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57982556-1-/2019-0912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2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障各项法规政策。
2、建设和完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
3、办理区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
4、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
5、指导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
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属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隆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挂靠在本中心。区社保中心内设机构有:财务统计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股、工伤生育保险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股、社会化管理服务股、社会保险稽核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科学预算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项目的投入,为全区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完成了2018年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社会保险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448,064,526.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8,064,526.9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389,629,301.07元对比增加58,435,225.92元,增长13.04%,主要原因是:
1.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13,893,900.00元;
2.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35,441,642.04元;
3.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增加110,400.00元;
4.2082601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575,900.00元;
5.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6,597,300.00元;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3,874,900.00元;
7.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40,373.00元;
8.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2,741,265.08元;
9.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0,750,440.68元;
10.2120805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减少32,713,135.7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53,134,494.76元。其中:基本支出429,648,468.33元,占总支出的94.82%;项目支出23,486,026.43元,占总支出的5.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387,194,329.21元对比增加65,940,165.55元,增长14.55%,主要原因是:
1.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13,893,900.00元;
2.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35,441,642.04元;
3.2082601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575,900.00元;
4.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6,538,200.00元;
5.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3,874,900.00元;
6.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28,598.56元;
7.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11,200.00元;
8.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2,741,265.08元;
9.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153,026.61元;
10.2120805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减少32,713,135.7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9,648,468.33元。与上年334,280,165.22元对比增加95,368,303.11元,增长22.20%,主要原因是:
1.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13,893,900.00元;
2.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35,441,642.04元;
3.2082601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575,900.00元;
4.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4,381,280.00元;
5.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4,117,900.00元;
6.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28,598.56元;
7.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11,200.00元;
8.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2,741,265.08元;
9.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524,104.81元;
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57%,人均122,779.7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43%,人均95420.9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486,026.43元。与上年52,914,163.99元对比减少29,428,137.56元,减少55.61%,主要原因是:
1.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2,156,920.00元;
2.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371,078.20元;
3.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243,000.00元;
4.2120805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减少32,713,135.7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275,213.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9%。与上年352,621,912.42元对比增加98,653,301.31元,增长27.98%,主要原因是:
1.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13,893,900.00元;
2.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35,441,642.04元;
3.2082601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575,900.00元;
4.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6,538,200.00元;
5.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3,874,900.00元;
6.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28,598.56元;
7.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11,200.00元;
8.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2,741,265.08元;
9.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153,026.6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0,229,213.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5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926,117.3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2,777.6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140.52元;公用经费支出1,717,577.80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112,800.00元,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31,310,00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7,502,842.04元,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85,217,900.00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88,021,4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9,687,323.40元,生育保险金支出4,315,485.00元;资本性支出购买办公设备133,85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04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村干部工伤保险支出11,046,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40.00元,完成预算的14.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0.00元,完成预算的14.4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8,560.00元,本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099.50元,下降80.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99.50元,下降80.9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44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各级部门对本单位检查监督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1,427.80元,与上年3,004,088.13元对比减少1,152,660.33元,减少38.37%。主要原因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152,660.33元,其中:邮电费减少143,889.00元,维修(护)费减少237,218.27元,培训费减少210,139.00元,劳务费减少1,543,208.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 办公费83,316.00元;
(2)印刷费18,420.00元;
(3)手续费70.00元;
(4)邮电费20,631.00元;
(5)差旅费5,138.00元;
(6)维修(护)费224,000.00元;
(7)会议费8,350.00元;
(8)培训费4,899.00元;
(9)公务接待费1,440.00元;
(10)劳务费1,162,920.80元;
(11)工会经费27,593.00元;
(12)其他交通费用160,800.00元;
(13)购买办公设备的其他资本性支出133,8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4,810,947.98元,其中,流动资产2,984,577.58元,固定资产1,826,370.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452,569.2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586,419.25元,固定资产增加133,85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化,在建工程无增减变化,无形资产无增减变化,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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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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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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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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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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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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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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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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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810947.98 |
2984577.58 |
1826370.40 |
7157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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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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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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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15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85,15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5,1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年初预算村干部养老金
2.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用于 2018年补助村干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各乡镇(街道)根据隆阳区村(社区)干部绩效分层管理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单位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库〔2018〕1号)文件,安排年初预算村干部养老金8,190,994.80元,于2018年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年初预算村干部养老金项目资金3,871,825.4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4.73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4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单位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18年1月财政局拨付该项资金8,190,994.80元,2018年9月拨付村干部养老金3,871,825.40元,2018年结余资金4,319,169.40元已于2018年11月上缴财政。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
2.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用于区社保中心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弥补基本养老保障资金不足和待遇调整,需动用风险准备金时,由我单位提出使用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使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单位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非税〔2018〕1305号)、(隆财非税〔2018〕1613号)文件,安排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1,859,281.03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1,859,281.03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4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单位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2.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年初预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年初预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单位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社〔2018〕31号E)、(隆财社〔2018〕559号)文件,安排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7,754,920.0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7,754,92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4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9.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单位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科学预算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项目的投入,为全区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完成了2018年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社会保险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收入448,064,526.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8,064,526.99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41,152.87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134,494.76元,其中基本支出429,648,468.33元,项目支出23,486,026.43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单位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3,486,026.43元,其中:1.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7,754,920.00元;2.村干部养老金3,871,825.40元;3.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859,281.03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3,486,026.43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3,486,026.43元,其中:1.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7,754,920.00元;2.村干部养老金3,871,825.40元;3.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859,281.03元。
(4)效果情况分析
1.村干部养老金为妥善解决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提升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工作引领作用。
2.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为切实做好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其后顾之忧,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3.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为贯彻落实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权益,促进劳动力社会性流动,有利于持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全民参保计划的全面实施,保证参保人员补贴到位。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无。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计将于9月14日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单位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