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 索引号
- 57982556-1/20230920-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0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6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隆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全省、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稳大盘,夯实就业创业“压舱石”。一是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持续抓好就业动态监测,做好返乡人员再就业、余缺调剂等工作,开发就业岗位1.52万个,完成转移就业31.84万人,累计转移就业92.09万人次,新增城镇就业人员2.83万人次,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48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二是扎实开展各类群体技能培训。把就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措施,累计组织城乡劳动者开展各类培训5.64万人次,其中开展技能培训1.26万人次。三是用足用活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促进创业带动更多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累计发放“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0.38万户60640.8万元,带动就业1.73万人。四是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活动”。不断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安置就业见习人员0.03万人次,补贴475.78万元。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0.055万人次,补贴791.79万元。发放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0.17万人次,477.108万元。五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举办线上、线下现场招聘会69场次,2000余家单位提供就业岗位25万个。同时,当好返岗“调度员”“服务员”,有序组织、精准输出复工复产工人62批次0.49万人次。
2.求实效,下好乡村振兴“先手棋”。一是加大输出力度促就业。通过就业排查、推送岗位、就业宣传、技能培训等措施,实现脱贫劳动力就业3.83万人。二是提升职业技能促就业。围绕“隆阳建工”和产业发展“三张牌”,组织脱贫劳动力开展实用性技能培训0.33万人次,助力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1.08万人次。三是落实奖补政策促就业。用好沪滇劳务协作资金政策和就业补助资金等政策支持脱贫劳动力就业,拨付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0.65万人次617.75万元;兑付脱贫劳动力培训期间交通、生活费补助0.18万人次129.86万元;6家认定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0.014万人,拨付就业奖补11.7万元。四是设置公益岗位促就业。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0.51万个,安置脱贫劳动力0.52万人,其中人社部门开发的0.26个岗位,每年发放补贴0.24万元。
3.惠民生,织密社会保障“兜底网”。一是参保人数持续增长。深入实施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数分别达58.1万人、7.1万人、2.70万人。二是社会保险待遇持续提标。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升,共为15.73万待遇领取人员,调整养老保险待遇2420万元。三是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拨付。养老金、丧葬抚恤费、工伤保险待遇按时发放,养老保险实现“三个百分百”代缴。
4.强落实,打好助企纾困“组合拳”。深入贯彻一揽子政策,“缓、降、返、补”政策落实到位。为900多家参保企业降费,44家企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21家企业申请缓缴失业保险,499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金。
5.建机制,铺就劳动保障“和谐路”。一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成效明显,依法处理案件282件,涉案金额380.12万元。其中:调解结案249件,调解成功率88.3%;裁决结案33件。当期结案率100%。二是群众上访投诉处置工作及时。接待来人来访人0.54万人(次),调处各类欠薪线索0.14万条,涉及1326人6292万元,追回劳动报酬2100万元。
6.重突破,夯实人才队伍“储备库”。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严格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完善非公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达1.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0.56万名。二是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公开招聘、紧急签约、专项招聘等方式刚性引才144人,柔性引进专家人才30名。引进“东河治理”紧缺的高层次人才1名。组织推荐参加“国贴”1人,“省贴”3人。三是加强农村技能人才培训。实施“技能云南”行动,以“隆阳建工”“生态隆阳”等品牌为发力点,开展职业技能人才培训1.26万人次。四是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审批、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有序推进,严格执行绩效奖励、乡镇岗位津贴、乡村教师补贴、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薪酬等政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养老保险股、失业和工伤保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隆阳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隆阳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信访股、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股(农民工工作股)、工资福利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人(离休0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19,939,890.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346,258.79元,占总收入的99.7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93,632.00元,占总收入的0.2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578,919.49元,下降7.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172,551.49元,下降7.2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增资调资,人员经费增加2,390,721.10元、公用经费增加526,428.72元,其中就业中心增加90,000.27元、社保中心增加833,942.15元、人社局本级增加1,993,207.45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9,270,927.67元,其中教育支出减少64,484,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5,784,598.87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958,687.28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38,610.74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增加248,55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19,612,358.19元。其中:基本支出21,253,391.71元,占总支出的9.68%;项目支出198,358,966.48元,占总支出的90.3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353,777.85元,下降14.2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298,159.06元,增长77.77%;项目支出减少45,651,936.91元,下降18.7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增资调资,人员经费增加2,390,721.10元、公用经费增加526,428.72元,其中就业中心增加90,000.27元、社保中心增加833,942.15元、人社局本级增加1,993,207.45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9,270,927.67元,其中教育支出减少64,484,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5,784,598.87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958,687.28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38,610.74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增加248,55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253,391.7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036,257.25元,占基本支出的94.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7,134.46元,占基本支出的5.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358,966.4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653,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2年春节慰问经费支出18,0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春节慰问支出生活补助18,000.00元。
2.2021年隆阳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专项资金支出4,653,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其中委托业务费350,000.00元、房屋建筑物购建4,303,000.00元。
3.财政代管单位资金经费支出50,353.80元,主要用于劳务费支出50,353.80元。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招、考面试工作等相关办公费44,790.00元、印刷费43,750.00元、差旅费33,410.00元、办公设备购置78,050.00元。
5.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支出137,580.00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生活补助137,580.00元。
6.首席技师2020年省级培养经费专项资金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首席技师生活补助200,000.00元。
7.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补助资金支出328,0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全年拨付一次性外出就业补助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乡镇招聘会支出,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生活补助328,000.00元。
8.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208,772.6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招、考面试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工作、工伤认定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工作服制作费工作相关办公费57,369.00元、电费4,155.19元、邮电费147,248.49。
9.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支出132,488,969.26元,主要用于发放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截止2022年12月完成6,219人的退休工资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保障了全区每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按时足额发放,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10财政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补助项目支出388,000.00元,主要用于做好了隆阳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做到资金及时拨付,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11.其他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43,868.00元。该项目为财政代管户单位经费,主要用于发放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公益性岗位工资。
12.其他项目,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6,570,116.15元,其中:代财政发放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580,137.00元,截止2022年12月享受企业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助6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工作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助4人,离休人员工资6人;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5,793,079.15元,截止2022年12月隆阳区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5,349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维护费补助资金196,900.00元,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维护费用。保障了全区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按时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退保、稽核、关系转移、个人账户管理等业务的信息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完成了2022年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社会保险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13.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支出39,787,020.07元,主要用于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实现有效就业31.84万人,就业率为69.58%,其中:省外转移就业4.87万人,区外省内转移26.97人。新增城镇就业人员9,99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843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9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0%。
14.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支出10,404,799.22元,主要用于2022年两项贷款全区数805户,发放创业贷款943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958,258.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0%。与上年相比减少35,909,739.97元,下降14.09%。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晋级晋档、增资调资,人员经费增加2,390,721.10元、公用经费增加526,428.72元,其中就业中心增加90,000.27元、社保中心增加833,942.15元、人社局本级增加1,993,207.45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9,270,927.67元,其中教育支出减少64,484,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5,784,598.87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958,687.28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38,610.74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增加248,55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429,156.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6%。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7,316,355.46元,其中行政运行4,575,611.25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276,788.67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4,653,000.00元、事业运行4,473,375.54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37,58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0,348,885.52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8,709.4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91,206.8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2,488,969.26元;就业补助40,165,820.07元,其中就业见习补贴178,800.00元、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200,0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9,787,020.07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8,095.22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8,095.2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57,720.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57,720.9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42,131.31元、事业单位医疗247,856.3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5,035.9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97.3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471,38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2,690,000.00元,其中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690,000.00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0,781,381.60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10,613,571.90元、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67,809.7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3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214.00元,下降47.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14.00元,下降47.6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未下达,2022年部分接待费在当年未得到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州市赴保山对接劳务合作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7,134.46元,比上年增加526,428.72元,增长76.22%,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变动、增资调资导致办公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80,917.20元、电费15,148.79元、邮电费20,113.77元、差旅费76,823.00元、维修(护)费27,435.50元、公务接待费5,736.00元、劳务费63,561.20元、工会经费170,424.00元、其他交通费用532,875.00元、办公设备购置24,1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31,136,608.10元,其中,流动资产9,376,407.17元,固定资产13,828,199.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753,000.00元,无形资产179,001.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35,265.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7,09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