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索引号
ly_sfj-16_C/2019-0216016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2-06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隆阳区司法局基本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隆阳区司法局基本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基本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性有关规章制度的草拟工作。

2、 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各行业的普法教育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4、 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 指导和监督公证工作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6、 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7、 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8、 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和法制学校建设工作。

9、 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 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及业务装备。

11、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基层司法所和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人事、培训工作。

12、 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3、 承办隆阳区人民政府(隆阳区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2017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一年来,隆阳区司法局在区委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一是统筹城乡,推进特色城镇化进程。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综合执法,推行网格化管理,探索市场化管理模式,建立区、街道、社区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集中整治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车辆乱停乱放、噪音扬尘污染、占道经营等问题,巩固城乡违法用地建设整治成果,切实提升城市形象。二是深化法制建设,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加快构建和谐隆阳。推行信访网上受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推进网格化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展基层民主,全面落实村务监督,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司法局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为财政全供给的行政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5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退休25人。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司法局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824.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4.7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业务其他收入。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24.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4.7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4.7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2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06万元,占总支出的84.89%,项目支出124.64万元,占总支出的15.1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司法局机关、下属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0.0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638.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6.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9%。与上年对比增加227.07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司法局机构、下属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60万元,如人民大调解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5.0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人民大调解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20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收回统一管理。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其中货物类3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3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