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704-4/20240417-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3-17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500000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9〕67号)及中共隆阳区委编制委员会《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职能职责调整的批复》(隆编〔2022〕55号),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应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等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听证、参与指导部门听证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4.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5.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7.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依法行政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普法办)、基层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共计7个股室及1个政治处。下设21个基层司法所,分别为:永昌司法所、兰城司法所、板桥司法所、河图司法所、金鸡司法所、汉庄司法所、西邑司法所、辛街司法所、瓦渡司法所、丙麻司法所、水寨司法所、瓦窑司法所、瓦房司法所、瓦马司法所、杨柳司法所、蒲缥司法所、芒宽司法所、九隆司法所、青华司法所和潞江司法所,2022年新设立永盛司法所。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区。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应诉显成效。
3.提升社矫安帮矫治质量,推进重点人群管控。
4.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动人民调解再深入。
5.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体系再升级。
6.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树立司法行政良好作风。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693,505.9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66,505.9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27,00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685,019.01元,同比增长5.70%,主要是职务职级晋升及新增基础绩效奖励导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不纳入预算导致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866,505.91元,其中:本年收入11,866,505.9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66,505.9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1,058,019.01元,同比增长9.79%,职务职级晋升及新增基础绩效奖励导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不纳入预算导致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减少。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827,000.00元,其中: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27,000.00元,上年结转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373,000.00元,同比下降31.08%,主要是预计2023年其他单位拨入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693,505.9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866,505.91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0,505.91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1,394,619.01元,同比增长14.38%,主要是职务职级晋升及新增基础绩效奖励导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项目支出776,000.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336,600.00元,同比下降30.25%,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不纳入预算导致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11,090,505.91元,其中:人员经费10,079,864.91元;公用经费996,073.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14,568.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3个项目,资金共计776,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500,00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2个,资金共计276,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支出合计7,714,245.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费、水电费及差旅费等日常和业务支出。
2.204060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合计5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司法业务用房相关欠款。
3.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合计228,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工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补助及“云智调”系统服务费。
4.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支出合计80,000.00元,主要用于“八五”普法宣传资料印刷等相关支出及“法律明白人”培养等支出。
5.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支出合计221,692.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3人及“148”专线4人工资福利支出及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支出。
6.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支出合计72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7.204061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支出合计3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相关支出。
8.204065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支出合计270,76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中心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费等日常支出。
9.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合计6,2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干部2023年春节慰问金支出。
10.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合计6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干部2023年春节慰问金支出。
1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1,020,917.12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12.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合计219,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部分。
13.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合计14,568.00元,用于发放遗属补助。
14.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2,522.04元,主要用于缴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
1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合计478,650.08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工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费用。
16.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15,805.12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及部分退休人员2023年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7.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合计320,223.16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23,323.39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单位部分。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00元,其中:人员经费0.00元;公用经费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827,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827,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500.00元,较上年减少38,500元,下降64.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和2023年都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相关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元,较上年减少8,500.00元,下降85.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8次,共计接待约4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3年财政未安排政法保障经费预算中公务接待支出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6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6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3年财政未安排政法保障经费预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共申报项目1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1,603,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个。2023年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996,073.00元,比上年预算增26,908.00元,同比增2.78%,占基本支出的8.98%,主要是人员增加,按人员核定的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4,079,814.78元,其中,流动资产385,419.66元,固定资产2,642,353.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159,945.10元,无形资产3,892,097.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9,224.1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0,403.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 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