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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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2556-1/20240307-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社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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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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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78号),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隆工作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全省、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养老保险股、失业和工伤保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隆阳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隆阳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信访股、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股(农民工工作股)、工资福利股。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稳定就业大局。以贯彻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为主线,坚决打好转移就业主动战,将疫情对就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全区就业形势稳定。一是突出抓好政策落实落地。将“稳就业”作为首要任务,贯彻执行减税降费政策,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参保负担;继续落实稳岗补贴、社保补贴等惠企惠民政策,通过“稳企业”实现“稳就业”。二是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积极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不同群体特点,开展专项职业培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稳妥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深化沪滇劳务协作,加大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实现“造血式”帮扶。三是突出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创业主体的培养,落实好农民工返乡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相关政策;用好创业贴息贷款政策,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新浪潮,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不断拓展新的就业空间。四是突出抓好服务能力提升。落实好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夯实区、乡、村三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全面培训基层工作人员,提升服务能力;将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疫情期间全力加强线上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等平台,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供需精准对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

2.做好就业扶贫后续巩固提升。一是继续开展就业扶贫“清零行动”。紧盯收入不稳定问题,继续分组分片开展工作,对具备就业条件的,全力动员、组织就业;对无法外出的,就近协调务工岗位。二是管好用好公益性岗位。对公益性岗位在岗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确保人岗相适并切实发挥应有作用,杜绝将公益性岗位作为福利待遇;探索建立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对能够实现向外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退出公益性岗位,逐步控制岗位数量。三是继续抓好就业培训工作。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兼顾有培训意愿的非贫困户,提升群众满意度。培训工种依据市场需求及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增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储备。四是围绕扶贫车间建设,做好招工、稳岗工作,用好异地转移和就近就业两个渠道。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就业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劳务中介机构、扶贫车间等,精简材料、简化手续,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3.强化社会保障。强化社保的兜底保障功能,深化制度改革,防控基金风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深化社保领域改革,共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配合抓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实施到位。二是落实好社会保险提待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双机制”措施和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相关政策。三是做实企业减负工作。严格执行社会保险降费政策规定,真正为企业减负担、增活力,提升经济拉动力。四是精准落实兜底保障。严格落实好贫困人口各项参保优惠和代缴补贴政策,实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应保尽保。五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和联动稽核,强化内控措施,加大预防和打击社保基金欺诈、套取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基金收支管理,稳妥做好社保清欠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4.强化农民工工资保障。以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日常巡查力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治功能,杜绝因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绝不让农民工兄弟流血流汗又流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9人。在职实有9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6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1辆。原因:2024年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从隆阳区公车办借调1辆公车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6,829,079.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9,593,390.1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50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35,735,688.99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6,625,189.91元,同比增长2,514.97%,主要原因是: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两个二级部门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取消财务独立核算,所有账务并入局本级核算,故2024年总收入增加。具体为:1、2021年和2022年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资金增加8,262,494.40元;2、代财政发放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增加410,000元;3、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经费增加10,000,000元;4、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增加8,350,000元;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统筹外)补助经费增加162,500,000元;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计息财政补助经费增加26,500,000元;7、2023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增加17,007,000元;8、清算2022年度和下达202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贴息资金增加2,668,100元;9、清算2022年度和下达202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贴息资金增加12,760,400元。10、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省级资金增加2,654,200元;其余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工作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5,329,079.16元,其中:本年收入229,593,390.17元,上年结转收入35,735,688.9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5,329,079.1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5,625,189.90元,同比增长2634.26%,主要原因是: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两个二级部门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取消财务独立核算,所有账务并入局本级核算,故2024年总收入增加。具体为:1、2021年和2022年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资金增加8,262,494.40元;2、代财政发放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增加410,000元;3、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经费增加10,000,000元;4、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增加8,350,000元;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统筹外)补助经费增加162,500,000元;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计息财政补助经费增加26,500,000元;7、2023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增加17,007,000元;8、清算2022年度和下达202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贴息资金增加2,668,100元;9、清算2022年度和下达202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贴息资金增加12,760,400元。10、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省级资金增加2,654,200元;其余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工作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6,829,079.1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5,329,079.16元,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9,192,827.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764,938.12元,同比增长315.7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计息财政补助经费增加26,500,000元;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各种保险缴费基数增加3,949,799.76元。项目支出227,636,251.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7,360,251.80元,同比增长82,376.90%,主要原因是: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两个二级部门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取消财务独立核算,所有账务并入局本级核算,故2024年总收入增加。具体为:1、2021年和2022年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资金增加8,262,494.40元;2、代财政发放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增加410,000元;3、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经费增加10,000,000元;4、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增加8,350,000元;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统筹外)补助经费增加162,500,000元;6、2023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增加17,007,000元;7、清算2022年度和下达202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贴息资金增加2,668,100元;8、清算2022年度和下达202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贴息资金增加12,760,400元。9、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省级资金增加2,654,2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合计4,567,938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20801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就业管理事务合计735,007元,主要用于参公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3.2080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合计2,815,47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网络通讯等支出;  

4.20801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事业运行合计2,485,734.84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事业单位招考、面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伤认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支出;  

5. 20801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合计1,788,068.40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支出;  

6.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合计14,6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合计2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8.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合计1,315,201.6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保险支出;  

9.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基本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26,5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计息财政补助经费支出;  

10.20805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合计162,5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统筹外)补助等支出;  

11.208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合计199,588.99元,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支出;  

12.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合计12,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补助支出;    

13.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27,378,040.47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支出、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经费支出、代财政发放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支出;  

1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合计408,291.6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费支出;  

15.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合计134,870.7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费支出;  

16.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合计404,452.41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费支出;  

17.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33,514.0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伤保险费支出;  

18.2130599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合计150,500元,主要用于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支出;

19.2130804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合计35,361,700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

20.2130899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其他惠普金融发展支出合计23,900元,主要用于清算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6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688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元,增长4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2023和2024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元,增长1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9次,共计接待287人次。

增加原因: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两个二级部门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取消财务独立核算,所有账务并入局本级核算,故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元,较上年增加25,000元,纯增。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较上年增加25,000元,增长2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加原因:2024年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从隆阳区公车办借调1辆公车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申报项目1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6个,财政预算安排265,329,079.16元,编制绩效指标16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189,112,494.40元,编制绩效指标4个。2024年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进一步标准化、合法化、规范化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发放工作,保障隆阳区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及时足额发放。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

2024年需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资金10,000,000元。  


②质量指标:在征拆协议签订前对被征收户(含财政供养人员甄别)享受生计补助进行前置审核,并负责发放工作。

③时效指标:按时完成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④成本指标:进一步标准化、合法化、规范化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工作。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确保隆阳区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资金及时发放。  

②社会效益指标:保障2024年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③生态效益指标:无。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强管理,不断完善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发放工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争取确保群众满意度达到95%。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补助资金项目

1.总体目标:进一步标准化、合法化、规范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工作,保障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及时足额发放。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统筹外)补助经费162,500,000元。

②质量指标:保障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

③时效指标:按时完成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工作。  

④成本指标:进一步标准化、合法化、规范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工作。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确保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资金及时发放。  

②社会效益指标:保障2024年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及时足额拨付。

③生态效益指标:无。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强管理,不断完善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工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争取确保群众满意度达到95%。

(三)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项目

1.总体目标:进一步标准化、合法化、规范化房屋被征收户生计补助发放工作,保障隆阳区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

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8,350,000元。  

②质量指标:保证隆阳区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发放准确率。

③时效指标:按时完成隆阳区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工作。  

④成本指标:进一步标准化、合法化、规范化隆阳区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工作。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确保隆阳区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及时发放。  

②社会效益指标:因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发放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小于2次。  

③生态效益指标:无。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强管理,不断完善隆阳区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发放工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争取确保群众满意度达到95%。

(四)2021年和2022年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资金项目

1.总体目标:申请安排2021年和2022年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资金2021年全区评定为优秀等次88人,称职等次469人。2022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有95人全额进行补助,考核为称职等次的535人按缴费金额60%进行补助。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

2021年和2022年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资金8,262,494.40元。  

②质量指标:保证隆阳区2021年和2022年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发放准确率。

③时效指标:按时完成隆阳区2021年和2022年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发放工作。  

④成本指标:进一步标准化、合法化、规范化隆阳区2021年和2022年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工作。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确保隆阳区2021年和2022年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及时发放。  

②社会效益指标:保障2021年和2022年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及时足额拨付。  

③生态效益指标:无。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强管理,不断完善隆阳区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发放工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争取确保群众满意度达到95%。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其他收入:指按财政部门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资金和财政代管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30,1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7,793元,同比增长30.54%,主要原因是: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两个二级部门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取消财务独立核算,所有账务并入局本级核算,两个中心所有人员并入局本级发放工资,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3,668,896.63元,其中,流动资产4,888,754.94元,固定资产1,158,2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619,370元,无形资产179,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2,035.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