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社保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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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982556-1-15_Z/2016-0225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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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2-24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障各项法规政策。
2、建设和完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
3、办理区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
4、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
5、指导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
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属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13人。隆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挂靠在本中心,人员编12人。两中心人员编共25人。区社保中心内设机构有:财务统计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股、工伤生育保险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股、社会化管理服务股、社会保险稽核股。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24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单位共有车辆1辆。代财政发放离休人员22人。
(三)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社保中心及局机关的关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以“规范、高效、有序”为理念,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改革发展,本着“一切为群众服务,为群众服务一生”的宗旨,我中心将继续扩大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加强基金监管及各项社会保险的稽核和清理回收欠费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参保等相关工作将是中心重点工作,我中心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4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代财政发放离休人员22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社保中心预算总收入2895.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5.9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289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53万元,占总支出的4.58%;项目支出2763.41万元,占总支出的95.42%。
(一)基本支出情况。用于保障2016年区社保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21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用于保障2016年区社保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63.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63.41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5.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2015年增加2794.62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和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6.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25.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1万元;项目经费支出2314.12万元。
1、区社保中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13.45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6.71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51万元;手续费0.9万元;邮电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2.37万元。其中:独生子女保健费0.01万元;退休职工薪金12.36万元。
4、项目经费2314.13万元。其中: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380.86万元;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助30万元;企业军转干部165万元;村干部养老金492.6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补贴76.8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维护费19万元;离退休移交社区管理经费19万元;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兑付工作经费9.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奖代补资金5.5万元;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集体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工作经费14.25万元;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公设施设备经费24.11万元;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培训经费22.38万元;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经费50.07万元;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维护费5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9.28万元,其中: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生育医疗保险支出308.7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统筹123.5万元;村干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17.03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社保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费用增加1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社保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社保中心公务接待费开支5.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工作费用支出。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