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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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_sfj-04_A/2019-02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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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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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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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1
隆阳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司法局关于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性有关规章制度的草拟工作。
2. 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各行业的普法教育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4. 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 指导和监督公证工作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6. 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7. 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8. 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和法制学校建设工作。
9. 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 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及业务装备。
11.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基层司法所和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人事、培训工作。
12. 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3. 承办隆阳区人民政府(隆阳区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宣传股、基层股、法律援助中心、计划财务股、社区矫正股、公律股8个股级机构,20个司法所(其中:潞江司法所并入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2. 全面推进“七五”大普法工作格局。紧紧围绕法治隆阳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为目标,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联合各普法责任部门、单位,以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完善“七五”大普法格局,实现普法工作“大合唱”。
3. 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工作和规范化建设,打造人民调解基层服务圈。
4. 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
5. 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暂定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6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司法局部门财务总收入1013.53万元,较上年增188.83万元,同比增22.9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13.53万元,较上年增188.83万元,同比增22.9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 %,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 %。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13.53万元,较上年增188.83万元,同比增22.90%,其中,本年收入1013.53万元,较上年增188.83 万元,同比增22.9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3.53万元,较上年增188.83万元,同比增22.90%,(本级财力1013.5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13.53万元,较上年增188.83万元,同比增22.90%,其中:基本支出808.89万元,占总支出的79.81%,项目支出204.64万元,占总支出的20.19%。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20406)”支出,主要反映司法行政事务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808.89万元,项目支出204.64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35.84万元,其中:货物类35.84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35.84万元,政府性基金0 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808.89万元,较上年增108.83万元,同比增15.55%,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09.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67%,较上年增70.79万元,同比增11.09%。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98.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2%,较上年增51.95万元,同比增112.69%。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列入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1%,较上年减13.92万元,同比减89.1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将乡镇岗位补贴纳入津贴补贴。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04.64万元,较上年增80万元,其中:
1.2018年办案(业务)及装备项目经费94.64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无增减变化。
2.2018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项目经费50万元,较上年增50万元,同比增10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
3.2018年人民大调解项目经费60万元,较上年增30万元,同比增5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案件补助标准提高,案件数量增加,司法确认纳入补助范围。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6.50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较上年减6.00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2.50万元,较上年减0.5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98.05万元,较上年增51.95万元,同比增112.69%,占基本支出的12.1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列入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