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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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4-4/20230925-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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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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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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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谈判、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应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等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听证、参与指导部门听证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5.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

8.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

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职律师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制定《关于积极推进法治隆阳建设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法律顾问服务体系,成立隆阳区法律顾问团,在全市范围内招聘4个律所20名专职律师,抽调区委办、人大监司委、政府办、政协提案法制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的班子成员组成4个法律顾问组,分片分组对口服务全区的党群机关、政府单位、乡镇(街道)及农场。在各部门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聘用律师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在村(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

主要特色亮点:一是改单向选择为党政一体联合聘请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改单向选择为全市招标律师法律顾问,配齐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三是改律师全包为内外法律顾问术业有分工,职责有明确,激发内生法治作用发挥;四是改各自财政支出为经费统一保障,有效节约运行成本。

隆阳区法律顾问团第二组在代理保山泽耀地产公司诉区政府的案件中,为隆阳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建章立制抓实出庭应诉工作

结合隆阳区实际,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隆阳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扎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的提升。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占行政诉讼案件比例逐年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1个政治处及21个乡镇司法所,包括:办公室、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依法行政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普法办)、基层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处。永昌司法所、兰城司法所、板桥司法所、河图司法所、金鸡司法所、汉庄司法所、西邑司法所、辛街司法所、瓦渡司法所、丙麻司法所、水寨司法所、瓦窑司法所、瓦房司法所、瓦马司法所、杨柳司法所、蒲缥司法所、芒宽司法所、九隆司法所、青华司法所、潞江司法所和永盛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352,514.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42,415.45元,占总收入的99.9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98.80元,占总收入的0.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58,053.54元,增长34.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47,954.74元,增长34.8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纯增10,098.80元。主要是2022年采用指标账,以支定收,人员调入及工资标准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隆阳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支出法律顾问经费326,000.00元、建设4个法治文化广场支出350,000.00元、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等支出增加等导致项目支出增加,支出增加收入也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3,809,977.80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0,698.74元,占总支出的84.58%;项目支出2,129,279.06元,占总支出的15.4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98,098.21元,增长33.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34,856.13元,增长23.66%;项目支出增加1,263,242.08元,增长145.8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入及工资标准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隆阳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支出法律顾问经费326,000.00元、建设4个法治文化广场支出350,000.00元、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等支出增加等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三是财政代管单位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支出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导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80,698.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22,181.49元,占基本支出的88.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58,517.25元,占基本支出的11.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29,279.0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27,8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31,478.06元,用于支付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耗材等费用,与上年对比减少31,122.7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资金减少。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06,000.00元,用于支付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耗材等费用,与上年对比增加210,553.56 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支出了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业务经费200,000.00元。

3.普法宣传支出350,000.00元,用于支付普法宣传相关的印刷费、差旅费、材料费、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等费用,与上年对比增加350,0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出了4个法治文化广场建设资金。

4.律师管理支出265,730.00元,用于支付隆阳区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的法律顾问费。

5.社区矫正支出497,828.00元,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及智慧矫正创建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344,598.1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经费支出增加。

6.其他司法支出517,973.00元,用于支付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336,696.7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了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网络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42,415.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1%。与上年相比增加3,030,535.86元,增长29.39%,主要是2022年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法律顾问经费、法治文化广场经费、社区矫正经费等支出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486,648.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3,919,055.41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707,404.90元,普法宣传支出350,000.00元,律师管理支出326,000.00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65,732.00元,社区矫正支出1,434,276.16元,事业运行支出66,207.00元,其他司法支出517,973.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8,906.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共用经费6,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8,724.48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211,950.40元,事业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631.7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16,86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98,637.82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708.7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6,349.12元,职工工伤保险9,164.5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548.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548.3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548.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548.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34元,下降0.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109.66元,增长15.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40.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各司法所检查工作、收监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0,954.90元,比上年增加149,223.42元,增长20.12%,主要原因是2022年工会经费支出增加、偿还了部分2021年业务委托费等欠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3,301.45元、水费16,853.70元、电费23,712.31元、邮电费26,090.36元、差旅费34,031.00元、维修(护)费21,536.42元、会议费2,100.00元、劳务费23,280.00元、委托业务费32,000.00元、工会经费123,76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65.00元、其他交通费用476,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119.6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8,805,218.98元,其中,流动资产385,419.66元,固定资产7,359,957.22元,累计折旧4,717,604.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159,945.10元,无形资产3,892,097.00元,累计摊销7,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9,224.18元,固定资产不变。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8,374.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5,30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065.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8,374.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