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社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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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556-1-15_Z/2016-0225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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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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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24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惩戒、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等工作;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负责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委托或按有关规定负责驻隆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以及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含工人)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7、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9、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12、贯彻执行引智力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7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引智办公室、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考试工作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信访与仲裁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养老保险股、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劳动保障监察股。

(三)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创业促进就业。加大创新创业扶持;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积极化解结构性失业和规模性失业风险;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2、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施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继续推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监督管理。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4、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大人才培养开发力度;抓实招才引智工作;健全人才服务体系。

5、进一步健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6、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调解仲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6人;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退休16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人社局预算总收入1053.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3.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105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6.88万元,占总支出的88.91%;项目支出116.85万元,占总支出的11.09%。

(一)基本支出情况。用于保障2016年区人社局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936.88万元。比2015年增加540.43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经费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用于保障2016年区人社局事业发展目标和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16.85万元,比2015年增加96.85万元,原因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费增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3.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2015年增加657.28万元,增长165.8%,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经费支出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72.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0万元;项目经费支出116.85万元。

1、区人社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71.43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1.50万元。其中:办公经费8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46万元。其中:发放遗属生活补助1.33万元;在职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0.13万元。

4、项目经费支出116.85万元。其中: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费95万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经费19万元;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管理工作经费2.8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05万元,其中:退休职工薪金支出72.05万元。

(三)农林水支出470.44万元,主要用于全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生活补助支出470.44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社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费用减少0.5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减少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人社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人社局公务接待费开支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费用支出。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