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20921-00003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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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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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21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6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区城镇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4)承担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或参与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
(6)承担全区建筑业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的职责。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建筑工程防雷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承担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或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承担全区城建档案管理的职责。负责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10)承担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修缮、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改造的职责。
(11)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2)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经济指标,抓好项目建设。2021预计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0亿元。11-11月份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56.30万平方米,预计同比下降20.75%。1-11月份存量房交易备案面积28.02万平米,同比下降42.94%,预计完成商品房销售6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37%。完成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工资总额10251.6万元,同比下降5.9%。前三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完成70.56亿元,同比下降13.7%。2021年预计全年建筑业总产值150.4亿元,同比增加2.6%。
2.聚焦环保督察,狠抓问题整改。一是配合市级部门做好下沉督察交办的4个问题整改。配合市级部门做好西大沟田心段垃圾清理、管网排查,开展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普查并出具地下管线评估报告,实施城市7条河道清淤控源、沿河截污工程。清淤截污工程完成投资约9063万元,完成清淤泥4.08万立方米,完成截污管敷设8700米,完成混错接改造32处,截取生活污水直排口446个,预留污水接入井153座。第一、二污水处理厂连通工程已完工,合计完成钢带增强型HDPE1000管埋设1060米,检查井16座。二是积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的4个问题整改工作。目前3个问题已销号验收,1个问题正在整改。
3.聚焦市政建设,提升城市品质。一是做好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对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道路、井盖进行维护,对淤堵的下水道进行清淤疏通,共计修复破损路面28146平方米,更换井盖572套、雨篦子325套,雨污管网清淤53.39公里,疏通下水道70个。二是做好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启动保山中心城区创文创卫市政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完成公厕改造提升19座、拆除重建1座,设置公厕应道标识牌408块。完成人行道盲道铺设及破损地砖更换1.1万平方米,道路指示牌建设49块,洗手设施建设1座,永久性施工围挡示范点2处,完成兰城路(人民路—隆阳路)等4条路段沥青路面整体罩面,启动学府路(永昌路以东)、惠通路(永昌路以东)2条路段整体翻新修复工作。在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域投资77.34万元新建室外吸烟亭16个,目前已移交至各街道管理使用。三是积极配合市级推进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升级。截至目前,加快推进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一、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第三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使用,沿东河截污管网已完成一、二、三污水处理厂并网,一二污水处理厂溢流污水已并入三污厂处理。启动中心城区城中村污水改造,涉及5个街道41个社区151个板块的截污排污治理,151板块图纸全部完成,兰城街道栗子园小区、永昌街道聂家屯小区已开工。四是组织实施保山中心城市排水管网清淤工作。完成海棠路、升阳路、上下巷街、学府路、永昌路、人民路等9条道路部分雨污管网清淤53.39公里。
4.聚焦镇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一是抓实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17.49亿元,已完成东河沿线各乡镇(街道)共计405个自然村(板块)的地形测绘并移交设计单位;完成板桥镇董达、上美、唐家,金鸡集镇、河图集镇、汉庄集镇、辛街集镇7个片区地质勘探工作;完成东河流域210个自然村151个城中村居民小区板块的施工设计图,现已开工22个自然村,完成管网铺设62.72公里。二是抓实镇区污水治理。集镇污水治理已开工6个(丙麻集镇、瓦窑集镇、瓦房集镇、潞江集镇、芒宽集镇、西邑永信集镇)、自然村污水治理已开工57个、潞江镇垃圾中转站已开工。截至目前,完成管道敷设267.29公里,终端建设完成1个。三是抓实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全区共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个(金鸡乡金鸡村)、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处(仁寿门历史街区)、13处城区历史建筑、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个(板桥镇、蒲缥镇)、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个(水寨乡平坡村)、中国传统村落12个。目前,已完成12个传统村落勘察评估报告,并通过部门联审。
5.聚焦住房保障,增进民生福祉。一是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完成。隆阳区2020年改扩翻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涉及5个小区涉及改造13栋250户1.9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347万元,目前项目已全面完工并完成项目初验。二是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保山中心城区2019—2020年34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实施253个、完工184个,正在施工69个,完成产值约1.65亿元。启动2021年1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31栋631户5.6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5950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方案编制、群众意愿征求、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已进场改造小区4个。三是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进一步优化提升。2007-2015年上级共下达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2325套,实际开工建设22467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22367套、企业自建公租房100套。2021年1—11月共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1636户,开展4批次公开选房配租,累计分配公租房22008套,分配率97.96%,分4批次联合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以及民政局等部门年审公共租赁住房户1033户,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续租963户。四是租赁补贴严格发放。完成租赁补贴发放55户,发放金额9.024万元。五是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顺利推进。完成已分配入住的承租户花名册逐一信息核查和入户承租人信息核实、违法违规行为现场查实、表格填写和照片(视频)影像资料现场采集、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共入户核查10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9536套,无违规违法户7153套;存在违规违法户2383套,下步将进行分类整改,让公共租赁住房真正保障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六是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农村房屋83691户,初判存在安全隐患277户,完成整治123户,未完成整治的确定方案,逐项进行销号清零。提升农房抗震水平,实施农村抗震改造项目实施改造521户。
6.聚焦人居环境,扮靓城乡面貌。一是“厕所革命”扎实推进。集镇公厕方面,共改造提升集镇公厕72座并投入使用,完成制度上墙。城市公厕方面,“三无三有”达标163座、“四净三无两通一明”达标450座、“三净两无一明”达标299座、旱厕消除完成205座(其中学校旱厕消除188座、城镇旱厕消除17座),切实提升公共厕所品质形象。二是洗手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将洗手设施建设与城乡环境整治、疫情防控相结合,科学合理规划,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以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码头)、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8类公共场所为重点场所为重点,全区完成洗手设施新建改造1795套,其中新建完工885套、改造提升完工910套,洗手设施新建改造提升完成率达100%,通过洗手设施的建设,大大方便群众日常洗手、保洁。三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扎实推进。积极营造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累计排查清除乡镇集镇裸露垃圾834点位3.9万吨,全区共建有垃圾收运中转站5个、正规垃圾车204辆(不包含各村的拖拉机和三轮车在内)、热解炉及焚烧炉533个、垃圾箱(勾臂箱)1639个、垃圾桶7889个、垃圾房(池)651个。覆盖全区17个乡镇(街道)290个行政村1615个自然村,实现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全区17个乡镇(街道)290个行政村1615个自然村实现固定1名及以上保洁员全覆盖,共计聘用保洁员3693人,村庄100%实现保洁员全覆盖。村庄保洁纳入村规民约,垃圾清扫保洁制度和收运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城乡颜值进一步提升。
7.聚焦行业监管,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强化建筑行业监管。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统一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共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26个,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42项,出具《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报告》30份,执法监督48次,行政处罚3次,累计处罚金额96.7万元。二是强化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共受理投诉件39起,涉及农民工2515人,拖欠农民工工资9048.81万元,追回民工工资608.3万元,处置突发事件8起,回复信访件31件。三是强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行为,有效保障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制定安全生产活动展板6块;累计发放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知识宣传单2300余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检查12次,检查在建工程项目160余次,下发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共113份,查出各类问题隐患909余条(处),制定整改措施909条,完成隆阳区在建项目100%覆盖。完成质量安全监督工程28个73万平方米;竣工验收备案工程16个31.2万平方米;签订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承诺书和法人授权书工程28个,新立永久性标牌工程16个;消防设计审查项目工程12个58.9万平方米;消防验收项目工程15个31.9万平方米;消防验收备案项目工程17个30.1万平方米。四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办理房地产企业法人变更3家、房地产企业人员变更5家、企业资质延期2家、新办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初审9家。指导7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备案,对全区59个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办理4个小区住宅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使用审核及备案,涉及金额67.54万元。暂停20家中介网签资格,其中整改后恢复19家。暂停11个房地产项目网签,整改后全部恢复网签。共化解处理物业及购房纠纷投诉60余起。五是强化燃气行业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完成安全检查3次,下发整改通知书52个,印发用气安全3000份。完成行政许可5个,其中企业到期换证2个、瓶装燃气门市部到期换证2个,法人变更1个,辖区内共有天然气企业2家、车用加气站2座、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市34个,目前供气总量达6979万立方米。六是强化城建档案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档案“一书两证”管理制度,与8个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14份,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办理,共受理26件、办结23件;实施工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办理23家;建设单位移交承诺时间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办结,共受理23家,完结4家,共接收整理城建档案6404卷。
8.聚焦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效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广泛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截至12月份,各党支部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71次、支部委员会68次、支部书记上专题党课20次、开展“主题+专题”党员日活动60次。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三是扎实开展“作风问题大整治”。以隆阳区作风问题大整治查摆对照的16种反面“画像”为例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挖作风顽疾,破除作风之弊。通过班子成员带头学,支部、股室分组学、个人自主学等形式,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与作风问题整顿有机结合,把自己摆进画像中,逐一对号入座,把自查自纠贯穿作风整顿全过程,认真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整改,销号管理,做到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不误,标本兼治抓整改,在全局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的良性循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其中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26,128,573.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128,573.8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4,610,152.89元,下降24.29%,主要原因是:
1.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增加210,936,502.79元,增长219.9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收入减少21,53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等其他项目资金收入减少17,533,497.21元,2021年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收入增加250,000,000.00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与上年对比减少315,360,701.42元,下降95.0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58,721.42元;项目资金减少315,301,980元,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315,183,500元,租赁补贴资金减少118,480元。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与上年对比减少185,954.2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187,036.21元;公用经费增加1,081.9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28,439,359.97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2,106.69元,占总支出的3.50%;项目支出316,947,253.28元,占总支出的96.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13,350,743.56元,下降39.38%,主要原因是:
1.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增加135,898,213.19元,增长78.52%,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减少307,557.93元:人员经费支出减少285,450.93元,公用经费减少22,107.00元;2.项目支出增加136,205,771.12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250,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收入减少21,53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减少73,731,711.25元,其他项目资金减少18,532,517.63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与上年对比减少349,215,923.42元,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134,129.58元,为人员经费;2.项目支出减少349,350,053.00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减少264,210.00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减少26,145,000.00元;土地开发支出减少7,340,500.00元;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300,000,000.00;城市建设支出增加10,717,000.00元;棚户区改造支出减少26,317,343.00元。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与上年对比减少33,033.33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33,033.33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人员经费减少212,157.99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6,625.64元;城乡社区支出科目增加172,499.0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92,106.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6,461.68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
1.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减少307,557.93元,下降5.5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83,969.93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2,107.00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481.00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与上年对比增加134,129.58元,上升4.1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8,558.15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6,033.43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退休费)减少1,000元、(生活补助)增加338.00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9,800.00元。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与上年对比减少33,033.33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40,831.20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618.67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76,483.2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630,348.43元,占基本支出的92.50%,人均111,898.4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61,758.26元,占基本支出的7.50%,人均9,071.1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6,947,253.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3,144,281.88元,下降40.21%,主要原因是:
1.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3,700,013.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6,205,771.12元,增长81.3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250,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收入减少21,53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减少73,731,711.25元,其他项目资金减少18,532,517.63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47,24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9,350,053.00元,增长96.35%,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减少264,210.00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减少26,145,000.00元,土地开发支出减少7,340,500.00元,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300,000,000.00,城市建设支出增加10,717,000.00元,棚户区改造支出减少26,317,343.00元。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无项目资金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隆财建〔2021〕35号C、D级危房鉴定中介服务费专项资金2,200,000.00元、隆财建〔2021〕35号隆阳区高分辨率数码航空摄影及成果制作费专项经费2,546,000.00元、隆财建〔2021〕35号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技术服务费专项资金1,500,000.00元,用于归还广厦公司(保山市广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2)隆财建〔2021〕13号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补助资金2,000,000.00元,用于拨付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回购款,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
(3)隆财建〔2021〕12号Y2021年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缮)项目补助经费800,000.00元、隆财建〔2021〕52号2021年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缮)项目补助经费2,700,000.00元,保障了市政道路及人行道平坦、连续,市政基础设施完好,雨污井盖完好,汛期城市无淹水现象,下水管道无冒水现象。
(4)隆财建〔2021〕47号金水风情苑搬迁尾款专项经费50,000.00元,用于支付李伟琼金水风情苑搬迁尾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少民众上访。
(5)隆财库〔2021〕1号住建局远征路南侧被征收房屋户征拆资金1,993,146.15元,用于支付保山宏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测绘服务费4464.00 元、保山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安置成本费1526608.00 元、保山市隆阳区易安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村道路建设工程款346883.69元、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杜发科户过渡费115190.46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少民众上访。
(6)隆财预〔2021〕137号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经费250,000,000.00元、隆财综〔2021〕7号保山中心城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490,000.00元、隆财综〔2021〕28号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助资金980,000.00元、隆财建〔2021〕8号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30,000,000.00元、隆财建〔2021〕12号保山中心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000,000.00元,完成保山市中心城区2019-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永昌、兰城、九隆三个街道办事处340个老旧小区,15337户、共计44289人、总建筑面积142.5万平方米,达到老旧小区功能完善、环境宜人的目标。
(7)隆财建〔2021〕66号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补助经费80,000.00元、隆财建〔2021〕136号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专项资金121,411.86元、隆财建〔2021〕34号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专项资金380,000.00元、隆财建〔2021〕208号隆阳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二类补助经费126,516.89元、隆财社〔2021〕10号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5,000.00元,在隆阳区丙麻乡、金鸡乡、潞江镇、水寨乡、瓦渡乡、瓦房乡、瓦马乡、瓦窑镇、西邑乡、杨柳乡10个乡镇实施危房改造解决农户建房的后顾之忧,使农户居住危房变安全住房,让百姓安居乐业。
(8)《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年经费支 出指标的通知》(隆财建〔2021〕32号),安排非税成本性支出专项经费637,938.38元,其中:支付办公费96,541.36元,劳务费及生活补助94,443.91元,满足局内办公需求;支付9个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设计费446,953.11元。
(9)隆财预〔2021〕21号、隆财预〔2021〕120号、隆财预〔2021〕37号、隆财预〔2021〕293号下达的资金合计11,717,000.00都是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付息专项资金,用于支付给保山青华城乡建设投资公司实施的青阳村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10)隆财综〔2021〕2号、隆财综〔2021〕4号2020年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合计1,440,000.00元,用于拨付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大幅度提升区域的城市形象。
(11)隆财综〔2021〕8号2020年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资金17,010.00元、隆财综〔2021〕6号2021年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资金73,230.00元,用于发放给领取城市低保(农业转移进城人员可为农村低保)且住房面积人均小于30平方米的人城镇居民及农业转移进城人员的廉租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729,213.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9.71%。与上年对比减少168,720,389.71元,下降72.27%,主要原因是:
1.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减少116,094,932.96元,下降67.08%,主要原因是: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收入减少21,53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减少73,731,711.25元,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尾款项目支出减少4,723,000.00元,公厕专项资金支出减少4,096,400.00元,其他项目资金支出减少12,013,821.71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与上年对比减少52,592,423.42元,下降91.46%,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134,129.5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8,558.15元,公用经费增加46,033.4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662.0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19,800.00元。项目支出减少52,726,553.00元,其中: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目减少26,145,000.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少25,217,343.00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减少1,000,0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减264,210.00元。
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与上年对比减少33,033.33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35,652.00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618.6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4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5%。主要用于归还保山市广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隆阳区高分辨率数码航空摄影及成果制作费专项经费2,200,000.00元、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技术服务费专项资金2,546,000.00元、C、D级危房鉴定中介服务费专项资金1,50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9,655.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2,709.76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7,243.45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39,702.6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55,053.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64,856.65元,事业单位医疗512,632.5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70,797.2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6,767.3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105,335.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4%。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资福利支出7,978,168.0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等)956,610.9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益性岗位生活补助)120,556.54元。支付各乡镇2020年集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市级补助资金500,000.00元,拨付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回购款(拆迁费)2,000,000.00元,支付金水风情苑搬迁尾款50,000.00元,2021年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缮)项目补助经费3,50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803,168.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4%。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802,928.75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38,470,000.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1,440,0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90,24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090.91元,完成预算的65.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34.9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56.00元,完成预算的22.6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2,681.92元,下降53.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074.92元,下降45.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07.00元,下降63.1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34.91元,占65.23%;公务接待费支出3,856.00元,占34.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34.9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34.9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5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住建厅到隆阳区实地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核查工作、省住建厅到我单位开展工程消防涉及检查验收工作、省住建厅全省城市建设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调研、省住建厅实地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大排查工作、省住建厅实地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工作,5批次5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98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107.00元,下降2.82%,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减少22,107.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027.00元、咨询费10,000.00元、水费4,430.52元、电费37,081.90元、差旅费17,501.58元、公务接待费3,856.00元、工会经费13,890.00元、行政人员交通补贴160,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各乡镇2020年集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市级补助资金)50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405,470,484.89元,其中,流动资产62,682,797.84元,固定资产22,663,534.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6,167.40元,其他资产1,320,097,985.1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832,689.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37,323.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423.46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7,514.9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405,470,484.89 | 62,682,797.84 | 22,663,534.49 | 21,822,878.45 | 0 | 0 | 840,656.04 | 0 | 0 | 26,167.40 | 1,320,097,985.16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决05表“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第43栏“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99,881.86元,主要原因是:下拨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599,881.86元、下拨乡镇2020年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市级补助资金500,000.00元。
财决05表“支出决算明细表”中“资本性支出”第91栏“其他资本性支出”293,62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拨付施工总包公司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为38,470,000.00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250,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缮)项目款3,150,000.00元,拨付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回购款2,000,000.00元。
2021年度住房保障中心财政拨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13,247,240.00元,其中:列入财决05表第56栏“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92,040.00元,是发放给领取城市低保(农业转移进城人员可为农村低保)且住房面积人均小于30平方米的人城镇居民及农业转移进城人员的廉租住房补贴;列入财决05表第76栏“资本性支出”中“房屋建筑物购建”13,157,000.00元,因为住房保障中心只属于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单位(资金往来单位),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后固定资产相应的计入项目施工单位名下,所以住房保障中心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类没有增加。
第四部分第二条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其他资产为公共基础设施(城市道路)1,320,000,000.00元,受托代理资产(党费及住房基金户利息)97,985.16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