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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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556-1-30/2017-0421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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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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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4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惩戒、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等工作;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负责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委托或按有关规定负责驻隆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以及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含工人)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7、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9、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12、贯彻执行引智力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7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引智办公室、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考试工作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信访与仲裁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养老保险股、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劳动保障监察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事业编制34人。部门在职实有人数8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2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预算编制改革的力度,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尽快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公开透明、约束有力和讲求效益的预算管理机制。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原则。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均应作为部门预算收入;在安排支出时,要综合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2、收支平衡原则。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改变资金投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各部门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部门收支预算的编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人社局财务总收入1407.03万元,较上年1053.73万元增加了353.30万元,其原因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工资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人员生活补助提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07.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07.03万元,较上年1053.73万元增加了353.30万元,其原因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工资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人员生活补助提高。其中:本年收入1407.0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7.03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07.03万元,较上年1053.73万元增加了353.30万元,其原因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工资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人员生活补助提高。其中:基本支出1310.80万元,较上年936.88万元增加373.92万元,占总支出的93.16%;项目支出96.23万元,较上年116.85万元减少了20.62万元,占总支出的6.8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10人力资源事务支出,主要反映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办公经费以及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费、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3-01农业支出,主要反映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生活补助。

1、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区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0.8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全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生活补助等工资福利支出1232.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99%;比2016年841.87增加468.93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经费支出增加;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接待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7.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4%;发放遗属生活补助0.73万元、在职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0.10万元共0.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6%。

2、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区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23万元,如培训费等开支。比2016年116.85万元减少了20.62万元,原因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控制,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审批和监管力度,减少不必要的各种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社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人社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人社局公务接待费开支8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