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57982556-1-/2019-091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9-12

第一部分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医疗保险政策调研、制定,拟定全区医疗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的管理办法。

2.对定点医院、药店的确认,参与对定点医院的年审,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选点、服务协议签订和医疗服务管理。

3.负责各项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计划的编制、会审、上报工作和基金征缴、管理工作。

4.负责医疗保险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和医疗保险登记、年审、申报、征收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

5.审批参保单位。个人参保有关事项和医疗保险费核算、记录和支付工作;负责对全区参保单位、个人、医院、药店医药费用的支付工作。

6.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7.负责对参保患者备案、转诊、转院的审批管理,对参保患者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审批工作。

8.负责二等乙级伤残军人、警察,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

9.负责组织本中心工作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负责与上级和同级业务对口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独立核算机构1个。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二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隆阳区医保中心主要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费的征缴与待遇审核支付。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保运转、保民生目标任务,着力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金监管,持续推进,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0,363,029.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63,029.4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955,529.29元,增116.46%,主要原因为:

1. 人员经费新增收入213133.29元;

2. 城乡医疗救助新增收入9144396.00元;

3. 其他医疗救助支出新增收入1598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7,471,190.63元。其中:基本支出3,502,479.69元,占总支出的20.05%;项目支出13,968,710.94元,占总支出的79.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798162.37元,增长127.70%,主要原因为:

1. 人员工资新增支出239679.49元;

2. 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点经费减少支出107175.20元;

3. 城乡医疗救助新增支出9144396.00元;

4. 其他医疗救助支出新增支出521262.0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02,479.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679.49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新增支出239679.4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1%,人均129188.7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9%,人均192.9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68,710.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58482.88元,增长216.73%,主要原因为:

1.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点经费减少支出107175.2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城乡医疗救助新增支出9144396.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其他医疗救助支出新增支出521262.0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61.5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71,190.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798162.37元,增长127.70%,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新增支出239679.49元;

2.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点经费减少支出107175.20元;

3.城乡医疗救助新增支出9144396.00元;

4.其他医疗救助支出新增支出521262.0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23,504.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502479.69元,公用经费支出321024.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647,68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2%。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9144396.00元,其他医疗救助支出4503290.14。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

本单位无相关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

本单位无相关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

本单位无相关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76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0016.90元,减少65.59%,主要原因为:城乡居民经办点经费年初预算减少。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劳务费13101.35元;

2).工会经费39028.00元;

3).其他交通费216000.00元;

4).手续费、电费、差旅费、维护费4631.6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5,784,841.80元,其中,流动资产5,555,228.80元,固定资产229,61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58,544.1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758,544.14元,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784841.80

5555228.80

229613.00




229613.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城乡医疗救助

2.项目基本情况

残疾人、农转城失地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2018年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业务人员、财务、统计人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从2018年9月初开始启动工作业务,到12月31日项目工作全部完成。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2018年9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到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上解市级财政。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1号)文件,安排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安排经费10818396.00元,于2018年1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城乡医疗项目资金10818396.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0-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4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医疗保险管理局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其他医疗救助支出(政府兜底保障)

2.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兜底保障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明确兜底保障补助资金保障对象及补助范围,二是明确补助方式。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及时足额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费,发挥补助资金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作用,切实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1250号)文件,安排政府兜底保障项目安排经费5640500.00元,于2018年1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城乡医疗项目资金56405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1094818.20元,结转资金4545681.80元,执行进度为19.41%。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0-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本项目为持续性项目,结转资金2019年继续使用。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未完成年初预定目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61.94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4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医疗保险管理局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是政府兜底保障资金发生至汇总到医疗保险管理局是按月支付,导致支付延后;二是财政一体化支付系统2018年12月系统支付功能关闭,无法支付资金。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医疗保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城乡居民经办点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做好2018年部门经费预算。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做好2018年部门经费预算。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1号)文件,安排城乡居民经办点经费项目安排经费321024.80元,于2018年1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城乡居民经办点经费项目资金321024.8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0-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4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医疗保险管理局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隆阳区医保管理局为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所属行使行政职能的二级事业机构,编制为29人。主要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费的征缴与待遇审核支付。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财务独立核算机构1个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主要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费的征缴与待遇审核支付。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项目资金全额上解市级统筹,基本支出与公务运行资金合理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收入20363029.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63029.49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34471.94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71190.63元,其中基本支出3502479.69元,项目支出13968710.94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3-14)

3)自评组织过程

成立我局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财务股,医保中心主任尹旺先任组长,王君任办公室主任,苏云、张丽平、王翠兰、杨莉、陶国燕为组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议,讨论和确定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强力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5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16779920.00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024.80元;城乡医疗救助9144396.00元;其他医疗救助支出73145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3968710.94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3968710.94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024.80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了9144396.00元;其他医疗救助支出4503290.14元。

4)效果情况分析

及时足额上解市财政残疾人、农转城失地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保障城乡居民基金正常运行;及时足额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费,发挥补助资金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作用,切实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合理使用城乡居民经办点经费,发挥资金效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政府兜底保障资金发生至汇总到医疗保险管理局是按月支付,导致支付延后。通常本年发生的兜底保障资金只能支付到11月份,11月后发生的到来年才能收到单子支付。而预算指标按年度下发,导致本单位预算执行率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率不达标,存在审核支付时间过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劳保所及时汇总上报医疗保险管理局,加快支付进度。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计将于9月14日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医疗保险管理局切实履行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