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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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4-4/20240918-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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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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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1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5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谈判、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应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等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听证、参与指导部门听证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5.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

8.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积极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有力推动法治隆阳建设。一改过去“顾而不问”为“三项指标”科学管理,高效调动法律顾问积极性。2023年,为全区挽回经济损失49万余元,为各部门提供法律体检15次,上门走访218次,集体普法授课26次,法律明白人培训217场次,代理诉讼58件,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诉讼23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合同481件,调解纠纷8件,指导、协助、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11件,参加案审会、案件讨论会57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有效提升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6-7月,市、区检查组分别随机抽取了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兰城街道田心社区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辛街乡、金鸡乡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其他单位开展书面检查,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证明事项清理和告知承诺制度、行政执法案卷实地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适用情况、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等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反馈各单位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有效落实执法监督工作。

三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20239月隆阳区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对区直部门及乡镇(街道)都做了要求,除了保留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允许开具证明,区直部门索要证明需要提供依据,无依据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减轻群众负担,高效办理事项。

四是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服务团,印发了《隆阳区司法局关于成立隆阳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服务团的通知》(〔2022〕— 072)文件,细化了《隆阳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指南》,规范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公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亮点办理,专家服务团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律师组成。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未成年人案件时,优先指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服务团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为女性的性侵害案件,优先指派女性承办人员办理。重大社会影响或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协助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向办案机关寻求必要支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1个政治处及21个乡镇司法所,包括:办公室、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依法行政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普法办)、基层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处。永昌司法所、兰城司法所、板桥司法所、河图司法所、金鸡司法所、汉庄司法所、西邑司法所、辛街司法所、瓦渡司法所、丙麻司法所、水寨司法所、瓦窑司法所、瓦房司法所、瓦马司法所、杨柳司法所、蒲缥司法所、芒宽司法所、九隆司法所、青华司法所、潞江司法所和永盛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

年末其他人员3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910,742.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10,742.0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41,772.23元,下降3.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31,673.43元,下降3.2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0,098.8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采用指标账,以支定收一是人员减少及未支出死亡抚恤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法治文化广场支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等支出减少等导致项目支出减少;三是财政代管单位资金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936,175.32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6,496.90,占总支出的84.70%项目支出1,979,678.42,占总支出的15.3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73,802.48元,下降6.3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24,201.84元,下降6.20%;项目支出减少149,600.64元,下降7.0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及未支出死亡抚恤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法治文化广场支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等支出减少等导致项目支出减少;三是财政代管单位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56,496.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97,806.78元,占基本支出的92.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58,690.12元,占基本支出的7.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9,678.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64,809.91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2,405.00 元,用于支付离退休干部党建活动费用,与上年对比减少29,073.06 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支付上级业务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4,809.91元,用于支付司法局业务用房减少相关欠款

3.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76,023.00元,用于支付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耗材等费用,与上年对比增加270,023.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了20222023年部分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案件补助366,700.00元。

4.普法宣传支出255,215.08 元,用于支付普法宣传相关的印刷费、差旅费、材料费、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等费用,与上年对比减少94,784.92 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法治文化广场支出减少

5.律师管理支出326,000.00 元,用于支付隆阳区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的法律顾问费。

6.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26,850.00 元,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案件补助。与上年对比增加126,85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了2022年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经费。

7.社区矫正支出30,646.13 元,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及智慧矫正创建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467,181.87 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经费支出减少

8.其他司法支出397,729.30元,用于支付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20,243.70 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代管单位资金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10,742.0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0%。与上年相比减少431,673.43元,下降3.2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及未支出死亡抚恤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法治文化广场支出及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等支出减少等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114,657.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7,724,618.1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4,809.91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817,899.98元,普法宣传支出255,215.08元,律师管理支出326,000.00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308,542.00元,社区矫正支出870,646.13元,事业运行支出255,880.00元,其他司法支出391,046.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7,427.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6,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6,853.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7,111.21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13,984.00元,事业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2,678.6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8,657.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13,470.01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4,323.4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895.80元,职工工伤保险28,968.4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500.00元,决算为32,339.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9,227.1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38%,完成年初预算的14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决算为3,11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2%,完成年初预算的207.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500.00元,支出决算为32,339.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9,227.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500.00元,决算为3,1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4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政法保障经费年初预算项目未批复,该项目中预算的“三公”经费相应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790.77元,增长3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678.77元,增长24.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112.00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报销了以前年度接待费,另外2023年下乡次数增多,燃油费及或路费支出增加,且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各司法所检查工作、收监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其他县区到我局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8,690.12元,比上年减少32,264.78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2023年党报党刊费用未支付导致办公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3,508.00元、印刷费9,396.40元,水费18,605.50元、电费48,538.65元、邮电费3,514.00元、差旅费59,729.50元、维修(护)费14,667.80元、公务接待费3,112.00元、培训会22,290.00元、公务接待费3,112.00元、  委托业务费25,000.00元、工会经费119,11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78,3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63.27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8,293,637.61元,其中,流动资产450,706.49元,固定资产14,494,655.6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348,275.4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13,822.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852,302.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60平方米,账面原值108,381.00元;处置摩托车5辆,账面原值20,9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6.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6.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