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57982556-1-04_A/2015-1105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5-02-10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属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全额拨款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一)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就业、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分析工作。

(三)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控。

(四)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创业促进就业政策;负责小额贷款的统计分析;协调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办;承担区本级小额贷款经办业务;承担区创业小额贷款和区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

(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七)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做好各乡镇、街道办劳动保障所业务指导和就业再就业等各类统计填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人员编制数7人,实有在职人员5人,其中财政全休养人员5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退休8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7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我中心无项目支出。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算情况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人员经费49.02万元,一般日常公用经费,2.7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9.32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3万元

其中:公务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工会费0.43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的三分之一。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10万元

其中:独子费0.0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5.09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五、“三公”经费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

隆阳区劳动和就业服务中心

二0一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