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40328-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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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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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9-09-12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属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全额拨款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第一、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就业、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
第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分析工作。
第三、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控。
第四、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创业促进就业政策;负责小额贷款的统计分析;协调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办;承担区本级小额贷款经办业务;承担区创业小额贷款和区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工作。
第五、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
第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第七、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
第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做好各乡镇、街道办劳动保障所业务指导和就业再就业等各类统计填报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隆阳区就业中心2018年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精准扶贫对象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结余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保山工贸国区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岗位优势,带动就业;挖掘建筑工地、家庭农场等岗位,促进灵活就业;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49,378,457.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378,457.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18年度收入合计与上年收入45,282,787.00元对比增加4,095,670.20元,增长9.04%,主要原因为:
1、其他就业补助支出资金较上年增加:666,100元。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较上年增加:1,068,500.00元。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2,500,000.00元。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较上年减少129,696.00元。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较上年减少9,233.8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8,367,012.42元。其中:基本支出7,685,477.20元,占总支出的15.89%;项目支出40,681,535.22元,占总支出的84.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度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814,625.42元,增加11.05%,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4,899,390.20元,其中:
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2,500,000.00元。
2、就业见习补贴和其他就业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1,809,600.00元。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增加650,000.00元。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减少50,976.00元。
5、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9,233.8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85,477.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99,390.20元,增长175.85%,主要原因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2,500,000.00元属于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匹配额,就业见习补贴和其他就业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1,809,6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增加650,000.0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减少50,976.00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9,233.8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681,535.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764.78元,(减少)0.2%,上下年项目支出增减幅度不是太大。
项目一: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
2018年收入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8〕913号、隆财社〔2018〕637号、隆财社〔2018〕1118号文件,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经费30,994,800.00元,于2018年9月全部到位,2018年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项目资金30,994,800.00元于2018年12月5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项目二: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8〕401号、隆财社〔2018〕1131号),安排中央级就业补助资金10,800,000.00元,于2018年9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605,553.78元。
截至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项目资金上年结余1,605,553.78元,本年支付9,686,735.22元,结转结余2,718,818.56元,执行进度89.69%,主要原因是下半年的培训审批补贴的资料手续未完成,未能支付完毕,按惯例计划次年支付手续备齐后继续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67,012.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814,625.42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款较上年增加2,500,000.00元属于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匹配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130804款较上年增加:1,068,5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2080799款增加1,322,835.22元;见习补贴2080799款减少16,5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9,233.8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款减少50,976.00元属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22,212.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14,418.57元;公用经费支出1,948,750.36元; 事业单位离退休2,300.00元,就业见习补贴887,1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869,643.49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0,0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1,644,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3%。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中央、省、市、区财政贴息资金31,644,8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0元,与上年比较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支出内容为:接待上级费用支出。其中:接待批次0批,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1,658.63元,比上年增加1,602,248.86元,增长率为501.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2080799款:1,616,100.0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款减少13851.14元,增加的原因主要用于贷款经办机构工作经费。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1,921,658.63元,主要是办公费支出640,980.00元(就业服务平台提升项目工程),永昌、兰城等四街道办事处社保协管员临时工工资240,000.00元、邮电费20,181.58元、本单位工会经费8,546.00元、其他交通费34,050.00元、差旅费2,781.05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75,120.00元,(主要是代上级拨付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和贷免扶补资金),2017年度为319,409.77元,同比上年增加了1,602,248.86元,增加原因为本单位本年度财政拨入全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1,616,100.00元(包含隆阳区所属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贷免扶补资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资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5,349,211.41元,其中,流动资产4,424,417.73元,固定资产10,924,793.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349,211.4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424,417.73元,固定资产增加10,924,793.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增减变动;无形资产0.00元,无增减变动;其他资产0.00元,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5349211.41 | 4424217.73 | 10924793.68 | 10609400.68 | 31539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7,9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8,2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7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7,9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人员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项目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贴息支出,列入生活补助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2018年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业务人员、财务、统计人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从2018年4月初开始启动工作业务,到12月30日项目工作全部完成。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2018年度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于4月15日开始正式启动项目工作,经办第一笔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工作。首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表填好后到店铺所在地社区认可盖章→乡镇或街道劳动保障所盖章→区承办单位审批盖章→财政局审批盖章→金融机构最后审核放款。
2018年项目贷免扶补任务数1036人,完成1047人,金额102,230,000.00元。小额担保贷款任务数800人,完成817人,金额81,500,000.00元。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主任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股室及项目负责业务人员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8〕913号、隆财社〔2018〕637号、隆财社〔2018〕1118号文件,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经费30,994,800.00元,于2018年9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项目资金30,994,800.00元于2018年12月5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4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2.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是职业培训补贴项目、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就业见习补贴项目、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等支出,所有项目列入生活补助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2018年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经办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项目相关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统计人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从2018年2月初开始启动工作业务,到12月31日项目工作全部完成。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2018年度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于2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项目工作,我中心根据各相关项目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审核审批手续对各项目进行核对、审核、审批,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主任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股室及项目负责业务人员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8〕401号、隆财社〔2018〕1131号),安排中央级就业补助资金10,800,000.00元,于2018年9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605,553.78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项目资金上年结余1,605,553.78元,本年支付9,686,735.22元,结转结余2,718,818.56元,执行进度89.69%,主要原因是下半年的培训审批补贴的资料手续未完成,未能支付完毕,按惯例计划次年支付手续备齐后继续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结转结余规模较大,原因主要是就业资金培训补贴项目审批资料手续没完成,按照惯例计划次年初继续支付。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4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属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全额拨款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根据隆编办(2018)1号文件规定: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属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公管理的二级事业单位,核事业编制 6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4个股级机构,分别是:财务统计股、就业综合股、失业保险业务股、小额贷款股。
财务独立核算机构1个。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地方劳动就业、转移就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②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逐步达到就业困难人员增收致富。二是项目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趋于稳定,社会治安有效得到控制。三是项目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及其他周边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和就业补助资金各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截留、不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程序管理项目。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收入49,378,457.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378,457.2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28,653.78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67,012.42元,其中基本支出7,685,477.20元,项目支出40,681,535.22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主任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我中心财务统计股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股室及项目责任经办人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4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41,794,8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0,800,000.00元,主要投入于职业培训补贴项目、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就业见习补贴项目、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等支出,所有项目列入生活补助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支出30,994,800.00元,主要投入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40,681,535.22元,原因是上年结余40,681,535.22元,本年结转结余2,718,818.56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共投入项目资金40,681,535.22元,主要是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686,735.22元,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30,994,8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40,681,535.22元。
(4)效果情况分析
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将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重点支持了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大力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力度,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结转结余规模较大,原因主要是就业资金培训补贴项目审批资料手续没完成,按照惯例次年初继续支付。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计将于9月15日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中心切实履行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的问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