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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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556-1-15_C/2018-0914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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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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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9-20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601000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惩戒、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等工作;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负责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委托或按有关规定负责驻隆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以及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含工人)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7)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9)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12)贯彻执行引进智力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7个机构。其中2个副科级机构, 15个股级机构,即: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引智办公室、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信息管理股)、考试工作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中心办公室)、信访与仲裁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养老保险股、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监察大队)。

下设参公单位4个。即: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隆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为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隆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挂靠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下设事业单位3个,即:隆阳区人力资源市场,为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为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财务独立核算机构4个。分别是:

1.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4.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一是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五年来,隆阳区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主线,以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为目标,年开发就业岗位数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分别从2013年的5700个、4294人上升至2017年的8704个,8221人,年均增长750个和9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均稳控在4%以内。二是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持续增强。三项贷款发放由2013年的7084590万元增长至2017年的199919970万元,年均分别增长322户、3845万元。就业创业培训人数由2013年的8507人次增加至2017年的33778人次(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0005人次),年均增加6300人次。三是就业平台建设升级见效。每月17日现场招聘会持续开展,入场企业、提供岗位、求职人数稳中有升;保山人才招聘网日点击率5000多次;云保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系统推广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库企业87户,在库人员82.73万人。

2.社会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由2013年的3.62万人、3.73万人、1.6万人、2.4万人、1.86万人增加至2017年的6.48万人、3.75万人、1.8万人、3.42万人、2.4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46.7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顺利整合,参保85.62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运行,社会保险待遇按要求逐步提高,待遇足额发放。

3.人才人事管理更加规范。隆阳区五年累计招录公务员321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50人,签约引进紧缺人才202人。不断强化人才引进和机制体制创新,强化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教育和管理,落实工资福利待遇,确保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稳定。

4.和谐劳动关系稳中向好。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断加大,五年累计为以农民工为主的10594名劳动者依法追讨工资21590.55万元。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更加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不断完善,全区20家乡镇(街道)59家规模企业已经完成了基层劳动人事调解组织的建设,建设率达到100%

5.全面完成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就业再就业持续用力。城镇新增就业8221人,完成137%,城镇事失业人员再就业1768人,完成136%,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701人,完成136%;开发就业岗位8704个,完成136%,其中:开发公益性岗位1311个,完成138%,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170人,完成113%,城镇登记失业率3.8%,有效控制在4%以内。贷免扶补扶持创业1094人,完成100%,其中:就业经办机构扶持410人,完成100%;创业担保贷款及小企业贷款扶持867人(户),完成102%,其中:就业经办机构扶持492人(户),完成109%;培育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25户,完成100%;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9亿元,完成114%。农村劳动力培训4.72万人次,完成111%,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95万人次,完成347%;新增转移就业5.45万人次,完成143%,其中:转移到省外就业3.5万人次,完成120%,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0.96万人次,完成309%;累计转移就业27.25万人次,完成106%,其中:累计转移到省外4.3万人次,完成115%。职业技能培训人数13248人,完成132%,其中:培训农村劳动力13248人,完成147%。社会保障持续扩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6.48万人、3.75万人、1.8万人、3.42万人、2.43万人,分别完成104.68%100%100%102.7%104.96%;分别征缴基金,5.109亿元、1.54亿元、675万元、873万元、908万元,完成104.27%120.58%90.06%174.68%181.7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6.78万人,完成101.9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85.62万人,完成105.18%。人才人事管理规范有序。招录公务员14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95人,流动调配58人;签约招聘急需紧缺人才52人。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调整133家,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申报审核和聘用结果认定221家;组织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年度动态调整;审核推荐参评高级职称650人、中级职称572人、初级职称102人;会同纪委、组织、财政、编制部门开展两轮督查吃空饷;清退23家单位74名借调人员;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增长政策,全面落实乡镇工作岗位补贴、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195家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专项、日常巡查;对13家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对44家用人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05件,向司法机关移交3起案件,加大案件惩处震慑力度;组织开展全区145个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依法为1090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200余万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累计签订劳动合同64276.14万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2.13万人,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更加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100%,调解成效率达76.7%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4.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0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9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8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7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度收入合计467,360,962.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360,962.4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180,033,652.62元,增长62.66%,主要原因为:

1.区局机关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新增收入5000000.00;

2.区局机关城市党建示范创建经费新增收入1500000.00;

3.区社保中心年初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新增收入38,050,000.00;

4.区社保中心20177-12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新增收入34,061,200.00元;

5.区社保中心2017年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新增收入80,642,000.00元;

6.区就业中心就业补助资金纳入经费核算,新增收入1960000.00;

7.区就业中心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新增收入10683500.00元;

8.区就业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新增收入2392800.00元;

9.区医保局政府兜底保障资金新增收入5,716,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度支出合计463,638,438.79元。其中:基本支出357,221,012.97元,占总支出的77.05%;项目支出106,417,425.82元,占总支出的22.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81,426,103.7元,增长64.29%,主要原因为:

1.局机关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新增支出5000000.00元;

2.区社保中心年初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新增支出38,050,000.00;

3.区社保中心20177-12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新增支出34,061,200.00元;

4.区社保中心2017年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新增支出80,642,000.00元;

5.区社保中心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新增支出7,038,000.00元;

6.区就业中心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新增支出10683500.00元;

7.区就业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新增支出2392800.00元;

8.区医保局政府兜底保障资金新增支出3982028.0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7,221,012.97元。与上年对比增117,132,717.6元,增长48.79%,主要原因为:

1.区社保中心20177-12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新增支出34,061,200.00;

2.区社保中心2017年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新增支出80,642,00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11%,人均2826507.7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9% ,人均54306.8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417,425.82元。与上年对比增64,293,386.10元,增长152.63%,主要原因为:

1.局机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862883.89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区社保中心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新增支出26,954,972.95,项目开展进度100%

3.区社保中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新增支出15,598,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4.区社保中心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新增支出2,500,747.2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5.区就业中心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新增支出106835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6.区就业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新增支出23928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7.区医保局政府兜底保障资金新增支出3982028.06;项目开展进度为69.66%

8.区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点经费新增支出428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066,02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4%。与上年对比增154,471,130.75元,增长56.25%,主要原因为:

1.局机关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新增支出5000000.00元;

2.区社保中心年初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新增支出38,050,000.00;

3.区社保中心20177-12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新增支出34,061,200.00元;

4.区社保中心2017年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新增支出80,642,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24,183.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154524.65元;公用经费支出2475826.80元;企业军转干部、就业困难人员春节慰问费用支出78200.00元,遗属生活补助支出7722.00元,部门创先争优争先进位、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等奖励金443850.00元;用于购买办公设备6406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126,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上缴2015年结余资金轻纺产业园用工招工培训经费 。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8,125,908.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655,479.01元;公用经费支出3,963,537.70元;退休人员一次性家具费支出1000.00元,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支出5000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82,061,200.00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25,885,200.00元,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80,642,000.00元,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7,416,100.00元, 就业见习补贴903600.00元,职业业培训补贴5120000.0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210000.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3520000.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40000.00元,财政配套失业保险金100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658,83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153,128.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村干部工伤保险支出7,171,100.00元,政府兜底保障支出3,982,028.0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4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支付小微企业扶持款。

12.农林水(类)支出39,398,573.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主要用于代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1281193.16元;购买支票手续费支出24.61元;发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人员生活补助7541056.00元;创业担保贷款中央、省、市、区财政贴息资金305763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52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支付小微企业扶持款。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0,8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支付2016年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及2017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3,800.00元,支出决算为36,245.50元,完成预算的31.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245.50元,完成预算的38.6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减少20000.00元,预算20000.00元,原因为各单位已取消公务用车;

2)公务接待费比预算减少57554.50元,预算93800.00元,原因为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634.50元,下降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21.00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13.50元,下降9.0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上年减少4,021.00元,原因为各单位已取消公务用车;

2)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3,613.50元,原因为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36,245.5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245.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245.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主管部门加大对各项基金及民生其他民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从而导致接待费增加。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34,054.5元,与上年对比增3,624,576.49元,增长116.57%,主要原因为:

1)局机关城市党建示范创建经费增加1500000.00元;

2)区社保中心购买办公设备的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547,870.00元,信息维护费支出增加302,418.27元,启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培训费支出增加201,644.00元,金融协办员补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补贴支出增加868,645.50元;

3)区医保局机构合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经办点经费资金新增400,00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公用经费507454.88元;

2)维修(护)费1,961,218.27元;

3)会议费20,470.00元;

4)培训费367,222.00元;

5)公务接待费36,245.50元;

6)劳务费1,667,216.90元;

7)工会经费167,045.00元;

8)其他交通费756,850.00元;

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7,441.95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活动餐费、临时困难救助金、体检费等95863.00元,上缴结余资金、垫付2015年末工伤保险欠费,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215,760.87元,为临时工缴纳失业保险金单位缴纳部分2846.08元,代省制卡中心代收代缴的医保IC卡制卡费212972.00元;

10)购买办公设备的其他资本性支出722,89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资产总额41,810,729.92元,其中,流动资产31,073,122.48元,固定资产10,737,607.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10,730.4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613,384.82元,固定资产减少702,654.4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41,810,729.92

31,073,122.48

10,737,607.44

8,444,207.80

2,293,399.6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507,855.02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249,320.50元,工程采购支出1,258,534.52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置及党建示范点创建工程(包括办公楼内外墙修缮、党员活动中心改造提升、院场地面硬化等工程)

()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年初预算15,598,000.00元,实际到位15,598,000.00元,到位率100%。该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个人缴费补贴,丧葬费区级补助,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五保户代缴资金。2017年,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为467,389人,市局共下达参保任务为458,800人,其中:缴费人数任务为345,300人。截至1231日完成参保467,798人,完成任务的101.96%,其中缴费人数345,314,征缴基金56,920,600.00,完成下达任务100%,完成参保率为100.08%,累计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452,100人次120,000,000.00元,发放死亡丧葬费30012,009,400.00元;完成参保人员退保20261,824,200.00元。2017年本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被征地公民、五保户利益,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年提高。

2.村干部养老金、村干部工伤保险统筹资金年初预算6,008,142.00元,实际到位6,008,142.00元,到位率100%

该项目主要用于全区参加考核村(社区)干部的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费。2017年全区参加考核村(社区)干部625人,其中评定为优秀等次232人,称职等次393人。2017年村社区缴费基数为3178.00元,缴费比例为20%,全年缴费金额为7632.00元。2017年发放历年离任村干部17人的养老金178,458.20元。拨入财政专户村干部工伤保险统筹资金243,000.00元。2017年本单位足额发放村干部养老金以保证全区村干部的个人利益,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年提高。

3.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305763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贴息项目资金23973500.00元,省级财政贴息项目资金5352800.00元,市级财政贴息项目资金250000.00元,区级财政贴息项目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列入生活补助支出。共扶持创业人数2005人,带动就业人数4210人,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农行共发放贷款208850000.00元,完成情况良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4.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0190000.00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6630人,金额5120000.0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232人,金额1210000.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557人,金额3520000.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400人,金额340000.00元,完成情况良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