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索引号
01525687-7-/2022-0923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9-23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7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办发〔2011〕163号)的通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2.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建筑扬尘及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房地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行政管理方面,在城市建成区内河道违章建筑、破坏供水设施、违反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1)省市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4.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5.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如下:

1.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城市管护水平。一是推进隆阳区城市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提升建设项目目前,“数字城管”平台依托政法委雪亮工程的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已将“i保山”微信公众号与平台打通,实现“随手拍”功能在“隆阳发布”公众号发布信息;与中国移动保山分公司探商讨制定“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已形成初步方案;已搭建“数字环卫”软件平台,年内可以上线并接入“数字城管”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实时对在保山中心城区运营的5家共享单车公司进行监管,及时掌握单车、助力车的投入量、分配情况等,督查其规范运营;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对城市管理的辅助功能,整合公安视频监控1,428个。二是推进隆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按照示范先行,先易后难,总结推广的原则,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建设。以行政广场为试点,在行政广场设置了智能垃圾分类服务亭体验点1个,主次干道四分类垃圾桶共投放626组。三是推进隆阳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建设项目(王海弃土场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工作(王海村)、勘察设计、规范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工作,计划2021年底开工;并正在与市土地收储中心协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土地事项,拟建3个临时堆放点。四是加快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建设。该项目已选址在隆阳区蒲缥镇石材产业园内,用地面积约41亩,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量15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场。五是配合市级完成保山市中心城区美丽县城建设绿化景观苗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绿化景观苗木产业基地3,411亩,完成总投资6.0282亿元。六是结合各项创建工作及时增设和更换、维修破损垃圾收集容器,确保中心城区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截至2021年11月,保山中心城区共放置垃圾桶2,230余只、500余只专用餐厨垃圾桶,垃圾箱430余个、果皮箱2,826组,配置垃圾清运车71辆、快保车200辆、多功能雾炮车1辆、消毒车6辆。

2.加强城区规范治理,提升整体人居环境。一是扎实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加强保山中心城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油烟噪音、施工扬尘等综合治理,努力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舒适宜居的美丽隆阳。2021年以来共规范流动摊贩99,162起,占道经营72,412起,整治乱丢乱扔20,508起、清除小广告16,044起;联合市公安交警直属大队常态化开展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纠正违停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143,704起,对违停车辆贴违停告知单14,153起;累计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132,605.1米,拖移暂扣摩托车和三轮车1,814辆;巡查施工现场3,115次,施工运输车3,570辆,车辆合格率为95.10%;督促施工车辆安装GPS 55起,办理准运证3,395起,处罚施工违规行为263起。二是补齐城市卫生短板。提高城市道路机扫化作业率,目前机械化清扫率为90.12%;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加强垃圾清运力度,配备专用餐厨垃圾桶,切实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护标准;目前保山中心城区道路总面积为6,161,353.5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为6,161,353.5平方米,道路清扫覆盖率为100%,其中机械化清扫面积5,552,869.59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为90.12%;同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传播工作,重点做好垃圾填埋场、转运站、公厕及垃圾收集容器的消杀工作。三是扎实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保障保山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021年1—10月共清运处置生活垃圾141,222.43吨,日均处理生活垃圾464.55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餐厨垃圾专业运输处理达90%以上;监督管理城市洗手设施,目前交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维管理的洗手设施有82套,每天指定专人管理,制作洗手台管理台账,及时对损坏的洗手台进行维修,保障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城市公厕管理运营水平,积极推进公厕改造提升工作,对23座公厕进行提升改造,目前已改造完成6座,预计2021年年底完成,同时认真做好中心城区免费开放市政公厕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厕管理制度,善标示标牌和配套设施,每座公厕安排2名专人负责清扫、保洁、防蝇蛆、灭鼠和除臭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工作。四是做好日常路灯设施及管线巡查工作,保证全城亮灯率达96%以上。五是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管护,提升城市绿化品质。2021年已实施乔木补植427株,草坪和地被植物补植18,935㎡、铺设塑料草坪630㎡、空地及未建设路段铺设无纺布绿植养成20,000㎡,对建成区109个路段树池铺设行道树沙石839.26立方米,保障中心城区绿化景观完整性。目前,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为1,293.93万平方米,其中区执法局管护面积约为112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1.3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92%,建成区绿地率为34.03%。

3.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工作。一是结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完成督察交办2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整改和验收销号工作,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以一个问题的整改带动一类问题的整改,确保督察交办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二是按照省级等级评价发现问题及省督导检查组莅保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要求,开展隆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2021年已投入整改资金约115万元(渗滤液设备维护和填埋场库区整改)。三是认真完成市委第二巡察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涉及整改问题升阳路西延长线扬尘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周边施工现场及车辆管理和该路段的洒水降尘频次,目前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扬尘扰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四是结合东河整改工作,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场所及洗车场(点)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隆阳区关于〈东河之问〉专题片指出问题的整改方案》《隆阳区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中涉及的工作任务,联合住建、生态环保、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等部门,集中开展保山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场所及洗车场(点)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以来共排查整治餐饮服务场所2,133家,组织检查验收2,006家,排放废水及处置厨余垃圾合格1,877家,关停78家,不合格51家;排查洗车场(点)144家,组织检查验收144家,排放污水合格123家,关停15家,不合格6家。五是开展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集中对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服务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共计排查整治餐饮服务场所1,470家,发放告知书1,470家,现已安装油烟净化器1,305家,未安装86家,关停55家,经排查不需要安装的24家。

4.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压实网格责任工作新机制。为切实做好创卫复审迎检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认真制定网格化管理责任方案,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全方面开展宣传引导。一是每天安排专人对关楼社区网格责任范围内进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街道社区反馈问题进行整改;二是每周五进行网格常规保洁工作、志愿活动两次;三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格责任包领导干部包到户,进行创文、创卫、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新冠疫情防控入户宣传工作;四是加强中心巡查工作,督促侨银公司加大城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力度,做好绿化带的修剪及主要绿化广场、景观节点的绿化保洁、病媒生物防治、鼠洞封堵等工作,对相关网格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创卫复审迎检标准及创文工作标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4人。

实有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5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62,472,104.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472,104.9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00,720,574.83元,下降61.72%,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52,542,063.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42,063.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617,210.57元,下降65.24%,主要为养老保险经费支出减少31,759.80元,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增加1,788.26元,行政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减少1,280,370.51元,数字化城管经费减少539,260.50元,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经费减少3,567,655.12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327,887.92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减少81,823,161.08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减少111,501.91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减少1,779,322.05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资金经费减少965,902.60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减少536,985.61元,青华海(西湖)2019年4-12月份水体治理项目运维管理费用减少200,000.00元,2017年创卫建筑垃圾清运处理经费、创卫宣传资金及创卫专项资金减少7,895,000.00元,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更新及执法装备更新经费减少215,967.57元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9,930,041.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30,041.2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03,364.26元,下降17.48%,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部分减少90,898.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68,597.21元,退休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减少35,423.6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888.06元,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减少650.4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增加58,476.1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增加2,454.26元,事业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530,050.49元,城市环卫和园林管护项目经费增加减少571,980.7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64,009,471.86元。其中:基本支出17,974,089.87元,占总支出的28.08%;项目支出46,035,381.99元,占总支出的71.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9,104,942.08元,下降60.76%,主要原因分析为: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53,833,558.60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3,810,983.55元,主要为养老保险经费支出减少31,088.6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71.16元,行政单位医疗增加749.0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233.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194.52元,行政人员支出减少100,345.71元,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经费减少2,464,410.72元,非税成本性支出及公用经费减少670,553.78元,驻队律师服务费减少46,000.00元,对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奖励金经费减少459,343.8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减少40,358.00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93,739,213.40元,主要为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减少81,823,161.08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费及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965,902.60元,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比上年减少536,985.61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比上年减少539,260.50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111,501.91元,路灯所路灯维护及电费比上年减少1,779,322.05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比上年增加327,887.92元,青华海(西湖)2019年4-12月份水体治理项目运维管理费用减少200,000.00元,2017年创卫建筑垃圾清运处理经费、创卫宣传资金及创卫专项资金减少7,895,000.00元,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更新及执法装备更新经费减少215,967.57元。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10,175,913.26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对比减少982,764.43元,主要为事业人员工资、未解聘环卫工人、退休职工死亡抚恤费等人员经费增加498,604.67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457,321.00元,退休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减少35,423.60元,遗属补助经费增加7,375.5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4,000.00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571,980.70元,主要为城市环卫和园林管护项目经费减少571,980.7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74,089.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93,747.98元,下降21.05%,主要原因分析为: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1年度基本支出7,868,969.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10,983.55元,下降32.63%,主要原因为:养老保险经费支出减少31,088.6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71.16元,行政单位医疗增加749.0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233.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194.52元,行政人员支出减少100,345.71元,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经费减少2,464,410.72元,非税成本性支出及公用经费减少670,553.78元,驻队律师服务费减少46,000.00元,对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奖励金经费减少459,343.8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减少40,358.00元。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基本支出10,105,119.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2,764.43元,下降8.86%,主要原因为:养老保险经费支出减少90,898.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316,026.58元、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减少36910.4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增加58,476.1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34,826.20元、事业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23,187.00元,未解聘环卫工人经费减少6,102.23元,非税成本性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457,321.00元,退休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减少35,423.60元,遗属补助经费增加7,375.5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4,00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304,355.96元,占基本支出的96.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9,733.91元,占基本支出的3.73%,人均5,675.7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035,381.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311,194.10元,下降67.20%,主要原因分析、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1)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年初下达指标55,0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30,928,409.8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823,161.08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对保山中心城市的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及青华海公园进行管理。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为1,293.93万平方米,其中区执法局管护面积约为112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1.3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92%,建成区绿地率为34.03%;保山中心城区道路总面积为6,161,353.5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为6,161,353.5平方米,道路清扫覆盖率为100%,其中机械化清扫面积5,552,869.59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为90.12%,提高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2)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费及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年初下达指标6,0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10,4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65,902.6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生活垃圾,满足率100%,做到无害化处理垃圾,保护环境,创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使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提高,人居环境稳固提升,市民满意度95%以上。截至2021年末,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约46,000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打造整洁优美保山中心城区市容景观,使城市顽症有效破解、市容管理保持长效、景观环境洁净宜居。

3)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年初下达指标1,48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702,982.5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6,985.61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积极推进公厕改造提升工作,对23座公厕进行提升改造,同时认真做好中心城区免费开放市政公厕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厕管理制度,善标示标牌和配套设施,每座公厕安排2名专人负责清扫、保洁、防蝇蛆、灭鼠和除臭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工作,使城市顽症有效破解、市容管理保持长效、景观环境洁净宜居。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厕所专项整治,推动城市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强化“三有三无”的公共厕所保洁质量标准,提升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质量。保障31座公厕运行正常,正常使用,市民满意。

4)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年初下达指标66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120,374.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9,260.5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利用数字城管,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有利于加快“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2021年,“数字城管”平台依托政法委雪亮工程的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已将“i保山”微信公众号与平台打通,实现“随手拍”功能在“隆阳发布”公众号发布信息;与中国移动保山分公司探商讨制定“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已形成初步方案;已搭建“数字环卫”软件平台,年内可以上线并接入“数字城管”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实时对在保山中心城区运营的5家共享单车公司进行监管,及时掌握单车、助力车的投入量、分配情况等,督查其规范运营;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对城市管理的辅助功能,整合公安视频监控1,428个。

5)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年初下达指标1,5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158,882.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1,501.91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长岭岗垃圾处理厂内,占地1,000平方米,工程建设规模按处理能力150立方米/日进行设计,新建处理能力150立方米/日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1座,以及其它附属配套设备等。2021年开展隆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已投入整改资金约115.00万元(渗滤液设备维护和填埋场库区整改);及时处理产生的渗滤液,日处理垃圾场渗滤液不低于70立方米,改善环境,保持生态,提升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做出努力。

6)路灯所路灯维护及电费,年初下达指标4,5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1,553,853.4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79,322.05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城区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正常运行;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对破坏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截止2021年12月24日检修各种规格路灯5,013盏,处理电缆故障149起,处理群众电话报修路灯故障131起;处理路灯专用变压器故障5起,路灯控制箱故障103起,调整路灯开关时间15次,更换成套灯具157套;拆除各种规格路灯8棵,拆除破损宣传牌7块,移栽路灯8棵,恢复被撞灯杆7棵,焊接、校正路灯杆6棵,支砌电缆检查井6座,修复远征路3台箱变被损安全隔离观察网,低洼地带防止水淹提高路灯控制箱3台,恢复被盗路灯检查门11扇,喷漆处理破旧庭院灯杆23棵;保证全城亮灯率达96%以上。

7)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年初下达指标3,0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100,086.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7,887.92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有效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达到2018年10月31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隆阳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30号)、2018年11月21日,区人民政府召开“隆阳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的要求,“做好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督,严禁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目标;2021年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分别从项目推进、体系建设、分类管理,以及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已选址在隆阳区蒲缥镇石材产业园内,用地面积约41亩,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量15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场;2021年共放置500余只专用餐厨垃圾桶,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专业运输处理达90%以上。

此外,青华海(西湖)2019年4-12月份水体治理项目运维管理费用减少200,000.00元,2017年创卫建筑垃圾清运处理经费、创卫宣传资金及创卫专项资金减少7,895,000.00元,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更新及执法装备更新经费减少215,967.57元。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环卫和园林管护项目经费减少571,980.70元。城市环卫和园林管护项目开支70,793.30元,主要是根据规划设计批复对城区树木进行移植、对城区2286组果皮箱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对2个园林苗圃进行管理维护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009,471.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9,104,942.08元,下降60.76%,主要原因分析为: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基本支出减少3,810,983.55元,主要为养老保险经费支出减少31,088.6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671.16元,行政单位医疗增加749.0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233.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194.52元,行政人员支出减少100,345.71元,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经费减少2,464,410.72元,非税成本性支出及公用经费减少670,553.78元,驻队律师服务费减少46,000.00元,对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奖励金经费减少459,343.8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减少40,358.00元;项目支出减少93,739,213.40元,主要是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327,887.92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减少81,823,161.08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减少111,501.91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减少1,779,322.05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资金经费减少965,902.60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减少536,985.61元,青华海(西湖)2019年4-12月份水体治理项目运维管理费用减少200,000.00元,2017年创卫建筑垃圾清运处理经费、创卫宣传资金及创卫专项资金减少7,895,000.00元,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更新及执法装备更新经费减少215,967.57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减少539,260.50元。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基本支出减少982,764.43元,主要为养老保险经费支出减少90,898.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316,026.58元、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减少36,910.4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增加58,476.1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34,826.20元、事业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23,187.00元,未解聘环卫工人经费减少6,102.23元,非税成本性支出及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457,321.00元,退休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减少35,423.60元,遗属补助经费增加7,375.5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4,000.00元;项目支出减少571,980.70元,具体为城市环卫和园林管护项目经费减少571,980.7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36,709.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支出305,349.48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9,392.3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57.16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支出1,631,360.46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8,577.7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6,026.58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支出304,509.2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46.9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16,485.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支出287,367.64元,其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180,440.43元,大病统筹险6468.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8,588.08元,工伤保险1,871.13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支出1,129,118.05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609,090.1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510,951.2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9,076.6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0,793.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环卫和园林管护项目经费开支70,793.3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0,585,482.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5%。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支出53,240,841.48元,包括人员经费6,813,732.62元、公用经费462,520.17元、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30,928,409.81元、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费10,4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702,982.54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120,374.50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158,882.04元、路灯所路灯维护及电费1,553,853.40元、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2,100,086.40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支出7,344,641.45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开支、未解聘人员工资开支等人员经费7,137,427.71元,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园林专用材料、车辆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207,213.74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887.00元,完成预算的8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7.00元,完成预算的6.3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865.00元,下降6.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00.00元,下降5.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65.00元,下降49.3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000.00元,占98.38%;公务接待费支出887.00元,占1.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住建厅、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520.1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6,911.78元,下降62.07%,主要原因分析为:印刷费减少56,962.60元、咨询费减少46,000.00元、物业管理费减少48,240.69元、差旅费减少38,340.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196,928.0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116,499.1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90,583.4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40,358.00元、委托物业费减少85,354.74元、工会经费增加10,801.00元,其余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减少48,446.22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434,847,682.85元,其中,流动资产8,613,156.39元,固定资产6,078,050.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026.77元,其他资产420,149,449.53 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72,127.4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26,198.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34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34,847,682.85

8,613,156.39

6,078,050.16

 

1,209,741.37

 

277,286.12

 

4,591,022.67

 

 

7,026.77

420,149,449.5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2,51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2,51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3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资产总额中,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有其他资产414,447,001.10元,具体为公共基础设施414,447,001.10元,其中:路灯照明设施73,297,000.00元、公园绿地、行道树341,150,001.1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我部门在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