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4091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1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6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隆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全省、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提升一线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推进人社业务“打包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提升人社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二是加快推进招商引资。积极对接联系企业面谈,完成招商引资519.94万元。三是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完成市场主体培育任务数37户(其中:服务业35户,农业2户),完成率105.71%。四是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持续做好债权人稳控,已化解债务4笔85万元。
2.协同攻坚、多管齐下,就业创业质量持续提升。一是全力开发岗位促就业。充分挖掘就业潜力,坚持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两手抓,提高就业组织化程度。全区劳动力46.1万人,完成劳动力转移就业32.92万人,完成率100.37%,其中省外转移就业5.9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6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4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9%,控制在任务数4.2%以内。二是因地制宜培训提技能。围绕“保山咖啡”“隆阳建工”劳务品牌,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5.68万人次,完成率113.6%;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062人次,完成率100.89%;完成农村劳动力补贴性技能培训4,846人次,完成率288.45%;新型学徒申报培训100人,完成率100.00%;创业培训802人次,完成率100.25%。三是用活创业贷款促就业。发放创业贷款436户7,337万元。四是线上线下强招聘。线上“微信推送+定期直播”,线下“现场招聘+乡村联动”,及时对接供需,在汉庄、河图、板桥、瓦窑等地组织现场招聘会32场次,开展直播招聘42场次。
3.纾难解困、共谋发展,乡村振兴工作精准推进。一是拓宽就业渠道。依托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稳岗促增收”等专项活动,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实现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93万人。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2,561个,全年拨付补贴2,240.56万元,为每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增收9,600元/年。二是提高就业竞争力。健全后续扶持长效机制,完成脱贫劳动力培训0.97万人次,完成率103.19%。三是落实惠民便民政策举措。落实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外出交通费补助)12,054人次,共计拨付资金1,241.04万元,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积极发挥社会保障保基本民生作用,为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特困人员及中轻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共计301.87万元,代缴率达100.00%。
4.点面结合、强化兜底,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一是广扩面、优结构。在基本实现法定参保人员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扩面成果、优化参保结构,着力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占比。截至11月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扩面9,805人,完成率100.05%;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0.71万人,完成率103.66%;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0.23万人,完成率101.08%;参加失业保险2.9,869万人,完成率100.23%;参加工伤保险7.98万人,完成率100.01%。二是保发放、提待遇。按政策要求完成各类养老金标准提标及补发工作,共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调整待遇2,022.3万元,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调整待遇141.28万元;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7,663.74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1,592.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8,194.31万元、工伤保险待遇1,157.20万元、失业保险待遇486.73万元。三是优服务、提质效。全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及持卡人员电子社保卡申领工作,全区持卡人数91.98万人,完成率100.36%,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51.57%,完成率107.44%。
5.着眼需求、补齐短板,人事人才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一是着眼产业振兴,加强人才引进。根据区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单位编制空缺及人员情况,以校园公开招聘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67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7名;开展人才引进活动13次,柔性引进省内外专家71人;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317名。二是立足发展需要,加强人才培养。立足教育、卫生、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需要,主动构建人才培养平台,落实就业创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不断加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机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人才管理。做好津补贴调整及机关工人、事业单位调资工作。做好推先评优工作,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严格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完善非公企业职称评审。目前全区有国家技能大师1名、省级首席技师1名、“兴保英才支持计划”保山技能名师8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云南省首席技师技能工作室1个。
6.主动作为、标本兼治,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更加有力。一是摸清底数,及时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摸清底数及欠薪情况,围绕欠薪隐患问题进行专题督促。开展专项检查4次,检查工地21个,发现并整改问题6处;“安薪行动”排查出2个限价房项目,涉及196人101万元农民工工资已经全部支付完毕。二是落实制度,畅通渠道。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彻落实“六制一金一表”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截至目前,处置各类监管投诉平台欠薪线索1,527条,上级转(督办)办16条,网络舆情24条,日常投诉523条,帮助劳动者追回工资约4,400万元;办理涉嫌违法使用童工案件3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件。三是常态监管,提升服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做好用工企业日常管理及电子劳动合同试点企业相关工作。依法处理各级交办、转办信访件41件,开展突出信访问题排查6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6件,涉案金额302.5万元,调解率95.18%,当期结案率100.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养老保险股、失业和工伤保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隆阳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隆阳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信访股、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股(农民工工作股)、工资福利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9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15,028,454.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019,704.3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75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911,436.47元,下降2.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326,554.47元,下降1.97%;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584,882.00元,下降98.53%。主要原因:一是隆财社〔2023〕1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统筹外)补助经费从项目调整到基本支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33,224,939.07元;二是2023年新增公用经费项目隆财社〔2023〕200号2023年劳动力信息采集、管理维护经费,2022年无该项目,导致公用经费增加108,503.97元;三是项目支出隆财社〔2023〕1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统筹外)补助经费从项目调整到基本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减少137,926,096.9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15,019,704.32元。其中:基本支出154,586,834.75元,占总支出的71.89%;项目支出60,432,869.57元,占总支出的28.11%;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592,653.87元,下降2.0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3,333,443.04元,增长627.35%;项目支出减少137,926,096.91元,下降69.5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隆财社〔2023〕1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统筹外)补助经费从项目调整到基本支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33,224,939.07元;二是2023年新增公用经费项目隆财社〔2023〕200号2023年劳动力信息采集、管理维护经费,2022年无该项目,导致公用经费增加108,503.97元;三是项目支出隆财社〔2023〕1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统筹外)补助经费从项目调整到基本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减少137,926,096.9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586,834.7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3,261,196.32元,占基本支出的99.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25,638.43元,占基本支出的0.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432,869.5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隆财社〔2023〕10号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18,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春节慰问支出生活补助。
2.隆财建〔2023〕80号2021年隆阳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专项资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专项资金。
3.隆财社〔2023〕1号工伤认定工作经费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工作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工伤认定工作及事争议仲裁办案工作办公费支出。
4.隆财行〔2023〕15号2021年首席技师补助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首席技师补助经费。
5.隆财社〔2023〕200号事业单位招考面试工作经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经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及2023年人才市场档案服务工作经费206847.85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18,859.35元、差旅费9,988.50元、培训费30,000.00元、劳务费48,000.00元。
6.隆财社〔2023〕132号隆2023年度青年人才、技能名师市级专项资金3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青年人才、技能名师市级专项资金。
7.2022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项目支出300,000.00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300,000.00元,做好了隆阳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做到资金及时拨付,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0%。
8.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支出260,000.00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260,000.00元。做好了隆阳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做到资金及时拨付,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0%。
9.2023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省级补助资金支出70,000.00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70,000.00元。做好了隆阳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做到资金及时拨付,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年实际完成值100.00%。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0,492.35元,其中:代财政发放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425,246.00元,截至2023年12月享受企业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助6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工作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助2人,离休人员工资5人;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6,615,246.35元,截至2023年12月隆阳区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5,787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维护费补助资金100,000.00元,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维护费用。保障了全区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按时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退保、稽核、关系转移、个人账户管理等业务的信息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完成了2022年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社会保险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11.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支出19,673,451.01元,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此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良好,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实现有效就业32.92万人,就业率为71.41%,其中:省外转移就业5.9万人,区外省内转移27.02人。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0,06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4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90%。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新出台的云财规(2018)2号:《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流程和审批程序来支付每一笔补贴资金,本年拨入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9,673,451.01元,本年支出19,673,451.01元。
12.创业担保贷款补助资金项目支出777,798.36元,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此项目绩效完成良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2023年发放创业贷款484户,圆满完成任务。本年拨入创业担保贷款补助资金777,798.36元,本年支出777,798.36元。项目完成率100.00%。
13.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资金项目支出10,806,000.00元,外出转移就业1.3万人,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资金10,806,000.00元,本年支出10,806,000.00元。项目完成率100.00%。
14.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5,000,000.00元,用于创业担保资金财政贴息,本年拨入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000,000.00元,本年支出5,000,000.00元。项目完成率100.00%。
15.省级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支出979,000.00元,共补贴113人,本年拨入省级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资金979,000.00元,本年支出979,000.00元。项目完成率100.00%。
16.职业能力建设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120,000.00元,本年补贴高技能人才2人,本年拨入职业能力建设省级专项资金120,000.00元,本年支出120,000.00元。项目完成率100.00%。
17.就业创业服务省级补助资金项目支出100,000.00元,用于支付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4人,本年拨入就业创业服务省级补助资金100,000.00元,本年支出100,000.00元。项目完成率100.00%。
18.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项目支出11,784,800.00元,用于支付乡村公益岗补贴,共2,561人,本年拨入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1,784,800.00元,本年支出11,784,800.00元。项目完成率100.00%。
19.上海援滇专项资金省对下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资金项目支出2,546,480.00元,用于支付外出就业补助,共1,684人,外出本年拨入上海援滇专项资金省对下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资金2,546,480.00元,本年支出2,546,480.00元。项目完成率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459,704.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与上年相比减少4,498,554.47元,下降2.05%,主要原因:一是隆财社〔2023〕1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统筹外)补助经费从项目调整到基本支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33,224,939.07元;二是2023年新增公用经费项目隆财社〔2023〕200号2023年劳动力信息采集、管理维护经费,2022年无该项目,导致公用经费增加108,503.97元;三是项目支出隆财社〔2023〕1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统筹外)补助经费从项目调整到基本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减少137,926,096.9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2,514,404.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0%。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82,514,404.41元,其中行政运行4,560,870.67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307,626.21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500,000.00元、事业运行2,645,311.20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26,847.85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2,740,404.57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8,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0,253.7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0,811.1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1,131,339.71元;就业补助20,963,579.01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1,060,500.00元、就业见习补贴979,000.00元、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150,0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8,774,079.01元;抚恤10,190.00元,其中死亡抚恤10,19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9,574.90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9,574.9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21,34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21,349.55元、行政单位医疗441,102.26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136,301.6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07,760.1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185.4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0,00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30,853,950.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9%。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25,137,280.00元,其中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5,137,280.00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5,716,670.36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5,216,670.36元、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5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5,7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9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1,84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23%,完成年初预算的78.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8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7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9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1,8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008.00元,增长174.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900.00元,增长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108.00元,增长106.4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部分接待费在当年未得到支付,在2023年支付;二是:2023年开展劳动检车工作,从隆阳区公车办借调1辆公车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州市赴保山对接劳务合作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5,638.43元,比上年增加108,503.97元,增长8.91%,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变动、增资调资导致办公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80,068.60元、水费14,877.00元、电费23,645.63元、邮电费75,700.20元、物业管理费2,988.00元、差旅费33,911.00元、维修(护)费1,961.00元、培训费1,500.00元、公务接待费11,844.00元、劳务费60,500.00元、工会经费150,84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561,9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23,789,184.48元,其中,流动资产8,122,811.46元,固定资产7,026,118.5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619,370.00元,无形资产20,884.5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20,796.2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97,770.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