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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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556-1/20230925-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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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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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25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6002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就业创业、失业保险等法规政策。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及预算管理。负责开展创业服务。负责区本级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及预决算管理。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承担区本级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经办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区农村劳动力总数45.76万人,实现有效就业31.84万人(不含规模种养殖),就业率为69.58%,其中:省外转移就业4.87万人,区外省内转移5.14万人,区内就地就近就业21.83万人。新增城镇就业人员9,99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931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80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70%,发放创业贷款9601.60亿元。

2022年失业保险各项总支出1,234.87万元,失业保险全年参保25,701人,全年发放失业保险金805563.47万元;发放基本医疗保险4711.64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442.63万元;发放稳岗补贴497户企业惠及9,747451.03万元;发放技能提升补贴37768.8万元;发放失业补助金631121.50万元;发放留工培训补助5442.35万元;发放扩岗补贴409.45万元。

2022年落实疫情稳经济保就业政策,全区900多家企业全年失业保险降费1,370多万元,受理失业保险缓缴申请21家金额31.37万元;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7家企业18.00万元;完成稳岗返还499家企业415.51万元,惠及企业职工9,763人;拨付外出就业奖补978115.45万元;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2,580人补贴2,427.44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就业综合股、财务统计股、失业保险股、小额贷款股(保山市隆阳区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人力资源服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54,050,452.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690,152.44元,占总收入的99.3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60,300.00元,占总收入的0.6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596,005.43元,增长71.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235,705.43元,增长70.69%;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纯增360,300.00元。主要原因:

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235,705.43元,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增加97,985.93元、就业见习补贴较上年增加178,8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18,545,623.87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沪滇资金增加2,362,000.00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各级财政贴息资金增加982,129.62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增加95,664.92其余为人员经费和各项保险减少26,498.91元;

二是其他收入增加360,300.00元,其中同级非财政拨款单位资金较上年增加360,3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3,862,030.04元。其中:基本支出789,723.45元,占总支出的1.47%;项目支出53,072,306.59元,占总支出的98.5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343,693.55元,增长60.6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000.22元,增长12.86%;项目支出增加20,253,693.33元,增长61.7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一是基本支出增加90,000.22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增加,主要为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晋级晋档、调整基础绩效和各种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是项目支出增加20,253,693.33元,其中同级非财政拨款单位资金支出较上年增加141,863.40元、就业见习补贴较上年增加178,800.00元、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17,337,155.87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沪滇资金增加2,362,000.00创业担保贷款各级财政贴息资金增加138,209.14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增加95,664.9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9,723.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8,878.95元,占基本支出的88.50%,人均支出139,775.7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844.50元,占基本支出的11.50%,人均支出18,168.9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191,819.2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此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良好,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实现有效就业31.84万人,就业率为69.58%,其中:省外转移就业4.87万人,区外省内转移26.97人。新增城镇就业人员9,99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843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9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0%。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新出台的云财规(20182号:《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流程和审批程序来支付每一笔补贴资金,本年拨入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9,787,020.07元,本年支出39,787,020.07元。

二是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此项目绩效完成良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2022年两项贷款全区任务数805户,发放创业贷款9431.57亿元。超额完成任务。本年拨入创业担保贷款各级财政贴息资金10,404,799.22元,本年支出10,404,799.22元。项目完成率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90,152.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68%,与上年相比增加20,171,815.95元,增长60.18%

主要原因是: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费用支出646,191.50元,占总支出的1.20%;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383.84元,占总支出的0.13%;三是就业见习补贴费用支出178,800.00元,占总支出的0.33%;四是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9,787,020.07元,占总支出的74.10%;五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0元,六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22.06元,两项资金占总支出的0%;七是行政单位医疗费用支出34,578.21元,占总支出的0.06%,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出35,854.24元,占总支出的 0.07%;八是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362,000.00元,占总支出的4.39%;九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0,404,799.22元,占总支出的19.38%;十是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167,809.70元,占总支出的0.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684,489.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8%。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646,191.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72,383.84元;就业见习补贴178,8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9,787,020.07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0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71,054.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578.2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5,854.2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22.06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934,60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9%。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贴息及奖补支出10,404,799.22元;其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362,000.00元;其他惠普金融发展支出167809.7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与2022年均无三公经费预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844.50元,比上年增加33,656.93元,增长58.85%,主要原因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32,903.11元;邮电费支出1,746.39元;工会费支出10,545.00;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费支出45,6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1,892,186.37元,其中,流动资产935,322.84元,固定资产10,956,862.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1,74.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940.00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属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属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6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