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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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556-1-15_A/2018-092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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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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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就业、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

(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分析工作。

(3)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控。

(4)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创业促进就业政策;负责小额贷款的统计分析;协调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办;承担区本级小额贷款经办业务;承担区创业小额贷款和区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工作。

(5)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

(6)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7)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4个股级机构,分别是:财务统计股、就业综合股、失业保险业务股、小额贷款股。

财务独立核算机构1个。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隆阳区就业中心2017年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精准扶贫对象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保山工贸园区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岗位优势,带动就业;挖掘建筑工地、家庭农场等岗位,促进灵活就业;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部门,属参公管理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45,282,78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282,787.0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14,820,909.64元,增长48.65%,主要原因为:

1.就业补助资金纳入经费核算,新增收入1,960,000.00元;

2.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新增收入10,683,500.00元;

3.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新增收入2,392,800.00元;

4.在职人员工资调资新增210,000.00元;

5.退休人员工资移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发放,减少3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43,552,387.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86,087.00元,占总支出的6.4%;项目支出40,766,300.00元,占总支出的9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2,985,309.64元,增长42.48%,主要原因为:

1.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新增支出10,683,500.00元;

2.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新增支出2,392,800.00元;

3.在职人员工资调资新增支出210,000.00元;

4.退休人员工资移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发放,减少3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86,087.00元。与上年对比(减)380,990.36元,(减)12.03%,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减少)380,990.36元。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自2017年起转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发放。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4%,人均98,28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6% ,人均3,122.00元(不包含职工公务交通补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766,3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13,366,300.00元,增长48.78%,主要原因为:

1.就业补助资金纳入经费核算,新增收入19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新增支出10,683,5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新增支出2,392,8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创业担保贷款区级财政贴息资金新增支出1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52,387.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2,985,309.64元,增长42.48%,主要原因为:

1.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新增支出10,683,500.00元;

2.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新增支出2,392,800.00元;

3.在职人员工资调资新增支出210,000.00元;

4.退休人员工资移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发放,减少35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76,0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63,077.23元;公用经费支出319,409.77元; 就业见习补贴903,600.00元,职业培训补贴5,120,000.0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210,000.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3,520,000.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40,000.00元,财政配套失业保险金1,000,0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0,576,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21%。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中央、省、市、区财政贴息资金30,576,3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本单位无相关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本单位无相关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409.77元,与上年对比增(减)16,584.77元,增长(减)5.48%,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新增18,58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公用经费23,144.69元;

(2)四街道办协管员工资补贴劳务费240,000.00元;

(3)上缴工会费9,619.00元;

(4)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资金43,800.00元;

(5)为临时工缴纳失业保险金单位缴纳部分属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46.0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2,229,283.00元,其中,流动资产4,348,602.96元,固定资产7,880,680.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2,091,270.5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2,133,270.55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42,0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2,000.00元;(政府公车制度改革,车辆又上缴政府公车办,本级根据文件做账务处理)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2,229,283.00

4,348,602.96

7,880,680.04

7,728,507.40

152,172.64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本单位无相关支出。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30,576,3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贴息项目资金23,973,500.00元,省级财政贴息项目资金5,352,800.00元,市级财政贴息项目资金250,000.00元,区级财政贴息项目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列入生活补助支出。共扶持创业人数2005人,带动就业人数4210人,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农行共发放贷款208,850,000.00元,完成情况良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2、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0,190,000.00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6630人,金额5,120,000.0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232人,金额1,210,000.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557人,金额3,520,000.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400人,金额340,000.00元,完成情况良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