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ly_sfj-16_C/2019-021601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2-25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司法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61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基层股、宣传股、社区矫正股、计划财务股、法律援助中心、公律股及16个司法所,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3人;在编实有车辆5辆,单位共有车辆5辆。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退休23人。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6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一年来,隆阳区司法局在区委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一是统筹城乡,推进特色城镇化进程。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综合执法,推行网格化管理,探索市场化管理模式,建立区、街道、社区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集中整治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车辆乱停乱放、噪音扬尘污染、占道经营等问题,巩固城乡违法用地建设整治成果,切实提升城市形象。二是深化法制建设,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加快构建和谐隆阳。推行信访网上受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推进网格化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展基层民主,全面落实村务监督,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3人;在编实有车辆5辆;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退休23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总收入592.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2.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59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99万元,占总支出的79.82%;项目支出119.57万元,占总支出的20.18%。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司法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2.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47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31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2.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78万元对比,增加128.78万元,增长27.77%,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和项目都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495.2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33.61 万元、用于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35万元;项目经费支出119.57万元。
1、 区司法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33.61万元;
2、 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0.35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99.0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这部分的支出为97.34万元,其余用于遗属补助的发放。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公务接待20批次,接待300人,经费支出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司法局机关和司法所日常和办案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公务接待费开支3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