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索引号
- 01525704-4/20240424-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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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0-06-0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500000
隆阳区司法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9〕67号),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 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谈判、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应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等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听证、参与指导部门听证工作。
4.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5. 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6. 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7.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8. 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 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1.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司法局部门(单位)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为7个股室及1个政治处,分别为:办公室、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依法行政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普法办)、基层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基层19个司法所,分别为:永昌司法所、兰城司法所、板桥司法所、河图司法所、金鸡司法所、汉庄司法所、西邑司法所、辛街司法所、瓦渡司法所、丙麻司法所、水寨司法所、瓦窑司法所、瓦房司法所、瓦马司法所、杨柳司法所、蒲缥司法所、芒宽司法所、九隆司法所和青华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多措并举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2. 强化社区矫正监督职能推动刑事执行工作。
3. 持续发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4. 强化行政行执法培训,提升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5. 继续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网络信息化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 53 人,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隆阳区司法局部门财务总收入12545177.27元,较上年增98276.09元,同比增0.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45177.27元,较上年增98276.09元,同比增0.79%;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事业收入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其他收入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上年结转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隆阳区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545177.27元,较上年增98276.09元,同比增0.79%,其中:本年收入12545177.27元,较上年增98276.09元,同比增0.79%,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45177.27元,较上年增98276.09元,同比增0.79%,(本级财力12545177.27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隆阳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总支出12545177.27元,较上年增98276.09元,同比增0.79%。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545177.27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2377.27元,较上年增234976.09元,同比增2.19%,占总支出的87.54%;项目支出1562800元,较上年减136700元,同比减8.04%,占总支出的12.46%。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 2040601行政运行3397054.4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发放遗属补助及办公费、水电费及差旅费等日常和业务支出;
2.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6312576.00元,主要用于基层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及差旅费等日常和业务支出;
3. 2040607法律援助165732.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3人及“148”专线4人工资福利支出;
4. 2040610社区矫正72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5.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364800.00元,主要购置办公设备及业务装备支出;
6.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0311.68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7.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1.32元,主要用于缴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
8.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94348.16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工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9.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22149.96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保险;
10.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53.75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及工勤人员工伤保险单位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982377.27元,项目支出1562800.00元)。
1. 基本支出:
(1)30101基本工资2121612.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工勤人员基本工资;
(2)30102津贴补贴5247936.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工勤人员津贴补贴;
(3)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0311.68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4)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3176.16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33321.96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6)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05.07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及工勤人员失业保险;
(7)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93732.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基层司法所调解员、法律援助中心3人及“148”专线4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
(8)30201办公费376200.00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支出;
(9)30228工会经费130195.00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
(10)30239其他交通费用5082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工勤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11)30305遗属补助19487.4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2. 项目支出:
(1)30201办公费522000.00元,主要用于各类办案业务所需办公费支出;
(2)30215会议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会议支出;
(3)30216培训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业务业务培训支出;
(4)30217公务接待费6000.00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调研考察及友邻单位来访支出;
(5)30226劳务费600000.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案件补助支出;
(6)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7)31002办公设备购置3648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各类办公设备及业务装备支出;
五、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隆阳区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6000.00元,较上年增36000.00元,同比增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6000.00元,较上年增6000.00元,同比增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做公务接待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0元,同比增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购置费预算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较上年增30000.0元,同比增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20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司法局机关、基层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支出10982377.27 元,较上年增234976.09元,增2.19%,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9948294.87元,占基本支出的90.58%,较上年增196566.69元,同比增2.0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有所调整。
2. 商品和服务支出1014595.00元,占基本支出的9.24%,较上年增38698.00元,同比增7.5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有所增加。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87.40元,占基本支出的0.18%,较上年减288.60元,同比减1.46%,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标准调整,扣除养老保险发放部分。
(二)项目支出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562800.00元,较上年减136700.00元,同比减8.04%,其中:
1. 2020年装备项目经费364800.00元,较上年增12800.00元,同比增3.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2人。
2. 2020年人民大调解项目经费600000.00元,较上年增18.00万元,同比增42.86%,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民调解案件增多。
3. 2019年办案业务项目经费598000.00万元,较上年增2.05万元,同比增3.5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2人。
4. 2020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项目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减35.00万元,同比减100%,主要原因是财政未批复2020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014595.00 元,较上年增38698.00元,同比增3.97%,占基本支出的9.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20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其中:货物类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元,政府性基金0元,其他资金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隆阳区司法局共申报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15628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3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元,编制绩效指标3个。2020年隆阳区司法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01. 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1
0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
0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3
0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4
05.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5
06. 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
07.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
08.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8
09.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9
10. 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0
11. 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1
12.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2
13.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13
14.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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