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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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982556-1/2025091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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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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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9-1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6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的制定,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隆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全省、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养老保险股、失业和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
(2)所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①保山市隆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②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
③保山市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挂保山市隆阳区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保山市隆阳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牌子);
④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
所属单位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7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8人(离休0人,退休48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就业创业质量持续提升。一是做好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依托省市开展的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稳岗促增收”等专项活动,重点关注脱贫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实现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二是拓宽就业渠道。抓好就业动态监测,做好返乡人员再就业、余缺调剂等工作,完成劳动力转移就业。三是抓实技能培训。围绕“保山咖啡师”“隆阳建工”劳务品牌,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四是创业带动就业。认真做好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及人才孵化工作。五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组织线上直播带岗招聘、现场招聘。推进零工市场及“幸福里”社区建设,建立完善用工岗位数据库、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产业发展数据库,驱动服务提升。
2.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一是广扩面、优结构。立足“大基数”实际,多措并举推动参保扩面提质增效,着力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占比。二是保发放、提待遇。按政策要求完成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三是优服务、提质效。做实社保“康乃馨”行动,建立高龄、空巢、长期卧床、残疾、失能等特殊群体实名库和服务台账,提供暖心、高效的社保公共服务。
3.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更加有力。一是摸清底数,及时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摸清底数及欠薪情况,围绕欠薪隐患问题进行专题督促。二是落实制度,畅通渠道。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彻落实“六制一金一表”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认真处置群众诉求,立足职能职责,努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常态监管,提升服务。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严格把关审查集体合同,宣传推广使用电子合同。
4.人事人才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一是加强人才引进。以校园公开招聘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二是加强人才培养。选拔培养高技能人才、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三是加强人才管理。做好“省贴”“省突”申报工作、津补贴调整及机关工人、事业单位调资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41,795,527.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607,040.35元,占总收入的99.9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0.00元);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88,486.98元,占总收入的0.0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1,815,343.91元,增长2322.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1,626,856.93元,增长2320.87%;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88,486.98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二级部门隆阳区社保中心、隆阳区就业中心撤销财务独立核算,并入局机关核算,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41,607,040.35元。其中:基本支出15,118,975.93元,占总支出的6.26%;项目支出226,488,064.42元,占总支出的93.74%;无上缴上级支出0.00元;无经营支出0.00元;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1,626,856.93元,增长2320.8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13,640.36元,增长66.05%;项目支出增加225,613,216.57元,增长25,788.85%;上下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支出;上下年度均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二级部门隆阳区社保中心、隆阳区就业中心撤销财务独立核算,并入局机关核算,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18,975.9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085,490.28元,占基本支出的93.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3,485.65元,占基本支出的6.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488,064.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统筹外)补助项目经费153,466,538.51元,主要用于:1.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含基本退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2.经国家批准由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含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3.其他国家政策规定、省政策规定但未纳入统筹的待遇项目(包括中小学教师加发退休费、计划生育奖励金、新中国成立初期生活补助、回族补贴、荣誉津贴、特岗保留津贴、2016年7月起新增改革性补贴、2017年生活补助等。
2024年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1,236,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全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帮助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减少脱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切实促进乡村振兴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607,040.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31,626,856.93元,增长2,320.87%,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3%。主要原因是2024年二级部门隆阳区社保中心、隆阳区就业中心撤销财务独立核算,并入局机关核算,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295,891.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职务10,525,602.17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637,314.8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就业管理事务支出45,117.13元,主要用于就业中心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励、办公费、水费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3,009,831.00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差旅费支出;事业运行支出2,543,307.2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90,031.90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劳务费、首席技师生活补助;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7,076,421.85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6,844.4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73,038.86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资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3,466,538.5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外养老保险补助;就业补助支出22,040,331.40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143,52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支出3,307,500.00元,主要用于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和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补助经费发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8,589,311.4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社保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支出;抚恤支出239,811.20元,其中死亡抚恤239,811.2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13,725.2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失业保险缴纳、企业退休人员独子费、离休干部生活补助、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19,43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19,438.8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08,291.6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2,797.5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14,424.5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925.0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39,291,709.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5,665,7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发放;普惠金融发展支出3,626,009.64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8,3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874.00元,增长36.0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9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84%,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5,46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20%,完成年初预算的61.8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90.00元,下降25.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864.00元,增长61.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4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864.00元,增长61.0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3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874.00元,增长36.0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9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5,4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部分接待费在当年未得到支付,在下一年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90.00元,下降25.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864.00元,增长61.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4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864.00元,增长61.0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接待费在2024年支付;2024年开展劳动检车工作,从隆阳区公车办借调1辆公车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3,485.65元,比上年增加189,724.45元,增长22.4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二级部门社保中心、就业中心2024年取消独立核算,财务并入局机关核算,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并入局机关。办公费减少168,457.37元,水费增加16,985.70元,电费减少2,365.66元,邮电费减少4,060.22元,物业管理费减少588.00元,差旅费增加17,767.00元,维修(护)费增加3,406.50元,会议费增加7,860.00元,培训费增加1,70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5,864.00元,劳务费减少19,908.3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98,607.80元,工会经费减少12,18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49,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7,518,617.15元,其中,流动资产2,038,656.88元,固定资产6,800,589.2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679,37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49,720.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660,701.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7,914.9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7,914.9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