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57982556-1-/2019-091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1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601000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惩戒、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等工作;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负责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委托或按有关规定负责驻隆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以及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含工人)的调配工作;会同有 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7.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 、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9.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12.贯彻执行引智力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人社工作会议和区委五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规范有序推进
1.人社事业发展情况
(1)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主线,以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解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隆阳区2018年城镇新增就业8502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的100.0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424人,完成109.5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426人,完成114.08%;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有效控制在4%以内;开发就业岗位9213个,完成102.37%。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持续增强。2018年全区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4.25万人,完成103.8%;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16万人,完成150.5%,其中:转移到省外就业2.03万人,完成106.8%。年内发放“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及小企业贷款1860户(人)1.85亿元,分别完成101.31%和112.12%。就业平台建设升级见效。每月17日现场招聘会持续开展,入场企业、招聘岗位、求职人数稳中有升;各类专场招聘会更加贴近群众,将招聘会开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高黎贡山移民聚集地;“云保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与保山人才招聘网整合升级,日点击率达3000多次。
(2)社会保障能力持续提升。2018年,隆阳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6.8万人、3.94万人、2.01万人、3.81万人、2.7万人,分别完成年度参保任务的104.13%、100.03%、100.55%、111.4%、110.6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47.61万人,完成103.77%;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参保84.24万人,完成100%。严格执行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运行,社会保险待遇按要求逐步提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人事人才管理更加规范。人事招聘科学合理。隆阳区2018年计划招录公务员11人,计划招聘事业人员264人,其中:签约招聘34人。在专业设置上以急需紧缺专业为导向,在岗位分布上注重向基层倾斜。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期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杜绝违规调动。严格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执行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教师工资待遇、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特岗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工资福利政策,确保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稳定。对照《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办发电〔2018〕78号)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隆阳区自行设立的领导干部单项奖,于2017年7月1日停止执行。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报组织部门批准,在全省率先成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总支,依托党组织加强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平时通过走访,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敏感时期和重要节点,紧盯重点对象,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和谐劳动关系稳中向好。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断加大。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各项制度,通过“双随机”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合力。隆阳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9.86%,完成1085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为100%,完成111.1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效率为75%,完成125%;全区21个乡镇(街道)、59家规模企业完成基层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建设,建设率达到100%。
(5)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党建标准化促人社工作规范化。隆阳区人社局党委自2017年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以来,围绕“党建引领强服务,阳光人社保民生”这一主题,秉承党建引领精神,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党建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四化五服务”工程,打造人社党建特色品牌,以党建标准化促人社工作规范化。党建示范点创建成效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现正在积极申报市级基层党建示范点。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秉承“人社行业不以管理者自居,以服务者站位”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坚持管理与服务结合,持续做好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梳理各类服务事项办结时限,加快审批提速,全面推行“一次性办结服务”,最大限度让办事群众“只跑一次”,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惠民便民之举。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是全省第三的县区,每年征收约36万人的养老金。为确保基金安全,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积极与农村信用社合作探索更加便民的缴费方式。2018年,我区在全省率先实行银行多渠道自主缴费,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使用代扣代缴、手机银行APP(云南农信)、ATM存取款机、移动POS机、信用社自助设备、信用社柜台等途径为自己和他人进行缴费,实现了“足不出户办业务”。行风作风建设不断加强。严格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以“诚信服务、透明服务、高效服务、微笑服务”让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让政务运行更加透明;进一步严明各项工作纪律,通过实行指纹签到、设立监督台、日常行风巡查等措施,杜绝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对服务场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服务设施、增添自主查询设备、完备引导标识、扩建停车场,服务阵地更加亲民便民。
(6)人社行业扶贫精准深入。狠抓就业扶贫。限于产业扶贫见效慢、有风险等弊端,现在各级党委政府将就业扶贫作为贫困人口增收最有效最快捷的途径。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完善了贫困劳动力清单、贫困劳动力就业清单、乡村公益性岗位清单“三个清单”,对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实行“日报告”,持续监测就业情况,切实加强跟踪问效。二是扎实开展就业培训。年初制定《隆阳区2018年脱贫攻坚就业培训及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隆政办发〔2018〕28号),将培训任务分解到人社、扶贫、教育、农业等10家部门,整合培训资金1470.3万元。2018年全区累计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7261人,完成培训任务的102%。对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现了培训全覆盖。三是促进转移就业。通过明确就业扶贫政策措施、发挥人社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走出去”学习经验做法、补齐工作“短板”,采取“七个一批”(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一批,入园入企实现就业一批,劳务输出推动就业一批,服务平台推荐就业一批,种养殖大户吸纳就业一批,个体私营企业吸纳就业一批,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兜底就业一批)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截至目前,全区5202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有稳定收入来源41416人,其中:从事规模种养殖9724人,合作社就业1615人,实现转移就业30527人,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58.68%。全区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20374户,已实现至少1人就业20374户,达到100%。两个100%参保覆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严格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定额补贴(180元/人/年)政策,实现四重保障政策“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算,确保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个人年度支付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至2018年底,全区9422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71001人(未脱贫37852人,已脱贫33149人),已参保71001人,其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0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771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0621人,重复参保401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经验总结及当前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1)经验总结。一是成绩是干出来的。人社工作点多面广量大,环环相扣,需要上级的指导帮助、区级部门的协调配合、乡镇(街道)的支持参与,特别是村(社区)干部的摸底、发动、组织、征缴。上下沟通顺畅,人人履职尽责是干好人社工作的重要保障。二是“保守”与创新要紧密结合。人社工作的一方面是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在执行的过程中只能按部就班,不能尚自逾矩“创新”,自搞一套;另一方面,人社工作又大有可为,有很大的创新空间,比如在就业工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等方面,就需要积极探索好的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好工作。
(2)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一是就业形势总体严峻。全区就业总体压力继续加大,创业成本偏高、创业质量不高、择业观念保守、劳动力技能素质不强,导致就业结构性矛盾、供求矛盾突出,贫困劳动力就业更加困难。二是社会保障负重运行。持续性的社会保障步履维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欠费较为严重,基金负重运行。三是人才引进困难重重。缺乏柔性引才,难引才、难留才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特别是基层工作任务繁重,压力较大,不愿意留在基层,希望通过各种途径上调的情况愈演愈烈。四是人社基层队伍有待加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人员队伍配置不足、主业不精、工作不专、变动频繁、职称难升等问题日益突出。五是农民工工资保障形势依旧严峻。易地扶贫搬迁、棚改、保障性住房项目均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加之工程款不到位的问题,欠薪问题易发,且处理难度极大。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层层分包的现象相当严重,给清欠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六是基层新鲜血液注入乏力。为稳定基层工作队伍,当前政策规定,新招录到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的一律不得申请调动。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减编控编要求,基层编制紧缺,人少事多,每年通过招考充实人数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属于行政单位;
2.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4.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0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0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5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39,563,244.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9,563,244.7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467,360,962.47元对比增加72,202,282.31元,增长15.45%,主要原因分析为:
1.社保中心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13,893,900.00元;
2.社保中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35,441,642.04元;
3.社保中心2082601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575,900.00元;
4、社保中心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6,597,300.00元;
5.医保局城乡医疗救助新增收入9,144,396.00元;
6.局机关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减少5,000,000.00元;
7.社保中心2120805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减少32,713,135.7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541,016,915.39元。其中:基本支出456,339,542.45元,占总支出的84.35%;项目支出84,677,372.94元,占总支出的15.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463,638,438.79元对比增加77,378,476.60元,增长16.69%,主要原因为:
1.社保中心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13,893,900.00元;
2.社保中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35,441,642.04元;
3.社保中心2082601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575,900.00元;
4.社保中心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6,538,200.00元;
5.医保局城乡医疗救助新增支出9,144,396.00元;
6.社保中心2120805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减少32,713,135.7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6,339,542.45元。与上年357,221,012.97元对比增加99,118,529.48元,增长27.75%,主要原因:
1.社保中心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13,893,900.00元;
2.社保中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35,441,642.04元;
3.社保中心2082601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575,900.00元;
4.社保中心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4,381,28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6%,人均46,746.9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677,372.94元。与上年106,417,425.82元对比减少21,740,052.88元,减少20.43%,主要原因为;
1.社保中心2120805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减少32,713,135.76元;
2.社保中心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2,156,920.00元;
3.医保局城乡医疗救助新增支出9,144,396.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157,634.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6%。与上年429,066,022.00元对比增加110,091,612.36元,增长25.66%,主要原因为:
1.社保中心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13,893,900.00元;
2.社保中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35,441,642.04元;
3.社保中心2082601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575,900.00元;
4.社保中心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6,538,200.00元;
5.社保中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3,874,900.00元;
6.医保局城乡医疗救助新增支出9144396.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77,9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455,872.78元,公用经费支出1,633,274.22,企业军转干部、就业困难人员春节慰问费用支出78,305.00元,遗属生活补助支出8,466.00元,云南省2017年第七届农村拔尖人才表彰奖2,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5,019,639.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213,075.3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40,132.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413.78元,公用经费支出4,315,222.06元,局机关退休人员一次性家具费支出2,000.00元,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体检费、生病住院慰问金、死亡慰问金支出3,118,152.28元;社保中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112,800元,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31,310,00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7,502,842.04元,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85,217,900.00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88,021,4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7,323.40元,生育保险金支出4,315,485.00元;就业中心事业单位离退休2,300元,就业见习补贴887,1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869,643.49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0,000.00元;社保中心资本性支出购买办公设备133,85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693,68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村干部工伤保险支出11,046,000.00元;城乡医疗救助9,144,396.00元,其他医疗救助支出4,503,290.14。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9,075,98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主要用于代大学生村官缴纳养老保险费1,137,354.40元、工伤保险费18,223.40元、医疗保险费22,660.00元,发放在学生村官季度考核奖529,050.00元、每月生活补助5,723,9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中央、省、市、区财政贴息资金31,644,8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0,4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322.00元,完成预算的7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322.00元,完成预算的75.8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较预算减少9,678.00元,减少的原因为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5,923.50元,下降16.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923.50元,下降16.3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0,322.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32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32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支出内容为:接待上级费用支出。其中:接待批次28批,接待人次323人。原因为一是2018年省人社厅加大对人社各行业工作的监督检查;二是2018年又是脱贫攻坚的关键年,为加快脱贫攻坚的步伐,有效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难的问题,我局积极与上海天都人力资源公司及申博人力资源集团公司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工作而发生的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4,229.75元,与上年6,734,054.50元对比减少999,824.75元,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235,827.82元;
(2)印刷费18,420.00元;
(3)手续费694.89元;
(4)水费6,726.00元;
(5)电费1,039.44元;
(6)邮电费50,759.76元;
(7)物业管理费2,928.00元;
(8)差旅费102,480.20元;
(9)维修(护)费226,324.67元;
(10)会议费11,100.00元;
(11)培训费528,973.00元;
(12)公务接待费30,322.00元;
(13)劳务费1,433,013.97元;
(14)工会经费183,234.00元;
(15)其他交通费793,41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39,204,769.27元,其中,流动资产25,246,098.19元,固定资产13,958,671.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05,960.6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827,024.29元,固定资产增加3,221,063.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化,在建工程无增减变化,无形资产无增减变化,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9,204,769.27 | 25,246,098.19 | 13,958,671.08 | 11325101.08 | 263357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6,897.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5,0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5,647.8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1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6,897.8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生活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自2008年以来,共选聘大学生村官574人,分别选聘到全区18个乡镇(办事处)271个社区和村委会任职,有效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结构,推进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了一大批基层优秀人才干部队伍。截至2018年1月底,现有大学生村官136人。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及时、足额支付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代大学生村官缴纳各种保险费及公积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人社局规划财务股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项目主管科室公务员管理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上年结余资金2,473,000.35元,本年各级财政拨入4,068,100.00元,该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该项目2018年共支出6,541,100.35元,其中代缴纳养老保险费265,490.35元、医疗保险费22,660.00元;发放考核奖529,050.00元、生活补助5,723,9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设专户管理,每一项支出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3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局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负责人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项目负责人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年初预算村干部养老金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用于2018年补助村干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各乡镇(街道)根据隆阳区村(社区)干部绩效分层管理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单位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库〔2018〕1号)文件,安排年初预算村干部养老金8,190,994.80元,于2018年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年初预算村干部养老金项目资金3,871,825.4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4.73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3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单位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18年1月财政局拨付该项资金8,190,994.80元,2018年9月拨付村干部养老金3,871,825.40元,2018年结余资金4,319,169.40元已于2018年11月上缴财政。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用于区社保中心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弥补基本养老保障资金不足和待遇调整,需动用风险准备金时,由我单位提出使用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使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单位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非税〔2018〕1305号)、(隆财非税〔2018〕1613号)文件,安排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1,859,281.03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1,859,281.03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3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单位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年初预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年初预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单位财务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社〔2018〕31号)、(隆财社〔2018〕559号)文件,安排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7,754,920.0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7,754,92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3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单位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人员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项目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贴息支出,列入生活补助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2018年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业务人员、财务、统计人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从2018年4月初开始启动工作业务,到12月30日项目工作全部完成。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2018年度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于4月15日开始正式启动项目工作,经办第一笔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工作。首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表填好后到店铺所在地社区认可盖章→乡镇或街道劳动保障所盖章→区承办单位审批盖章→财政局审批盖章→金融机构最后审核放款。
2018年项目贷免扶补任务数1036人,完成1047人,金额1.0223亿。小额担保贷款任务数800人,完成817人,金额8150万。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主任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股室及项目负责业务人员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8〕913号、隆财社〔2018〕637号、隆财社〔2018〕1118号文件,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经费30,994,800.00元,于2018年9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项目资金30,994,800.00元于2018年12月5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3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项目名称: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是职业培训补贴项目、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就业见习补贴项目、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等支出,所有项目列入生活补助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2018年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经办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项目相关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统计人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从2018年2月初开始启动工作业务,到12月31日项目工作全部完成。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2018年度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于2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项目工作,我中心根据各相关项目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审核审批手续对各项目进行核对、审核、审批,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中心主任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股室及项目负责业务人员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8〕401号、隆财社〔2018〕1131号),安排中央级就业补助资金10,800,000.00元,于2018年9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605,553.78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项目资金上年结余1,605,553.78元,本年支付9,686,735.22元,结转结余2,718,818.56元,执行进度89.69%,主要原因是年底的培训审批手续未完成,未能支付守比,按惯例计划次年继续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结转结余规模较大,原因主要是就业资金培训补贴项目审批资料手续没完成,按照惯例计划次年初继续支付。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3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中心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项目名称:城乡医疗救助
2.项目基本情况
残疾人、农转城失地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全额上解市级统筹。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全额上解市级统筹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1号)文件,安排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安排经费10818396.00元,于2018年1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城乡医疗项目资金10818396.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3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局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1.项目名称:其他医疗救助支出(政府兜底保障)
2.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兜底保障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明确兜底保障补助资金保障对象及补助范围,二是明确补助方式。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及时足额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费,发挥补助资金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作用,切实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1250号)文件,安排政府兜底保障项目安排经费5640500.00元,于2018年1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城乡医疗项目资金56405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1094818.20元,结转资金4545681.80元,执行进度为19.41%。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本项目为持续性项目,结转资金2019年继续使用。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未完成年初预定目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7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3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局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九:
1.项目名称:医疗保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城乡居民经办点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做好2018年部门经费预算。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做好2018年部门经费预算。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1号)文件,安排城乡居民经办点经费项目安排经费321024.80元,于2018年1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城乡居民经办点经费项目资金321024.8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3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我局切实履行职能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0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0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5人)。
内设17个机构。其中2个副科级机构(引智办公室、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15个股级机构。即: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引智办公室、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信息管理股)、考试工作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办公室)、信访与仲裁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养老保险股、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监察大队)。
下设参公单位4个。即: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隆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为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隆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挂靠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3个,即:隆阳区人力资源市场,为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为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促进金鸡乡发展。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区人社局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通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行效益七个方面,具体做出以下目标:
一是单位制定了年终绩效考核办法,并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是在职人员数,按照“三定”方案《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办发〔2011〕159号)、《关于转发对隆阳区委编办‹关于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的请示›的批复》(隆机编发〔2011〕30号)、《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编办〔2012〕38号)、《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编办〔2012〕39号)、《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编办〔2012〕40号)、《关于成立保山市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通知》(隆编办〔2013〕7号)、《关于成立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的批复》(隆机编〔2015〕13号)及《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挂牌子及增加编制的批复》(隆机编〔2015〕15号)等文件严格控制。
三是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只减不增。
四是根据部门预算批复,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好管理制度、完善好基础信息、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做到部门年度的决算数与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五是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570,221.99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39,563,244.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7,703,963.7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政拨款收入1,859,281.03元。支出541,016,915.39元,其中基本支出456,339,542.45元,项目支出84,677,372.94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人社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人社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人社局规划财务股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及项目负责人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人社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3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91,941,873.30元,其中:上年结余9,684,851.47元,本年收入82,257,021.83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84,677,372.94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84,677,372.94元,其中:
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6,541,100.35元;
②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7,754,920.00元;
③村干部养老金3,871,825.40元;
④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859,281.03元。
⑤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686,735.22元;
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30,994,800.00元;
⑦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024.80元;
⑧城乡医疗救助支出了 9,144,396.00元;
⑨其他医疗救助支出4,503,290.14元。
(4)效果情况分析
①通过高校毕业到基层任职生活补助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结构,推进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了一大批基层优秀人才干部队伍。
②村干部养老金为妥善解决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提升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工作引领作用。
③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为切实做好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其后顾之忧,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④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为贯彻落实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权益,促进劳动力社会性流动,有利于持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全民参保计划的全面实施,保证参保人员补贴到位。
⑤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将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重点支持了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大力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力度,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
⑥及时足额上解市财政残疾人、农转城失地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保障城乡居民基金正常运行;及时足额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费,发挥补助资金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作用,切实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合理使用城乡居民经办点经费,发挥资金效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问题:结转结余规模较大,原因主要有:一是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资金结余,该结余资金将会在2019年继续使用,保证按时发放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考核奖,代大学生村官缴纳各种保险费及公积金。二是因为资金到位时间较晚,还未来得及使用。三是就业资金培训补贴项目审批资料手续未完成,按照惯例次年初继续支付。四是政府兜底保障资金报账程序复杂,支付进度缓慢。
(2)整改情况
对结余的资金,2019年将继续使用,并加快各项目审批资料手续进度以及资金支付进度,争取2019年内全部支付结束。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区人社局2018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区人社局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区人社局根据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设定目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配置预算,认真按部门预算执行,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做好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