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57982556-1-15_Z/2016-0225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2-24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隆阳区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就业和再就业发展的规划并具体实施;依法对全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管理,依法履行失业保险基金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就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隆阳区就业中心为隆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行使行政职能的二级事业机构(隆办发[2011]159号)。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人员情况:部门编制人数7人,2016后部门预算在编实有人数6人属财政全供养人员,其中:在职参公人员6人。退休人员8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总收入19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19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7万元,占总支出的35.31%;项目支出126万元,占总支出的64.69%。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就业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2万元,原因为本年度新调入职工1人以及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就业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6万元。原因是社区协管员工资24万元、劳动力信息管理维护费2万元、失业保险金100万元等支出新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中。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31%。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15万元对比,增加11.62万元,增长16.90%,原因分析为本年度新增调入人员1人以及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67.05

万元(用于开支本中心人员工资支出30.3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万元;项目经费支出126万元。

1、 区就业中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38万元;

2、 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

等日常公用经费1.72万元。

3、 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36.67万元。其中:用于退休职工薪金36.67万元、在职职工独子费0.02万元。

4、 项目支出126万元,其中:社区协管员工资24万元、劳动力信息管理维护费2万元、失业保险金10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就业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增加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就业中心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就业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一至,主要用于劳动保障执法用车工作中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就业中心公务接待费开支0.5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