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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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982556-1-30/2017-0204003-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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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2-04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名词解释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基本职能
根据隆编办(2012)38号文件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属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公管理的二级事业单位,核事业编制7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隆阳区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就业和再就业发展的规划并具体实施;依法对全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管理,依法履行失业保险基金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就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业务介绍
隆阳区就业中心2017年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精准扶贫对象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结余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保山工贸国区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岗位优势,带动就业;挖掘建筑工地、家庭农场等岗位,促进灵活就业;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2017年区级预算编制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省、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优先保障民生、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1)完整性原则。国家预算必须包括政府的所有财政收支。(2)准确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预算时,财政收支数字应进行科学的测算。 (3)合法性原则。预算的编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条文。(4)年度性原则。任何一个国家的预算编制,都必须有时间的界定,通常为1年。
(三)、预算编制的编制方法:
(1)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来源。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其中部门自行组织的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要列明具体的单位和项目。
(2)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现有的经费政策和规定测算本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要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分别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级科目支出需求。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预算的编制。项目预算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中的大型修缮费、购置费等;列入部门预算中的国家专门设立的事业发展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性支出等建设性专项支出。
(四)、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全国财政工作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机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保山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六大战略”,抓实“四化五加强”工作措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优化支出结构,保运转、保重点、保扶贫和保民生;认真贯彻财政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着力转方式、调结构、补短板、防风险;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为推动保山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提供财力保障。
隆阳区就业中心为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行使行政职能的二级事业机构(隆办发[2011]159号)。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人员情况:部门预算在编实有人数6人属财政全供养人员6人,其中:在职参公人员5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已于2016年11月移交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公室)。在编实有车辆1辆。
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8人(已于2016年11月移交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公室),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部门(单位)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184.82万元,较上年减9.95万元,同比减5.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4.82万元,较上年减9.95万元,同比减5.38%,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09万元,较上年增16.32
万元,同比增8.37%,其中,本年收入184.82万元,较上年减9.95万元,同比减5.38%,上年结转收入26.2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82万元,较上年减9.95万元,同比减5.38%,(本级财力184.8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4.82万元,较上年减支9.95万元,同比减5.38%,其中:基本支出58.82万元,占总支出的32%,项目支出126万元,占总支出的6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1(款)”支出,主要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50.27万元(对“款”解释说明)、“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8.56万元。208(类)-99(款)”支出,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万元。上年预算总支出:194.77万元,同比上年减少9.9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而退休人员余部移交到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所以减幅比例不是很大。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82万元,较上年减9.95万元,同比减14.47%,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51.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31%,较上年增减9.95万元;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44万元,较上年增5.72万元,同比增333%,占基本支出的12.69%。(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5.7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上年机关运行经费部分列入项目支出。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万元,如社区协管员工资24万元、劳动力信息管理维护费2万元、失业保险金100万元等开支。上年项目支出126万元,上年对比无增减。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无增减;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无增减。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无增减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