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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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2-092301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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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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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9-23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48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把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  

2.研究拟定全区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人员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片区的整体推进、易地扶贫开发、扶贫安居房建设、劳动力培训转移、革命老区、科技产业扶贫、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深度贫困地区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抓好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贫困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做好扶贫开发的统计和监测。  

5.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拟定区级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使用方案,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好扶贫项目资金;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6.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和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隆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8.组织开展扶贫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宣传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扶贫开发中的先进经验。  

9.负责做好对乡镇(街道)和项目区干部群众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10.履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1]58号)文件,隆阳区扶贫办重组为隆阳区乡村振兴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  

(二)2021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一是保持摘帽不摘责任。赓续脱贫攻坚期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抓脱贫攻坚的机制,保持党政主要领导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高位推动态势。二是保持摘帽不摘政策。落实“扶上马,再送一程”的总体要求,坚持“新政策不出、老政策不变”的原则,持续夯实资金投入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三是保持摘帽不摘帮扶。坚持三级书记抓脱贫巩固拓展,维持驻村工作队员、挂户干部不变、部门包村不变、驻村力量不减、社会帮扶力度不减。向原11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成立的村(社区)、2个脱贫不稳定人口在200人以上的村、13个党组织软弱涣散村、15个乡村振兴重点村(社区)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367名(其中,省级20名、市级77名、区级270名)。四是保持摘帽不摘监管。一是建立督查制度、月报告制度、纪检监察跟进机制,2021年以来共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条,办结2条,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4起5人。  

2.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一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制定了《隆阳区精准防贫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健全了区、乡、村三级联动按月开展精准防贫监测预警帮扶机制。二是精准制定落实帮扶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全区未消除风险的3033户监测对象均制定有效措施进行帮扶。三是积极开展防贫保险。2021年度全区投保69.6万人,参保率达到96.15%,今年以来累计结案赔付防贫保险项目案件1235起,结案赔付金额9,252,900.00元。实施防贫基金救助12户,发放救助资金103,300.00元。  

3.推进“一平台三机制”建设。一是救助平台,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已全员培训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群众申请892件,办结825件,正在办理67件,办结率92.49%。二是建立产业帮扶全覆盖和“双绑”机制,全区12538户农户(贫困户9787户)已建立了“双绑”利益联结,脱贫户“双绑”覆盖率达到48.84%,绑定后流转土地面积3580亩,吸纳低收入人口就业1234人,共建基地53个,带动合作社盈利12,727,700.00元,农户获得的收益共计49,698,000.00元;三是建立壮大村集体经济帮扶机制,全区349个村(社区)村集体经济收入达40,863,200.00元,100,000.00元以上的村(社区)94个,300,000.00元以上的24个,500,000.00元以上的14个,1,000,000.00元以上的村(社区)4个。四是建立扶志扶智机制,开办电工、焊工、特色种养殖、网络创业等培训班230个,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51349人次,技能培训7950人次;设立省外就业工作站11个,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31万人,脱贫劳动力就业3. 83万人。  

4.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一是研究制定了《隆阳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完善产权归属明细、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受益分配合力、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二是研究制定了《隆阳区扶贫项目资产认定及后续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扶贫资产项目认定范围、确权对象、方法程序等。已录入项目资产总规模6,530,000,000.00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96,000,000.00元,公益性资产4,678,000,000.00元,到户类资产1,456,000,000.00元。  

5.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精准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于6月2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隆乡振发〔2021〕4号文件,明确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乡镇(街道)和承贷金融机构职责,实行贷款资金用途贷前初审、贷后终审机制;加强贷款使用过程中的抽查检查,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投向精准。截至2021年12月30日,隆阳区小额信贷存量贷款3814户176,244,700.00元,其中:2021年新增贷款292户14,187,000.00元、续贷51户196.42万元、展期11户47万元。2021年全年贷款贴息金额9,079,400.00元,风险补偿金2,500,000.00元。贷款帮助3814户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实现增收,户年均增收2,000.00元以上。  

6.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完成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度方案、中期调整方案编制及报备,中期调整后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414,000,000.00元,实施项目211个,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大规模返贫,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的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采取分级分类的公告公示方式,借助媒体、广播、电视、网站、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告或公示,自觉接受项目村群众监督,真正做到项目资金阳光透明。  

7.深化沪滇对口帮扶协作。一是加大资金支持。2021年获批上海对口帮扶资金45,350,000.00元,已全部到位,实施项目24个,已完工18个,正在实施6个,12月底前全部完工,已拨付使用资金 41,481,400.00 元,资金使用比例 91.47%;二是加强人才智力支持。闵行区选派4名医生、4名教师分别到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隆阳区第一中学开展支医、支教工作。农村学生到上海就读职业学校271人,2021年毕业学生实现就业30人。三是加强劳务协作。充分运用上海企业提供的用工信息,发布招工信息,帮助完成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418人。四是帮助销售农产品。通过上海对口帮扶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832平台”“隆阳乡耕”等销售平台,进一步做实“云品入沪”工程,实现隆阳农特产品线上线下联动,采购隆阳区甜柿、咖啡、芒果等农特产品19,330,0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33,683,152.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683,152.9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1,872,531.18元,下降53.1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减少5,232,007.79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51,349,330.39元。其中:  

1. 行政运行减少154,387.42元;  

2. 扶贫事业机构减少42,113.12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52,180.48元;  

3.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332.49元;  

4. 行政单位医疗减少6,882.31元;  

5. 事业单位医疗减少3,308.48元;  

6. 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7,669.80元;  

7.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326.69元;  

8.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0,299,416.05元;  

10.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64,380,000.00元;  

11.农田建设减少7,341,800.00元;  

12.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减少14,000,000.00元;  

13.其他扶贫支出减少48,886,014.34 元;  

14.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减少22,019,800.00元。  

15.初中教育增加42,603,900.00 元;  

1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2,718,8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44,137,853.02元。其中:基本支出3,856,845.39元,占总支出的2.68%;项目支出140,281,007.63元,占总支出的97.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7,191,296.87元,下降46.8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减少297,366.39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26,893,930.4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56,845.3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7,366.39元,下降7.1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行政人员调出2人,调进1人,末实为减少1人,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等相应减少,故基本支出减少42,366.39元;二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上年度列入基本支出,本年度未列入,故基本支出减少255,00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05,231.03元,占基本支出的93.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1,614.36元,占基本支出的6.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281,007.6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6,893,930.48元,下降47.49%,主要原因分析: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0,044,416.05元,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减少13,924,564.94元,其他扶贫支出减少110,723,157.12元,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减少22,019,800.00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64,380,000.00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5,798,800.00元,农田建设增加7,795,307.63元,初中教育增加42,603,9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浦发基金利息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支付2021年浦发基金利息和归回本金,支出113,329,313.38元,是国内债务付息113,329,313.38元,其中:利息48,951,786.12元,本金64,377,527.26元,项目完成率100%;  

2.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村内道路硬化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开展隆阳区已脱贫贫困村新建改建村内道路建设86.717公里,覆盖已脱贫贫困户1528户、6758人以上,支出13,000,000.00元,是基础设施建设13,000,000.00元,项目完成率100%;  

3.防贫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对全区乡村户籍人口因疾病(意外)住院医疗、因自然灾害住房损失和意外事故死亡的保险救助,共完成乡村户籍人口投保687761人,参保率达到97.1%,支出5,707,488.80元,是生活补助5,707,488.80元,项目完成率100%;  

4.2019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补助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开展隆阳区2016年15个脱贫出列村、2019年33个脱贫出列村共计190名村干部奖励,支出944,582.00元,是生活补助944,582.00元,项目完成率100%;  

5.2020年驻村工作总队及市级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开展2020年市级驻村工作总队、市级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540,000.00元,是基础设施建设1,540,000.00元,项目完成率100%;  

6.驻村扶贫工作队区级工作经费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区级专项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开展隆阳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贫困村项目支出,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日常工作支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驻村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5,297,720.00元,分别是:办公费7,000.00元,差旅费705,070.00元,会议费4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0,0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2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3,425,000.00元;项目完成率100%;  

7.2021年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春节慰问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开展2021年驻村工作队员春节慰问补助,支出218,500.00元,分别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500.00元,项目完成率100%;  

8.2020年区级脱贫攻坚工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开展隆阳区脱贫攻坚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等各项业务费用,支出378,860.25元,分别是:办公费13,757.00元,印刷费9,449.6元,邮电费13,750.33元,差旅费130,429.00元,公务接待费164,474.32元,委托业务费17,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0元;项目完成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137,853.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206949149.89对比减少62,811,296.87元,下降30.3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减少297,366.39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26,893,930.4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42,603,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6%。主要用于归还浦发基金专项资金用于教育类的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4,292.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2,50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0,817,15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4%。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道路硬化、浦发基金利息和归回本金、市区级防贫保险保费、市级扶贫开发考核补助、市级驻村工作总队和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区级驻村工作队员专项经费及工作队经费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春节慰问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5,538.00元,完成预算的165.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5,538.00元,完成预算的165.5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贫困县退出考核工作所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在2021年结算列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07,282.00元,增长184.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7,282.00元,增长184.1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贫困县退出考核工作所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在2021年结算列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65,538.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5,53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5,5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海市闵行区渣土处置协会单位代表团1批次10人次、昆明市扶贫办宣传调研组1批次10人次、云南省督导调研组1批次10人次、2019年贫困县摘帽省级核查组1批次28人次、2021年脱贫攻坚巩固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1批次9人次、省烟草帮扶调研组1批次9人次、2020年贫困县退出考核组1批次43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614.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611.33元,下降6.19%,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增加10,607.16元,印刷费减少4,000.0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1,592.00元,差旅费增加280.00元,公务接待增加1,063.68元,劳务费减少15,408.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3,918.68元、差旅费28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063.68元、劳务费减少15,408.00元、工会经费增加11,618.00元、其他交通费增加6,400.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5,580.17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部门资产总额111,238,543.24元,其中,流动资产110,739,415.68元,固定资产499,127.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0,591,148.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1,238,543.24        

110,739,415.68         

499,127.56        

         

         

         

499,127.5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其他”为2020年防贫保险保费,其中:2021年区级财政补贴资金2,709,532.00元,2020年防贫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862,500.00元。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其他”为区级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1,120,000.00元,冷水箐脱贫攻坚工作经费30,0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情况说明无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48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