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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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4-4-/2022-0923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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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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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2-09-23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5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谈判、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应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等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听证、参与指导部门听证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5.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
8.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亮点突出,其中法律服务工作者赵学军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九隆司法所所长杨丽芝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水寨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隆阳区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区”,成为云南省12个中期先进县市区之一。
1.以建立内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聘用律师为补充的法律顾问团队,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由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抽调20名工作人员及20名专职律师组成的4个法律顾问团,签订服务合同后,将分别对应服务于全区内的党群机关(26个)、政府单位(39个)、乡镇(街道)及农场(23个)。目前此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力争11月底完成聘用工作;12月20日前向社会公示拟聘律师事务所名单;12月底区委依法治区办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并颁发聘书。2022年起,全面实行顾问团队全覆盖。
2.以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法治宣传就跟进到哪里的方法,大力开展命案防控以案释法宣传,共收集整理保山市的真实典型案例,针对性制作以案释法宣传册6万册,发放到2万个网格。
3.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拖欠讨薪,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法律援助一条龙服务,推进“云智调”全覆盖,不断完善民生权益保障机制。
4.以确保监管安全为底线,坚持每月一监督巡查、每月一分析研判,以矫正小组等组织机构建设为载体,充分调动村(社区)、乡镇(街道)力量参与“两类”人员管理工作。
5.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见效,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出台《隆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体部署全省同步,建人才库,保障改革期间工作顺利不脱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9,894,460.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94,460.7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70,428.17元,下降11.38%,主要原因是2021年采用指标账,以支定收,年末无结余结转资金,支出减少,收入也减少。
2021年收入与上年对比情况
|
||||
功能分类
|
2020年
|
2021年
|
增减变化
|
增减率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0
|
7753.56
|
7753.56
|
#DIV/0!
|
行政运行
|
3089436
|
3009413.40
|
-80022.6
|
-2.59%
|
基层司法业务
|
4995494.56
|
4114673.00
|
-880821.56
|
-17.63%
|
法律援助
|
150008.87
|
431462.00
|
281453.13
|
187.62%
|
社区矫正
|
720000
|
625105.66
|
-94894.34
|
-13.18%
|
其他司法支出
|
555000
|
18276.27
|
-373723.73
|
-67.34%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52902.72
|
643623.04
|
-109279.68
|
-14.51%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01772.42
|
179656.64
|
77884.22
|
76.53%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29.11
|
1428.35
|
-200.76
|
-12.32%
|
行政单位医疗
|
495837.58
|
426717.64
|
-69119.94
|
-13.94%
|
事业单位医疗
|
0.00
|
588.00
|
588
|
#DIV/0!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98101.76
|
267532.92
|
-30568.84
|
-10.25%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4705.86
|
5230.23
|
524.37
|
11.14%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0,311,879.59元。其中:基本支出9,445,842.61元,占总支出的91.60%;项目支出866,036.98元,占总支出的8.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612,983.44元,下降13.53%,主要是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各项经费未能及时支出形成欠款,以及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未支付、司法业务用房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45,842.6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9,376.82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人员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04,111.13元,占基本支出的92.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1,731.48元,占基本支出的7.85%。
2021年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情况
|
||||
基本支出
|
2020年
|
2020年
|
增减变化
|
增减率
|
行政运行
|
2909644.29
|
3153381.57
|
243737.28
|
8.38%
|
基层司法业务
|
4422479.99
|
4054226.56
|
-368253.43
|
-8.33%
|
法律援助
|
150008.87
|
165732.00
|
15723.13
|
10.48%
|
社区矫正
|
679909.25
|
547725.66
|
-132183.59
|
-19.44%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52902.72
|
643623.04
|
-109279.68
|
-14.51%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0.00
|
179656.64
|
179656.64
|
#DIV/0!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29.11
|
1428.35
|
-200.76
|
-12.32%
|
行政单位医疗
|
495937.58
|
426717.64
|
-69219.94
|
-13.96%
|
事业单位医疗
|
|
588.00
|
588.00
|
#DIV/0!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98101.76
|
267532.92
|
-30568.84
|
-10.25%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4705.86
|
5230.23
|
524.37
|
11.14%
|
合计
|
9715319.43
|
9445842.61
|
-269476.82
|
-2.77%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6,036.9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43,606.62元,下降60.81%,主要原因分析人是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未支付、司法业务用房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21年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
|
||||
项目支出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变化
|
原因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
7753.56
|
7753.56
|
支出了综治维稳经费
|
行政运行
|
123997.88
|
62600.83
|
-61397.05
|
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减少
|
基层司法业务
|
872344.20
|
195446.44
|
-676897.76
|
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
法律援助
|
447400.00
|
265730.00
|
-294170.12
|
2020年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未支付
|
社区矫正
|
30729.00
|
153229.88
|
150547.27
|
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减少
|
其他司法支出
|
735172.52
|
181276.27
|
130864.46
|
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减少
|
合计
|
2209643.6
|
866036.98
|
2209643.60
|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11,879.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612,983.44元,下降13.53%,主要是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各项经费未能及时支出形成欠款,以及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未支付、司法业务用房支出减少。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增加支出7,753.56元;
2.行政运行资金,增加支出182,340.23元;
3.基层司法业务资金,减少支出1,045,151.19元;
4.法律援助资金,减少支出165,946.87元;
6.社区矫正资金,减少支出9,682.71元;
7.其他司法业务资金,减少支出553,896.25元;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支出109,279.68元;
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增加支出179,656.64元;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减少支出200.76元;
11.行政单位医疗,减少支出69,119.94元;
12.事业单位医疗,增加支出588.00元;
13.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支出30,568.84元;
1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支出524.3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53.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综治维稳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779,349.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3,033,642.17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249,673.00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431,462.00元,社区矫正支出700,955.54元,其他司法支出181,276.27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4,708.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3,623.0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9,656.64元,机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428.3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0,068.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26,717.64元,退休事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588.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7,532.92元,职工工伤保险5,230.2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578.70元,完成预算的39.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38.70元,完成预算的40.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40.00元,完成预算的31.4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0,229.30元,下降4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475.30元,下降5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46.00元,增长65.7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38.70元,占86.68%;公务接待费支出3,140.00元,占13.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38.7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438.7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各司法所检查工作、收监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其他县区到我局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1,731.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254.77元,增长4.69%%,主要原因是2021年偿还了部分2020年办公费、邮寄费等欠款,具体增加情况如下:
办公费增加37,208.16元,印刷费减少3,150元,水费增加14,653.50元,电费增加5,939.76元,有点烦增加39,888.87元,差旅费增加7,003.73元,维修(护)费减少8,533.00元,会议费减少1,26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090.00元,劳务费增加700.00元,委托业务费征缴1,850.00元,工会经费增加27,125.7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052.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2,600.00燕,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1,250.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741,731.48元,其中,一般公用经费资金199,939.73元(包括办公费82,576.64元,水费20,870.63元,电费25,643.96元,邮电费43,426.80元,差旅费27,421.70元),维修(护)费26,495.00元,公务接待费1,790.00元,劳务费6,600.00元,委托业务费1,850.00元,工会经费27,125.7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1.00元,其他交通费用474,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4,519,038.96元,其中,流动资产832,040.49元,固定资产3,012,756.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782,145.10元,无形资产3,892,097.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155.1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5,632.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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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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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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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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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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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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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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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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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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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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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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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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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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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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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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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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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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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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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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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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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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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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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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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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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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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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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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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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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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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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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90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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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0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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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7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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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59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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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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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2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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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20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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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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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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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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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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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2,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2,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在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