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57982556-1-04_A/2015-1105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02-10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 方案: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属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13人。隆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挂靠在本中心,人员编12人。两中心人员编共25人。区社保中心内设机构有:财务统计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股、工伤生育保险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股、社会化管理服务股、社会保险稽核股。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22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单位共有车辆1辆。代财政发放离休人员25人。
2、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社保中心及局机关的关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以“规范、高效、有序”为理念,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改革发展,本着“一切为群众服务,为群众服务一生”的宗旨,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代财政发放离休人员25人。
三、2015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8.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2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2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区社保中心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2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2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0.58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
其中:公务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工会费1.18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的三分之一。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16万元
其中:独子费0.0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3.13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五、“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人社局机关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务接待费开支6万元,较上年均减少,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减少。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