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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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2-091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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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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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9-19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201000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属国家公安机关,是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就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推进社会化管理、提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措施办法,深入调研、当好参谋;组织、指导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警卫、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应急处置;实施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与机动车发证发牌;进行全区公安交警部门的队伍教育、业务培训、执法规范等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做好重点时期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为做好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以及“疫情防控”“两会” 建党100周年、COP15大会等重要时期道路交通安保工作,大队加强研判,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重点时期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2)突出重点,联勤联动。大队结合辖区实际,以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乡镇出入口、农村集市、庙会场所和景区道路为重点道路;以客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面包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为重点车辆;客货运车驾驶人为重点驾驶人,加大路面管理监控力度,努力消除路面事故隐患。

3)强化路面管控措施,全力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大队定期对辖区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今年以来在全力组织开展春运、“两会”、“疫情”“建党100周年”、COP15大会安保工作的同时与全市同步组织开展了酒驾醉驾、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大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双违”、校车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雷剑行动”、公路大型货车“两不一靠”、大排量摩托车非法改装飙车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157次。

2020121日至20211130日,隆阳交警共投入警力44600余人次,出动警车8920余辆次,查验机动车34余万辆次,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7748起(其中:交警大队查处24115起,派出所交警中队查处13633起),在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中重点违法28323起,其中:醉酒驾驶116起,饮酒驾驶477起,营运客车超员未达20%5起,超员20%以上的2起,货运车辆超载未达30%9起、30%以上的13起,无证驾驶3066起,摩托车违法载人743起,拖拉机违法载人81起,其它车辆违法载人276起,涉牌涉证623起,逆行82起,大货车非法改装727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4538起,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7565起。

2020121日至20211130日全区共办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案件3587起(其中12123APP处理4595起),占简易程序交通事故总数的85%,兑付事故赔偿金538余万元。

2020121日至20211130日,隆阳交警大队辖区共发生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505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95起,上升8.47%2020121日至20211130日,隆阳交警大队辖区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66起,造成29人死亡、6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6.9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起,下降8.33%;死亡人数减少24人,下降45.28%;受伤人数增加10人,上升17.24%;直接财产损失减少8.09万元,下降14.7%,四项指数呈三降一升的态势。其中,死亡事故发生29起,造成29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95万元;未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189,402.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89,402.9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696,846.39 元,下降20%,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警力下沉,导致公共安全支出减少3,295,731.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60,550.08,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40,565.2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869,809.74元。其中:基本支出14,972,230.69元,占总支出的94.34%;项目支出897,579.05元,占总支出的5.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600,618.87元,下降14%,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警力下沉,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933,151.1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657,354.1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202,313.6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192,2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72,230.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36,320.85元,下降12%,主要原因分析由于警力下沉导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954,022.22元,占基本支出的86.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18,208.47元,占基本支出的13.4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7,579.0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4,298.02元,下降34%,主要原因分析:由于警力下沉导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69,778.02元,其中:办公费(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相关的宣传费及值班人员费用)增加42,266.6元,印刷费(交通安全文书)减少3,250.00元,电费(交通监控卡口电费)减少23,121.80元,邮电费(警务通网络使用费减少)减少142,078.35元,差旅费(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出场费)减少171,148.02元,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耗材)减少8,959.49元,专用材料费(制作的交通安全展板增加)增加13,781.93元,委托业务费(用于支付交通安全劝导员办公经费)增加48,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25,268.89元;2、资本性支出增加5,48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电脑、打印机等购置)减少46,280.00元,专用设备购置(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购置)减少118,04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增加169,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69,809.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600,618.87元,下降14%,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警力下沉,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933,151.1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657,354.1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202,313.6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192,2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280,493.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364,706.15元,包含:基本工资2,163,173.00元,津贴补贴5,622,012.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79,521.1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44,637.52元,包含:办公费458,677.75元,印刷费5,650.00元,水电费146,273.99元,邮电费81,227.82元,差旅费238,643.00元,维修费279,917.91元,专用材料费303,438.93元,被装购置费8,138.00元,劳务费374,280.00元,委托业务费374,280.00元,工会经费31,19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544.62元,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补助)523,650.00元;资本性支出171,150.00元,包含:专用设备购置1,3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169,8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6,01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6013.7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3,302.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2531.82,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3026.7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43.7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5,344.62元,完成预算的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5,344.62元,完成预算的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134,655.38元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169,800.00,是由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04,455.38元,主要是大队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0年预算购置公务用车2,购车批复于12月底收到,因而2020年未购置公务用车,20215月购买1辆,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169,800.00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91,357.30元,下降18.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1,357.30元,下降18.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是由于大队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是由于2020年购车批复于12月底收到,于2021年初购买,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169,800.00元。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5,344.62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5,344.6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69,800.00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2020年购车批复于12月底收到,于2021年初购买,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169,80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5,544.6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执勤执法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187474.95元、维修费12451.65元、过路过桥及车辆检验费16016.55元、保险费29601.47元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8,208.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0,856.09元,下降33%,主要原因分析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000,856.09,资本性支出资金186,720.00元。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11,273.55元,印刷费5,650.00元,水电费54,342.1元,邮电费80,775.44元,差旅费106,755.00元,维修费263,129.35元,专用材料费106,857.00元,被装购置费8,138.00元,劳务费374,280.00元,工会经费31,19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230.64元,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补助)523,6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21,842,669.27元,其中,流动资产3,829,336.27元,固定资产14,865,269.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148,063.1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44,963.0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96736.45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600平方米,账面原值45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7,2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842,669.27

3829336.27

14865269.82

12992479.56

638,172.68

 

 

1234617.58

 

 

3148063.1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