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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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982556-1-04_A/2015-1105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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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5-02-10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 方案:隆阳区人社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85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引智办公室、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考试工作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信访与仲裁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养老保险股、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劳动保障监察股。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77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单位共有车辆3辆。
2、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关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和“对标一流、争先进位”目标,认真落实省、市人社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科学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着力强化自身建设。现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圆满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7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
三、2015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5.8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8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区人社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5.8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01.18万元(用于开支本局人员工资支出299.8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7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99.85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74万元
其中:公务费4.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工会费5.18万元,专项业务及其他20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的三分之一。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3万元
其中:遗属补助1.15万元,独生子女费0.18万元。
核定标准:遗属补助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中性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0万元
其中:用于退休职工薪金48.90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五、“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人社局机关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接待费开支9.5万元,较上年均减少,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减少。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