元,较上年5100元增加123637.53元,主要是离休干部护理费增加;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2031.52元,较上年930263.12元减少28231.60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减少;
6.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33.51元,较上年1067150.34元减少1044116.83元,主要是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减少;
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11526.63元,较上年424000.00元减少112473.37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减少;
8.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0335.62元,较上年0元增加200335.62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增加;
9.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00179.76元,较上年264558.68元增加35621.08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10.2101199(行政单位生育保险、工伤保险)5638.01元,较上年65286.86元减少59648.85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少;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97%,人均104243.0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03%,人均6688.69元。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用于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16033.52元。与上年1178756.48元对比增加3537277.04元,增长300.09%,主要原因是:
1.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增加3850397.72元;
2.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742.60元;
3.2080711就业见习省级生活补助减少89400元;
4.2080801死亡抚恤减少181424.40元;
5.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减少56132.20元;
6.其余为在职人员各项相关保险等经费增加8093.32元。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2020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0922.02元,占基本支出的10.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0913.78元,占基本支出的1.0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64197.72元,占基本支出的88.30%。平均人员经费支出100184.40元。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0年度用于保障总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599878.0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683405.41元,下降76.71%,主要原因:
1.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减少408224.02元;
2.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12179532.76元;
3.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120470188.17元;
4.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2353127.89元;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增加30996.51元;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减少19578.38元。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136482.50元,占基本支出的98.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3395.53元,占基本支出的1.38%,人均25744.2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355332.06元,与上年236820781.62元相比增加37534550.44。
2020年度我部门项目支出构成明细为: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0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65,578.08元。与上年6,038,819.00元相比增加826,759.08,主要原因为:
1.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25200.00元,较上年527700.00元减少2500.00元,主要是贷免扶补服务补助、人社事业发展综合绩效完成补贴、省级统计调查专项经费、创业担保贷款30%考核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减少;
2.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5387003.50元,较上年4848000.00元增加539003.50元,主要是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资金增加;
3.13.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80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800000元,主要原因是工业企业结构性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增加;
4.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46881.00元,较上年663119.00元减少516238.00元,主要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各级财政贴息资金减少。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769253.37元。较上年支出8109920.50元项目支出增加25659332.87元,增长率为316.39%,主要原因为:
1.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增加1344179.5元;
2.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省、市、区财政贴息项目增加24410756.67元;
3.2080712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减少100000元;
4.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396.70元。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0年度用于保障总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3720500.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48458.49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
1.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5420000元;
2.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124096199.03元;
3.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减少109073967元;
4.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08386.78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6981900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4096199.03元,资金及时拨付,保障了全区每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按时足额发放,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2.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78134500元,资金及时拨付,保障了全区每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时足额发放,为全区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7901.58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3556941.40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补助资金96600元,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资金749300.18元,办理被征地养老保险及兑付补助工作资金100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维护费补助资金5060元。保障了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兑付工作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完成了2020年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社会保险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323921.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396075598.19相比减少74751676.41元。其中基本支出46968589.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率14.62%,项目支出274355332.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率85.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87689.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259477.55元,公用经费支出、专项业务培训费(新招人员)支出等528211.62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070552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754355.00元,津贴补贴1180171.00元,奖金10408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87244.6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149.6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8606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工业结构性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1944641.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主要用于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5387003.5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26557637.67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01.00元,完成预算的13.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01.00元,完成预算的13.8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12394.00元减少8093.00元,下降6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93.00元,下降65.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4301.0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0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6027.35元,与上年1498767.61元对比减少462740.26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资本性支出等各项工作经费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04414.31元;
2.印刷费3840.00元;
3.咨询费5000元;
4.水费7000.00元;
5.邮电费14120.11元;
6.物业管理费2988.00元;
7.差旅费10400.00元;
8.维修维护费243065.00元;
9.会议费10000.00元;
10.培训费其他交通费60000.00元;
11.公务接待费3933.40元;
12.劳务费43985.03元;
13.其他交通费用505090.00元;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391.50元;
15.办公设备购置2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2020年度资产总额217255419.48元,其中,流动资产208009292.45元,固定资产9,117,842.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28284.3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27,167.3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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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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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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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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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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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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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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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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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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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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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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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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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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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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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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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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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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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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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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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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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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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17255419.5
|
208009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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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7842.64
|
8449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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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712.64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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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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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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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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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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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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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805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0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354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沪滇劳务协作,沪滇双方紧密配合,上海市闵行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协作帮扶力度;隆阳区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主动积极作用,切实抓好劳务协作各项工作落实,沪滇劳务协作对加快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全区农村劳动力总数 45.76 万人,实现有效就业 34.99 万人(含规模种养殖 5.37 万人),就业率为 76.46%,其中:省外转移就业 5.79 万人,区外省内转移 5.18 万人,区内就地就近就业24.02万人(含规模种养殖)。隆阳区21529户9553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21041户52141 人,已实现就业 37419 人(其中国外 90 人,省外 10585人,区外省内 6185 人,区内 20559 人),2475 人从事规模种养殖,贫困劳动力就业率 76.68%。全区累计培训贫困劳动力 11.43 万人次,实现培训全覆盖。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 65.76% ,贫困人口就业形势平稳可控。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隆阳区紧紧围绕“转移就业促增收”的就业扶贫工作目标,依托沪滇劳务协作,由保山市牵头,与闵行区建立劳务协作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促进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加大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帮助贫困人口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一)挖掘就业岗位。依托沪滇劳务协作,2020年隆阳区累计开发、挖掘、收集区内外、省内外各类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5万余个,其中:适合大龄劳动力就业岗位3000余个,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了充足的岗位保障。
(二)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将就业服务平台前移,重点依托沪滇劳务协作,脱贫攻坚以来在乡镇(街道)集镇和易地搬迁安置点组织了15场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做到贫困乡全覆盖,有序组织 2 万多名农村劳动力入场求职,通过加强就业指导、 就业帮扶,“匹配式”推荐岗位,直接促成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2900 余人。
(三)开展“清零行动”。针对收入不稳定贫困户,隆阳区人
社局抽调 42 人组成 6 个工作组,均由局领导带队,分片包乡驻村开展就业扶贫工作,通过“点对点动员—精准匹配岗位—送人到岗”的“一条龙”帮扶模式,动员务工实现增收1012 户。
(四)培育劳务经纪人。挖掘一批常年外出务工的致富带头人,将致富带头人培育为农村劳务经纪人 62 名,通过“一帮几”“几帮一”等形式,引导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向省外转移。芒宽乡芒宽社区李三益累计带领当地傈僳族群众 180余人赴浙江务工,蒲缥镇黄泥村熊雪林带领周边劳动力 80余人赴北京务工。
(五)落实就业奖补政策。精简证明材料,缩短审核时间,通过网络、广播、政策宣传手册等多渠道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指导督促乡镇及挂包单位帮助在外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申报补贴。全区累计兑付贫困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8 批次 4242 人 403.13 万元。
(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脱贫攻坚以来,累计向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发放创业贷款 495 人(户)4860 万元,有效帮助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并吸纳带动就业。
(七)开发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兜底就业安置。2018 年依托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在 15 个乡镇开发了 880 个乡村公共服务岗位;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结余情况,于 2019 年 7 月新增设乡村公共服务岗位 1246 个,2020 年新增公益性岗位 805 个。全区聘用贫困劳动力的公益性岗位数量达 5531 个。今年以来,对公益性岗位聘用情况进行了拉网排查,对已外出务工等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理,共清退岗位 26 个,现实有公益性岗位 5505 个。其中:人社部门乡村公益性岗位 2905 个,林草部门生态护林员岗位 2600 个。
(八)积极探索“互联网+就业扶贫”。使用中国移动云 MAS短信平台向贫困劳动力发送就业宣传短信 12.56 万条,确保贫困劳动力就业政策宣传全覆盖。按照“即时、互动、精准、易操作”的原则,在全市率先开发了贴近群众、贴近企业、贴近挂户干部的就业扶贫系统,真正打通信息渠道,助力贫困人口走出信息“洼地”,实现足不出户找工作。
(九)应对疫情稳就业。根据省市要求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的摸排、组织、动员等工作,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就业扶贫工作。由于村(社区)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基层工作繁重业务力量薄弱,2020 年 3 月,隆阳区依托财政涉农资金开发应对疫情稳就业公益岗位 347 个,主要负责就业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解决劳动力就业 347 人(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7 人,其他优先使用边缘户、零就业、低收入、长期未就业等困难群体),从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每人每月补贴 1000 元。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隆财农〔2020〕786号)文件,安排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项目安排经费5400000.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项目资金5400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使用5387003.50元,资金使用率99.76%。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就业扶贫组织化程度,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住贫困人口“饭碗”,增强就业增收实效,巩固脱贫成效。落实优惠政策,实施转移就业拓展、职业培训赋能、公共服务优化等就业扶贫措施,啃下最后的硬骨头,补齐最后的短板。
(1)持续开展就业扶贫“清零行动”。紧盯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重点群体,继续分组分片开展工作,对具备就业条件的,全力动员、组织就业;对无法外出的,就近协调务工岗位,解决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问题。
(2)管好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对公益性岗位在岗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人岗相适并切实发挥应有作用;探索建立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对能够实现向外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退出公益性岗位,逐步控制岗位数量。
(3)继续抓好就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就业培训在转移就业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市场用工需求、产业发展需要和摸底形成的“培训需求清单”,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按规定程序公开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联合用工企业等市场主体,组织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专项培训、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增强贫困劳动力技能储备。
(4)严格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多渠道宣传实现全覆盖,确保用工企业、扶贫车间、贫困劳动力等知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及时兑付培训补贴(生活补贴及交通补贴)、外出务工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等激励帮扶资金。
(5)建立“就业创业服务站”。在 800 人以上具备条件的易地搬迁点建立就业创业服务站,做到有专门办公场所、有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专栏、有 1 名以上较为稳定的专兼职人员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按照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易迁点”服务补贴。
(6)加强贫困劳动力组织输出。借助保山市驻福建(晋江)、浙江(衢州)劳务服务工作站挂牌成立的机会,依托沪滇劳务协作,加强东西部扶贫,深化信息互通建设,建立两地协同机制,让贫困劳动力“出得去、留得下、稳得住”。
(7)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随着脱贫攻坚的不断深入,仍存在一部分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无法通过就业、产业等方式帮助其脱贫的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因此要落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作用。
(8)持续优化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大社保扶贫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打造方便快捷的社保经办平台。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中央工业区企业结构性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是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奖补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单位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股室及项目负责业务人员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性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奖补办法》(分配隆阳区资金8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资金800000.00元,本年支付800000.00元,执行进度100%。
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保障民生,且企业裁员率不超过10%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12户企业奖励582400.00元(联友屠宰厂60000.00元、恩德医院60000.00元、中燃城市燃气公司50000.00元、永昌水业50000.00元、东骏药业50000.00元、一心堂药业50000.00元、龙马药业50000.00元、护邦保安服务公司30000.00元、久泰药业50000.00元、大昌隆超市50000.00元、大尔多超市41200.00元、保山百货大楼41200.00元)。
对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2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仅限2020年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区人社局据实支出417人83400.00元。
对2月9日至29日期间,由政府部门或中介机构有序组织到工贸园区或市外就业的农民工,给予每人一次性200元生活补助,共计补助671人1342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9-10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局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是职业培训补贴项目、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就业见习补贴项目、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等支出,所有项目列入生活补助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2020年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经办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项目相关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统计人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从2019年2月初开始启动工作业务,到12月31日项目工作全部完成。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于2月15日开始正式启动项目工作,我中心根据各相关项目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审核审批手续对各项目进行核对、审核、审批,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主任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股室及项目负责业务人员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20〕21号、隆财社〔2020〕33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批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20〕70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就业见习生活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20〕46号、隆财社〔2020〕1号、2020年劳动力信息维护、管理经费,各项指标文件共下达30429596.7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项目资金执行支付7358496.70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3071100.00元,项目执行进度率为24.18%。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3071100.00元,项目执行进度率为24.18%。项目执行进度低的主要原因为:第一财政不予拨款支付清算,第二项目资金投入大于资金实际支付需求(因为近90%的技能培训补贴已调至用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付),第三项目少部分未实施完毕。
下一步改进措施:协调财政予以拨款清算,协调上级将用于技能培训部分的资金免出计划,以免形成更多的资金沉淀。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82.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就业困难等符合条件人员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不,贷免扶补贷款项目所产生的利息由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利息支出,列入生活补助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2020年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业务人员、财务、统计人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从2020年4月初开始启动工作业务,到12月30日项目工作全部完成。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于4月15日开始正式启动项目工作,经办第一笔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工作。首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表填好后到店铺所在地社区认可盖章→乡镇或街道劳动保障所盖章→区承办单位审批盖章→财政局审批盖章→金融机构最后审核放款。
2020年贷免扶补全区任务数866 户,实际放款 882 户,金额 11153.50万元;担保贷款全区任务639 户,实际放款648户,金额 9685 .00万元,已超任务完成目标。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主任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股室及项目负责业务人员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省、市、区级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隆财外金〔2020〕9号、隆财外金〔2020〕36号、隆财外金〔2020〕34号、隆财外金〔2020〕20号、隆财外金〔2020〕13号,创业担保贷款各级财政贴息资金21844677.15元;隆财预〔2020〕239号创业担保贷款省对下均衡转移支付直达资金4010000.00元;全年总计拨入该项目资金为25854677.15元,已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2020年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该项目上年结余区级贴息资金1400000.00元,本年拨入25854677.15元,本年支出26410756.67元,年末结转结余843920.48元,执行进度96.90%。主要原因是财政不予以支付拨款清算。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年末结转结余843920.48元,执行进度96.90%,未完成执行进度主要是因为财政不予以支付拨款清算。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7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
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年初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发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单位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单位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单位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财社〔2020〕69号文件,安排第二批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经费5420000元;隆财社〔2020〕16号文件,安排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项目安排经费21561900.00元; 隆财社〔2020〕104号文件,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资金10000000元;隆财社〔2020〕89号文件,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经费18789632.99元;隆财社〔2020〕141号文件,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缺口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经费6316367.01元;隆财社〔2020〕1号文件,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经费73894000元;隆财社〔2020〕104号文件,安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统筹外补助项目安排经费25096199.03元;于2020年12月项目资金总额161078099.03元,到位161078099.03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资金151078099.03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实际需求为151078099.03元,基金运行良好,下一步将严格制定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单位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年初预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单位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单位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单位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财库〔2020〕1号文件,安排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市级补助项目安排经费38040元;隆财库〔2020〕1号文件,安排年初预算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项目安排经费663840元;隆财社〔2020〕76号文件 ,安排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经费40310000元;隆财社〔2020〕15号文件,安排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经费项目安排经费132270000元;隆财社〔2020〕69号文件,安排 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经费项目安排经费4039800元;隆财社〔2020〕62号文件,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经费500000元;隆财社〔2020〕1号文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保险区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经费21720000元,隆财社〔2020〕99号文件,安排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经费6848100元;隆财社〔2020〕184号文件,安排 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经费2139800元;于2020年12月项目资金总额208529580元,到位20852958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资金20852958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执行78134500元,资金未执行13039508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于2020年12月项目资金总额208529580元,执行78134500元,未执行130395080元,原因为财政不予以支付拨款清算,下一步积极和财政沟通协调,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8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单位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01人,较上年97人增加4人,其中:行政人员调入3人,调出3人,新增1人,退休1人,事业人员调入6人,调出2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离退休人员2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地方劳动就业、转移就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逐步达到就业困难人员增收致富。二是项目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趋于稳定,社会治安有效得到控制。三是项目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及其他周边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和就业补助资金各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截留、不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程序管理项目。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487587081.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7587081.01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616628.04元。支出321323921.78元,其中基本支出46968589.72元,项目支出274355332.06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主任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局财务统计股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股室及项目责任经办人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522203709.05元,其中:上年结余34616628.04元,本年收487587081.01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312671243.6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共投入项目资金6896574.58元,主要是 :
1.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4493.58元;
2.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25200.00元;
3.其他扶贫支出5400000.00元;
4.其他节能环保支出800000.00元;
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46881.00元。
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6865578.08元,本年结转结余30996.50.00元。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0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是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2020年,全区农村劳动力总数45.76万人,实现有效就业34.99万人(含规模种养殖5.37万人),就业率为76.46%,其中:省外转移就业5.79万人,区外省内转移5.18万人,区内就地就近就业24.02万人(含规模种养殖)。二是新增城镇就业人员9031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68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23人。三是就业平台建设升级见效,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2020年贷免扶补全区任务数866 户,实际放款 882 户,金额 11153.50万元;担保贷款全区任务639 户,实际放款648户,金额 9685 .00万元,已超任务完成目标。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33720500.61元,其中:
1.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6981900元;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4096199.03元;
3.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78134500元;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7901.58元。
其中: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3556941.40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补助资金96600元,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资金749300.18元,办理被征地养老保险及兑付补助工作资金100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维护费补助资金506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33720500.61元。
(4)效果情况分析
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将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重点支持了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大力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力度,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结转结余资金,是因为经办贷款金融机构的贴息资金申报材料未完善,所以未能及时拨付支出。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区人社局2020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区人社局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区人社局根据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设定目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配置预算,认真按部门预算执行,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做好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情况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