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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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2-09200030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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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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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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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86号),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主要职责是: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全国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督委员会副主任。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本级人民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在本级人民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导班子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把区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自觉。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21年2月召开了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今年以来共召开主任会议8次,常委会7次,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3人次,并依法向宪法进行宣誓;因代表辞职被接受终止区人大代表资格2人。

2.着力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导班子坚持着眼大局找准位置,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从大处着眼、细处着手、实处着力,依法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工作,使监督工作“切口小、切入深、振动大、效果好”。按照《隆阳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开展视察1项。对隆阳区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视察。二是开展执法检查1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开展专题调查8项。对全区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对全区矿山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情况开展调查;对高黎贡山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对全区宗教团体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对保山中心城市市容管理情况开展调查;对保山中心城市综合管廊运行情况开展调查;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调查;对区人民政府就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调查。四是开展专题调研6项。对法治隆阳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对全区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对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对隆阳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对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2020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题报告进行调研。五是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题报告8个。审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地方财政决算和2021年1—6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听取和审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题报告。六是听取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负责人2021年履职工作情况。在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个人和数人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09件,闭会期间16 件,一共125 件。坚持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制度,5月20日,协调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召开了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切实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督办及跟踪问效,保障了代表和群众的知情知政权,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3.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根据省市区委工作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各个阶段督查指导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选举工作。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依法依规作出决议决定。2021年以来,组织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和《隆阳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地方财政决算和2021年1—6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议题。着力加强对“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审议(审查)意见情况的刚性监督,切实维护决议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始终坚持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引导组织代表聚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重点围绕东河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矿山治理、教育质量提升、城市市容市貌、高黎贡山森林防火、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等内容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在视察调研中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助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引导乡镇(街道)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乡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之间的异地交叉活动,座谈交流代表履职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5.着力加强人大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建好“两个机关”是新时代赋予人大的新使命,也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2021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导班子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人大工作氛围。一是始终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截目前,组织开展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党性分析及民主评议党员1次、按照每月党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1次支部党员大会、3次党小组学习会议。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四种责任”。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议1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2次,按要求向区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半年工作情况1次。二是始终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氛围。及时调整充实区人大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2次,开展政治生态研判1次、干部作风问题整治讨论2次、家庭助廉活动1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的最前沿,不断强化正反典型案例学习教育,完善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经济活动内控制度,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斗争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2月,组织开展全区人大系统培训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交流座谈会,着力提升人大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  

6.全面落实其他重点工作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抽调4名干部作为驻村工作队员。组织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视察,对扶贫车间、危房改造等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主动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和成效,引导群众“自强·诚信·感恩”,激发内生动力。主动担当作为。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挂联4个乡6个村,机关“挂包帮”辛街乡尖山村。区人大常委会先后累计协调投入资金150余万元,组织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退休老干部捐款8.6万元,用于支持挂包村和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困难。服从区委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抽调4名领导干部参与大瑞铁路、腾泸二级路建设项目协调,抽调3名领导干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0,622,350.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22,350.5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48,473.50元,增长3.39%,主要原因分析:区级人大代表换届工作经费增加2,415,087.37元,人大代表建议经费减少1,000,000.00元,人代会会议经费减少187,032.36元,另外上年度代表工作项目资金指标下到基本支出里面,导致本年度公用经费大幅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0,836,290.85元。其中:基本支出7,686,579.12元,占总支出的70.93%;项目支出3,149,711.73元,占总支出的29.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45,482.39元,增长6.33%,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减少941,000.98元,主要为:2010108科目代表经费减少704,418.37元;2.项目支出增加1,563,228.36元,主要为:2010199科目换届选举市级补助经费项目增加1,653,299.40元;2010104科目人代会会议经费项目减少187,032.3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86,579.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1000.98元,下降10.91%,主要原因分析: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02,818.1元,主要为:2010101科目行政运行经费减少202,818.1元;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941,000.98元,主要为:2010108科目代表工作经费减少704,418.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24,901.27元,占基本支出的90.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1,677.85元,占基本支出的9.91%。人均支出为14,934.8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49,711.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86,483.37元,增长101.49%,主要原因分析:1.2010199科目换届选举市级补助经费项目增加1,653,299.40元;2.2010104科目人代会会议经费项目减少187,032.36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情况为:区委两次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统筹安排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422.7万元,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培训会和工作推进会,发挥业务骨干引领作用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辅导的方式,区乡两级共召开专题培训会议50余次,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选区业务骨干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培训3600余人次区委宣传部牵头制定了宣传方案,明确了各环节的宣传重点;

2.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开展情况为:2021年以来共召开主任会议8次,常委会7次,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3人次,并依法向宪法进行宣誓;因代表辞职被接受终止区人大代表资格2人。根据《隆阳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3.人代会会议经费开展情况:2021年度人大会议经费支出376,296.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会议费资金支出376,296.00元,全部用于2021年五届六次人代会议的召开,人代会的召开可以充分发挥我区人大代表作用,通过广泛集中民智和比较及时地将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自觉行动,使人民群众更加清楚区委、政府的工作和成效,更好地使这些中心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让人大监督贯穿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36,290.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45,482.39元,增长6.33%,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减少941,000.98元,主要为:2010108科目代表经费减少704,418.37元;2.项目支出增加1,563,228.36元,主要为:2010199科目换届选举市级补助经费项目增加1,653,299.40元;2010104科目人代会会议经费项目减少187,032.3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99,953.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5%。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2,126,297.00元、津贴补贴2,901,380.00元、奖金390,291.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175.00元共计5,446,143.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220,451.34元、印刷费170,904.40元、水费3,113.00元、电费7,898.96元、邮电费24,979.67元、差旅费17,091.18元、维修维护费7,380.00元、会议费358,194.00元、培训费7,734.00元、劳务费228,628.60元、委托业务费75,583.72元、工会经费23,785.71元、其他交通费用517,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2,045,720.00元共计3,708,714.58元,资本性支出202,675.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7,786.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2,820.9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9,153.1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12.26元属于失业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8,550.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82,417.9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1,990.0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42.8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发生接待费用的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930.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30.00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没有发生三公经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1,677.8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0,603.88元,下降50.61%,主要原因分析:1.办公费减少43,763.74元,2.手续费减少240.00元,3.水费减少2,999.83元,4.电费减少5,254.32元,5.邮电费减少17,201.49元,6.差旅费减少46,991.4元,7.会议费减少920.00元,8.工会经费增加23,785.71元,9.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减少660,301.00元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日常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085,489.05元,其中,流动资产628,319.96元,固定资产457,169.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3,433.2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3,760.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85,489.05

628,319.96

457,169.09

0.00

0.00

0.00

457,169.09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56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3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56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需要解释的专有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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