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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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556-1-/2020-0928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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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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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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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78号),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隆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全省、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重引领加强自身建设。区人社局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加强和改进行风作风建设。一是落实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工作责任。在2018年党建达标创建基础上,继续巩固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全面推进云岭先锋APP使用,确保把党内基本活动、基本制度落到实处,市级党建示范点创建已经市委组织部验收。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将“边学边查边改”贯穿始终,通过抓问题整改落实推动隆阳人社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秉承“人社行业不以管理者自居,以服务者站位”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坚持管理与服务结合,持续做好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梳理各类服务事项办结时限,加快审批提速,全面推行“一次性办结服务”,最大限度让办事群众“只跑一次”“马上办”,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三是机构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不折不扣执行机构改革方案,有序划转医保、军转、公务员管理等至相应的部门,同步做好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工作,确保改革过渡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稳就业力促脱贫攻坚。将“稳就业”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重点群体,鼓励创业带动,优化服务培训,推动就业状况持续改善,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一是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2019年,全区开发就业岗位9301个,城镇新增就业850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有效控制在4%以内,就业形势平稳可控。二是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持续增强。2019年,新增发放“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1410人(户)1.65亿元,带动就业3850人;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4.2万人次,其中,培训贫困劳动力2.38万人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1万人,累计转移就业27.78万人。三是就业平台建设升级见效,线上线下同步发力。人力资源市场每月17日现场招聘会定期开展,入场企业、招聘岗位、求职人数稳中有升;将就业服务平台前移,将招聘会开至中高等院校、棚改拆迁安置区、乡村集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服务更加贴近群众;积极探索“互联网+就业”,按照“即时、互动、精准、易操作”的原则,在全市率先开发了就业(扶贫)系统,真正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供需对接,该系统上线以来,已有800余家企业线上提供就业岗位2万余个,3400人次利用该系统进行求职招聘。四是就业扶贫精准深入。挖掘就业岗位。2019年以来,累计开发、挖掘、收集区内外、省内外各类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2.2万余个,其中,适合大龄劳动力就业岗位1300个,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了充足的岗位保障。办好招聘会。将就业服务平台前移,重点依托沪滇劳务协作,在乡镇(街道)组织了10场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有序组织1万多名农村劳动力入场求职,通过加强就业指导、就业帮扶,“匹配式”推荐岗位,直接促成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725人。开展“清零行动”。针对收入不稳定贫困户,区人社局抽调42人组成6个工作组,均由局领导带队,分片包乡驻村开展就业扶贫工作,通过“点对点动员—精准匹配岗位—送人到岗”的“一条龙”帮扶模式,通过动员务工实现增收1012户。培育劳务经纪人。挖掘一批常年外出务工的致富带头人,将致富带头人培育为农村劳务经纪人62名,通过“一帮几”“几帮一”等形式,引导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向省外转移。芒宽乡芒宽社区李三益累计带领当地傈僳族群众100余人赴浙江务工,蒲缥镇黄泥村熊雪林带领周边劳动力80余人赴北京务工。落实就业奖补政策。精简证明材料,缩短审核时间,通过网络、广播、政策宣传手册等多渠道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指导督促乡镇及挂包单位帮助在外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申报补贴,同步收集收入证明材料。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兑付贫困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6批次3753人347.53万元。经与扶贫部门共同认定,兑付3家就业扶贫车间(兴邦农业、昶都电极、峡谷明珠)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补资金4.8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兜底就业安置。2018年依托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在15个乡镇开发了880个乡村公共服务岗位;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结余情况,于2019年7月新增设乡村公共服务岗位1246个。全区聘用贫困劳动力的公益性岗位数量达4196个,其中:人社部门乡村公共服务岗位2126个,林草部门生态护林员岗位2070个(2019年新增1430个)。针对使用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开发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明确了“区级统筹组织、乡镇(街道)具体开发、村(社区)管理使用”的原则,做到适度开发、人岗相适,明确了各类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岗位职责及聘用人员条件;注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剔除,对不发挥作用的一律调整,坚决杜绝“只领钱不干事”的问题。

(3)兜底线强化社会保障。以深化社保制度改革为引领,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社会保险参保扩面。2019年,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5.18万人、2.07万人、4.5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7.82万人,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民参保计划顺利实施,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只增不减。二是社会保险待遇逐步提高。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快速精准完成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自2005年以来,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实现“十五连增”,惠及全区企业退休人员1.4万人,人均月增资148.42元。社会保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增进人民福祉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至1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调整至16%,切实减轻参保企业负担。

(4)促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严格实行劳动合同网上大厅登记,全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9.8%;2019年以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76件,移送公安部门5起,列入失信“黑名单”1起,依法为农民工追讨工资3094人2283.91万元;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分账管理、实名制、双公示制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重大节庆期间未发生恶意讨薪、过激讨薪、大规模群体讨薪行为;办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35件,调解率为100%,仲裁结案率达100%。

(5)强支撑抓实人事人才。完成隆阳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市人社局下达的招聘计划,共发布招聘岗位57个,计划招聘71人,其中:区直综合类岗位26人,乡镇定向招聘岗位11人,教育系统岗位11人,卫生系统岗位23人,通过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实际招聘69人。完成隆阳区2019年事业单位到高等院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共签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人,其中:教育系统14人,卫生系统18人,综合类5人。设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134个,实际招聘133人。人事招聘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现“零信访、零举报”。严格把关事业人员流动调配工作,2019年共办理区内调动146人,区外调入37人,区外调出20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按要求审核推荐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547人(其中正高4人,副高543人)、中级职称814人、初级职称236人。按照省、市人才选拔要求,2019年共推荐我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省贴”人才选拔2人、参加“市突”人才选拔6人,推荐保山华大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加2019年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申报。严格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执行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教师工资待遇、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特岗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工资福利政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4人,较上年77人减少3人,其中:行政人员调入2人,划转4人,调出2人,退休3人,事业人员调入2人,考录2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离退休人员2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合计18537750.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37,750.7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21757231.10元相比减少3219480.36元,减少14.80%,主要原因为:

1.2011001(行政运行)5207814.00元,较上年6441934.00元减少1234120.00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创先争优争先进单位考核奖、政府绩效奖励减少;

2.2011050(事业运行)2937687.30元,较上年2814641.00元增加123046.30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及工资待遇提高。

3.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496594.00元, 较上年587267.05元减少90673.05元,主要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经费减少;

4.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6050.34元,较上年3366000.00元减少2299949.70元,主要是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省级补助减少;

5.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7400.00元,较上年2000.00元增加195400.00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离休干部护理费增加;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0263.12元,较上年1069448.40元减少139185.28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减少;

7.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0元,较上年7285537.65元减少7285537.65元,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减少;

8.2210203(购房补贴)130821.00元,较上年190403.00元减少了59582.00元,主要是职工住房补贴减少;

9.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6375.44元,较上年0元增加106375.44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做实部分增加;

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0529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1052900.00元,主要是贷免扶补服务补助、人社事业发展综合绩效完成补贴、省级统计调查专项经费、创业担保贷款30%考核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增加;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240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424000.00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增加;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64558.68元,较上年0元增加264558.68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2101199(行政单位生育保险、工伤保险)65286.86元,较上年0元增加65286.86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增加;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48480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4848000.00元,主要是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资金增加;

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8100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810000.00元,主要是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中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支出合计19831595.65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2776.65元,占总支出的69.55%;项目支出6038819.00元,占总支出的30.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2044217.58元对比减少2212621.93元,主要原因为:

1.2011001(行政运行)5256566.71元,较上年6292798.95元减少1036232.20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创先争优争先进单位考核奖、政府绩效奖励减少;

2.2011050(事业运行)2849531.30元,较上年2814641.00元增加34890.30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及工资待遇提高。

3.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496594.00元, 较上年1070478.05元减少573884.05元,主要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经费减少;

4.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7150.34元,较上年3173260.38元减少2106110.00元,主要是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省级补助减少;

5.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100元,较上年2000.00元增加3100.00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离休干部护理费增加;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0263.12元,较上年1069448.40元减少139185.28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减少;

7.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2327350.20元,较上年7431187.80元减少5103837.60元,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减少;

8.2210203(购房补贴)0元,较上年190403.00元减少了190403.00元,主要是职工住房补贴减少;

9.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6375.44元,较上年0元增加106375.44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做实部分增加;

10.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277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527700.00元,主要是贷免扶补服务补助、人社事业发展综合绩效完成补贴、省级统计调查专项经费、创业担保贷款30%考核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增加;

1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240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424000.00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增加;

1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64558.68元,较上年0元增加264558.68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13.2101199(行政单位生育保险、工伤保险)65286.86元,较上年0元增加65286.86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增加;

14.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48480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4848000.00元,主要是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资金增加;

15.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663119.00元,较上年0元增加663119.00元,主要是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中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92776.65元。与上年15,503,117.23元对比减少1710340.58元,主要原因为:

1.2011001(行政运行)5256566.71元,较上年6292798.95元减少1036232.20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创先争优争先进单位考核奖、政府绩效奖励减少;

2.2011050(事业运行)2849531.30元,较上年2814641.00元增加34890.30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及工资待遇提高。

3.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496594.00元, 较上年1070478.05元减少573884.05元,主要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经费减少;

4.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7150.34元,较上年3173260.38元减少2106110.00元,主要是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省级补助减少;

5.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100元,较上年2000.00元增加3100.00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离休干部护理费增加;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0263.12元,较上年1069448.40元减少139185.28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减少;

7.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2327350.20元,较上年7431187.80元减少5103837.60元,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减少;

8.2210203(购房补贴)0元,较上年190403.00元减少了190403.00元,主要是职工住房补贴减少;

9.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6375.44元,较上年0元增加106375.44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做实部分增加;

10.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240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424000.00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增加;

11.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64558.68元,较上年0元增加264558.68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12.2101199(行政单位生育保险、工伤保险)65286.86元,较上年0元增加65286.86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59%,人均165853.1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41%,人均13273.7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38819.00元。与上年6541100.35元相比减少,主要原因为:

1.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277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527700.00元,主要是贷免扶补服务补助、人社事业发展综合绩效完成补贴、省级统计调查专项经费、创业担保贷款30%考核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增加;

2.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48480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4848000.00元,主要是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资金增加;

3.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663119.00元,较上年0元增加663119.00元,主要是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中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31595.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22044217.58相比减少2212621.93元,主要原因为:

1.2011001(行政运行)5256566.71元,较上年6292798.95元减少1036232.20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创先争优争先进单位考核奖、政府绩效奖励减少;

2.2011050(事业运行)2849531.30元,较上年2814641.00元增加34890.30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及工资待遇提高。

3.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496594.00元, 较上年1070478.05元减少573884.05元,主要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经费减少;

4.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7150.34元,较上年3173260.38元减少2106110.00元,主要是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省级补助减少;

5.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100元,较上年2000.00元增加3100.00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离休干部护理费增加;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0263.12元,较上年1069448.40元减少139185.28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减少;

7.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2327350.20元,较上年7431187.80元减少5103837.60元,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减少;

8.2210203(购房补贴)0元,较上年190403.00元减少了190403.00元,主要是职工住房补贴减少;

9.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6375.44元,较上年0元增加106375.44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做实部分增加;

10.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277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527700.00元,主要是贷免扶补服务补助、人社事业发展综合绩效完成补贴、省级统计调查专项经费、创业担保贷款30%考核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增加;

1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240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424000.00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增加;

1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64558.68元,较上年0元增加264558.68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13.2101199(行政单位生育保险、工伤保险)65286.86元,较上年0元增加65286.86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增加;

14.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4848000.00元,较上年0元增加4848000.00元,主要是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资金增加;

15.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663119.00元,较上年0元增加663119.00元,主要是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中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02692.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106098.01元,公用经费支出、专项业务培训费(新招人员)支出等496594.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36588.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9%。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930263.12元;退休人员一次性家具费、离退休人员护理费支出5100.00元,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部分支出106375.44元;贷免扶补服务补助、人社事业发展综合绩效完成补贴、省级统计调查专项经费、创业担保贷款30%考核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支出527700.00元;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省级补助支出1067150.3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384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83846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3%。主要用于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48480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663119.00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2327350.2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477.00元,完成预算的17.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77.00元,完成预算的17.4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28,882.00元减少18405.00元,下降6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0477.0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7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2080.82元,与上年1688382.32元对比减少666301.50元,主要原因为:

①2018年,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费支出455840元,而2019年无此项支出。

②2019年,财政收回2018年结余资金246747.72元,做调减上年结转结余账务处理,故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减少246747.72元,为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的年初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和企业军转干生活补助152640.00元、2018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省级补助94107.72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公用经费171829.60元;

(2)印刷费33990.00元;

(3)咨询费5000.00元;

(4)电费20000.00元;

(5)邮电费19174.20元;

(6)物业管理费2928.00元;

(7)差旅费52892.00元

(8)维修(护)费66800.00元;

(9)培训费57294.00元;

(10)公务接待费10477.00元;

(11)工会经费114198.00元;

(12)其他交通费340172.00元;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397.02元;

(14)办公设备购置11292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资产总额6707708.95元,其中,流动资产6262383.65元,固定资产281241.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64083.3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2545735.2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38026.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44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707708.95

6262383.65

1035343.00




1035343.00



1790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88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88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我局共有项目3个分别是:1、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2、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19年省级贷免扶补30%目标考核完成补贴、2019年省级贷免扶补服务补助,2016年省级创业担保贷款30%考核补贴、2019年省级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贴;3、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中央资金。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项目名称: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

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沪滇劳务协作,沪滇双方紧密配合,上海市闵行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协作帮扶力度;隆阳区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主动积极作用,切实抓好劳务协作各项工作落实,沪滇劳务协作对加快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隆阳区农业人口70.75万人,其中劳动力45.56万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4533人)。201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7.62万人次。依托沪滇劳务协作,有序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954人,其中:输出到上海51人,就地就近转移就业903人(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聘用880人,扶贫车间吸纳12人,其他途径就近就业11人),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在培训工作上,坚持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2019年上半年,培训农村劳动力5000人次,下半年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8000人次(预计12月底完成),培训资金均使用就业资金。脱贫攻坚以来,累计培训贫困劳动力9.5万人次,实现培训全覆盖。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隆阳区紧紧围绕“转移就业促增收”的就业扶贫工作目标,依托沪滇劳务协作,由保山市牵头,与闵行区建立劳务协作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促进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加大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帮助贫困人口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2019年到位沪滇劳务协作资金484.8万元于12月初全部使用支付完毕,资金使用率达100%。

(一)挖掘就业岗位。依托沪滇劳务协作,2019年隆阳区累计开发、挖掘、收集区内外、省内外各类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22530个,其中:适合大龄劳动力就业岗位1300个,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了充足的岗位保障。

(二)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将就业服务平台前移,有序组织沪滇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援滇干部支持配合,周行君同志(援滇干部,原保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共隆阳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帮助联系上海企业主动做好筹备工作,亲自到招聘会现场指导,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就业岗位。2019年以来,隆阳区使用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在乡镇(街道)集镇及人力资源市场组织了8场沪滇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中介机构573户(次),提供就业岗位22530个,有序组织10000余名农村劳动力入场求职,营造了劳务协作浓厚氛围。

(三)开展“清零行动”。针对收入不稳定贫困户,2019年,隆阳区人社局抽调42人组成6个工作组,均由局领导带队,分片包乡驻村开展就业扶贫工作,通过“点对点动员—精准匹配岗位—送人到岗”的“一条龙”帮扶模式,通过动员外出务工实现增收1012户,沪滇劳务协作更加精准深入。

(四)培育劳务经纪人。依托沪滇劳务协作,挖掘培育农村劳务经纪人62名,通过“一帮几”“几帮一”等形式,引导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向省外转移。芒宽乡李三益今年来带领当地傈僳族群众140余人赴浙江务工,蒲缥黄泥村熊雪林带领周边劳动力80余人赴北京务工,丰富了劳务协作形式和渠道。

(五)落实就业奖补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精简证明材料,缩短审核时间,方便贫困群众申报;通过网络、广播、政策宣传手册等多渠道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指导督促乡镇及挂包单位帮助在外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申报补贴。开展劳务协作以来,隆阳区累计使用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兑付异地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生活补贴3753人303.1万元。认定并兑付辖区内3家就业扶贫车间(兴邦农业、昶都电极、峡谷明珠)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补资金4.8万元。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发挥了对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激励引导和撬动促进作用。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兜底就业安置,严格根据下达指标,结合人居环境提升、河长制等工作,在15个乡镇开发设置880个乡村公共服务岗位,明确了“区级统筹组织、乡镇(街道)具体开发、村(社区)管理使用”的原则,做到适度开发、人岗相适,明确了各类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岗位职责及聘用人员条件。针对保洁员岗位开发较多的实际情况,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了《隆阳区乡村公共服务保洁员岗位管理办法》;注重加强平时监督检查和协作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剔除,对不发挥作用的一律调整,坚决杜绝“只领钱不干事”的问题,真正发挥公益性岗位对困难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就业安置作用。

(七)开发就业扶贫系统。积极探索“互联网+就业扶贫”,按照“即时、互动、精准、易操作”的原则,投入资金20.58万元在全市率先开发了贴近群众、贴近企业、贴近挂户干部的就业扶贫系统,该系统于2019年8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真正打通信息渠道,助力贫困人口走出信息“洼地”,实现足不出户找工作。沪滇劳务协作走向信息化。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隆财农〔2019〕786号)文件,安排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项目安排经费4848000.00元,于2019年6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劳务协作)项目资金4848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根据省、市沪滇劳务协作工作会议精神和此次考核反馈意见,紧盯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提早谋划2020年沪滇劳务协作工作。一是主动谋划工作措施。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精准施策拓宽沪滇劳务协作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组织化程度,切实发挥沪滇劳务协作在就业扶贫、后续帮扶巩固提升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二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工作任务,提升工作积极性,主动对接沪方争取支持,对接上海援滇干部开展劳务协作工,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三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统筹使用好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做到有计划、多途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最大程度产生社会效益,帮助和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依靠就业实现脱贫,真正实现“造血式”帮扶。四是加强台账管理。由专人专班负责沪滇劳务协作工作,在扎实开展劳务协作的同时,强化痕迹台账管理,确保客观真实反映沪滇劳务协作工作成效。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创业担保贷款及奖补资金

2.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人员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项目支出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2018年我局下属单位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业务人员、财务、统计人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从2018年4月初开始启动工作业务,到12月30日项目工作全部完成。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2019年度局下属单位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于4月15日开始正式启动项目工作,经办第一笔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工作。首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表填好后到店铺所在地社区认可盖章→乡镇或街道劳动保障所盖章→区承办单位审批盖章→财政局审批盖章→金融机构最后审核放款。

2019年项目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任务数1389户,实际完成1496户,贷款金额2.0835亿元。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主任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股室及项目负责业务人员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财外〔2019〕228号、隆财社〔2019〕682号、隆财社〔2019〕683号)文件,安排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补助资金810000.00元,2019年省级贷勉扶补服务补助171300.00元,2016年省级贷勉扶补30%目标考核完成补贴110400.00元,2019年省级贷勉扶补服务补助172100.00元,2016年省级贷勉扶补30%目标考核完成补贴118000.00元,2019年省级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206300.00元,2016年省级创业担保贷款30%考核补贴109800.00元,合计金额1697900.00元,于2019年6月全部到位,2019年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资金1697900.00元本年支付1190819.00元,执行进度70.13%,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未完善资金申报材料故无法支出,待2020年材料完善后支出。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未完成主要原因是各金融机构的政府贴息申报材料未完善,故未能及时完成支付。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1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局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4人,较上年77人减少3人,其中:行政人员调入2人,划转4人,调出2人,退休3人,事业人员调入2人,考录2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离退休人员2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1)我局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养老保险股、失业和工伤保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隆阳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隆阳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信访股、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股(农民工工作股)、工资福利股。

(2)我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①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加挂保山市隆阳区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牌子)。

②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③保山市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挂保山市隆阳区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保山市隆阳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牌子)。

m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市场。

n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地方劳动就业、转移就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逐步达到就业困难人员增收致富。二是项目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趋于稳定,社会治安有效得到控制。三是项目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及其他周边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和就业补助资金各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截留、不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程序管理项目。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收入18537750.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37750.74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32209.2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31595.65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2776.65元,项目支出6038819.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主任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局财务统计股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股室及项目责任经办人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1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6710900.00元,其中: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67109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6038819.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共投入项目资金6710900.00元,主要是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27700.00元,其他扶贫支出48480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663119.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6038819.00元,本年结转结余672081.00元。

(4)效果情况分析

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将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重点支持了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大力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力度,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结转结余资金,是因为经办贷款金融机构的贴息资金申报材料未完善,所以未能及时拨付支出。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区人社局2019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区人社局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区人社局根据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设定目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配置预算,认真按部门预算执行,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做好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情况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