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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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556-1/20240926-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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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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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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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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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障各项法规政策。建设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

2.办理区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基金预决算、运行分析、待遇支付工作。

3.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信息化系统管理和档案管理业务工作。

4.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退保、稽核、关系转移、个人账户管理等业务。

5.定期进行基金财务分析。抓好信息系统管理建设及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6.负责办理区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贯彻实施生计补助发放的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全区生计补助审核、发放的各项业务,负责生计补助的各项政策业务咨询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科学预算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区委和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决议,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完成了2023年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社会保险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财务统计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社会保险稽核股、社会保险信息档案管理股、社会化管理服务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个人基金账户管理股、待遇发放和领取资格认证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52,018,387.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009,637.25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750.00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86,636.55元,增长1.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29,386.55元,增长2.0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42,750.00元,下降94.22%。主要原因:一是隆财社〔2023〕1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资金增加1,952,394.81元。是隆财资〔2023〕4号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增加172,000.00元。三是202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只有1人,导致其他收入公益性岗位补贴减少142,75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52,009,637.25元。其中:基本支出144,239,144.90元,占总支出的94.89%;项目支出7,770,492.35元,占总支出的5.1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985,518.55元,增长2.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4,705,979.61元,增长1,413.02%;项目支出减少131,720,461.06元,下降94.4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隆财社〔2023〕1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资金支出增加1,952,394.81元。二是隆财资〔2023〕4号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增加172,000.00元。三是因〔2023〕1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资金支出调整到人员经费列支,故项目支出减少131,720,461.0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239,144.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3,898,279.28元,占基本支出的99.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0,865.62元,占基本支出的0.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70,492.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2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项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300,000.00元。做好了隆阳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做到资金及时拨付,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0%

2.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260,000.00元。做好了隆阳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做到资金及时拨付,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0%

3.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省级补助资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70,000.00元。做好了隆阳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做到资金及时拨付,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0%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0,492.35元,其中:代财政发放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425,246.00元,截至2023年12月享受企业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助6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工作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助2人,离休人员工资5人;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6,615,246.35元,截至2023年12月隆阳区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5,787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维护费补助资金100,000.00元,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维护费用。保障了全区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按时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退保、稽核、关系转移、个人账户管理等业务的信息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完成了2022年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社会保险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449,637.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与上年相比增加2,857,386.55元,增长1.92%,主要原因:一是隆财社〔2023〕1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资金增加1,952,394.81元。二是隆财资〔2023〕4号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增加172,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158,23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8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571,777.46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571,777.46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1,445,367.23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4,027.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1,131,339.71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1,087.71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1,087.7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1,404.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21,404.85,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37,830.3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0,026.8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47.6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70,000.00,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0,00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2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24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4.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2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710.00元,增长322.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10.00元,增长322.6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人次较上年有所增加,增加了1个批次和12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一是支付2023年3月15日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审核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杨建华一行9人发生的接待支出;二是支付2023年9月12日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开展社保重点工作督导和调研工作吴波一行5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865.62元,比上年增加80,762.20元,增长31.0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68,590.20元,邮电费增加6,000.00元,差旅费增加678.00元,接待费增加1,710.00元,劳务费增加10,5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34.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6,750.00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5,948.62元、邮电费6,000.00元、差旅费678.00元、公务接待费2,240.00元、劳务费10,500.00元、工会经费37,699.00元、其他交通费用187,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资产总额2,596,858.74元,其中,流动资产2,369,817.38元,固定资产227,041.3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0414.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1,365.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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