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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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556-1-15_B/2018-092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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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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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医疗保险政策调研、制定,拟定全区医疗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的管理办法。

2.对定点医院、药店的确认,参与对定点医院的年审,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选点、服务协议签订和医疗服务管理。

3.负责各项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计划的编制、会审、上报工作和基金征缴、管理工作。

4.负责医疗保险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和医疗保险登记、年审、申报、征收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

5.审批参保单位。个人参保有关事项和医疗保险费核算、记录和支付工作;负责对全区参保单位、个人、医院、药店医药费用的支付工作。

6.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7.负责对参保患者备案、转诊、转院的审批管理,对参保患者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审批工作。

8.负责二等乙级伤残军人、警察,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

9.负责组织本中心工作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负责与上级和同级业务对口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独立核算机构1个。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隆阳区医保中心主要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费的征缴与待遇审核支付。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保运转、保民生目标任务,着力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金监管,持续推进,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9,407,500.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07,500.2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7,804,648.71元,增长(减)486.92%,主要原因为:

1.政府兜底保障资金新增收入5,716,500.00元;

2.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点经费新增收入400,000.00元;

3.机构合并,人员工资新增收入1,688,148.7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7,673,028.26元。其中:基本支出3,262,800.20元,占总支出的42.52%;项目支出4,410,228.06元,占总支出的57.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6,070,176.77元,增长(减)378.71%,主要原因为:

1.政府兜底保障资金新增支出3,982,028.06元;

2.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点经费新增支出828,000.00元;

3.机构合并,人员工资新增支出1,688,148.7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62,800.2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2,038,998.71元,增长(减)166.61%,,主要原因为:

1.机构合并,人员工资新增支出1,688,148.71元;

2.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点经费新增支出400,00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7%,人均98,800.8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3% ,人均3,171.0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10,228.06元。与上年对比增(减)4,031,178.06元,增长(减)1,063.5%,主要原因为:

1.政府兜底保障资金新增支出3,982,028.06元;项目开展进度为69.66%;

2.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点经费新增支出428,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3,028.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减)6,070,176.77元,增长(减)378.71%,主要原因为:

1.政府兜底保障资金新增支出3,982,028.06元;

2.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点经费新增支出400,000.00元;

3.机构合并,人员工资新增支出1,688,148.7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91,00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470,022.30元,公用经费支出1,220,977.9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82,028.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政府兜底保障支出3,982,028.0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经费支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2,777.9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693,140.90元,增长(减)695.67%,主要原因为:机构合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经办点经费资金新增400,00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劳务费418,616.90元;

(2)工会经费23,189.00元;

(3)其他交通费138,000.00元;

(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2,972.00元,是代省制卡中心代收代缴的医保IC卡制卡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026,297.66元,其中,流动资产1,796,684.66元,固定资产229,6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1,702,074.6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1,702,074.62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XX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026,297.66

1,796,684.66

229,613.00

229,613.0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政府兜底保障资金年初预算5,716,500.00元,实际到位5,716,500.00元,到位率100%。 该项目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支出3,982,028.06元。2017年本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费,缓解因病致贫压力,促进脱贫工作。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年提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