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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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1-0918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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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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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1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201000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保发〔2010〕21 号) 文件精神,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主要职责是:  

1.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规划、  

部署、落实各项公安保卫工作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就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推进社会化管理、提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措施办法,深入调研、当好参谋;  

3、组织、指导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警卫、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应急处置;  

4、实施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与机动车发证发牌;进行全区公安交警部门的队伍教育、业务培训、执法规范等工作;  

5、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区公安工作在区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十六字总要求,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1)积极做好重点时期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为做好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阳、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以及“疫情防控”“两会”等重要时期道路交通安保工作,大队加强研判,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重点时期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2)突出重点,联勤联动。大队结合辖区实际,以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乡镇出入口、农村集市、庙会场所和景区道路为重点道路;以客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面包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为重点车辆;客货运车驾驶人为重点驾驶人,加大路面管理监控力度,努力消除路面事故隐患。  

3)强化路面管控措施,全力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大队定期对辖区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4)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隆阳交警共投入警力38000余人次,出动警车6580余辆次,查验机动车40余万辆次,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0373起。一般程序4689起。其中:酒驾822起,无证驾驶2677起,其他重点违法8056起。重点违法行为查处率25.63%,去年同期重点违法行为查处率8.95%,同比提高16.68%。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18,886,249.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86,249.3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500,781.24 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共安全支出减少1,405,225.40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90,846.20元,抚恤金增加3,097.60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1,390.40元, 住房保障支出减少46,1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18,470,428.61元。其中:基本支出17,108,551.54元,占总支出的92%;项目支出1,361,877.07元,占总支出的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706,510.61元,下降8%,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89,360.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91,123.6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097.6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828,124.2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08,551.54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089,486.98元,占基本支出的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19,064.56元,占基本支出的17%。与上年对比减少1,097,678.07元,下降6%,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08,860.28元,包含基本工资增加129,439.00元,津贴补贴减少837,64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34,572.48元,职业年金减少58,371.3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80,547.3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9,478.7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48,635.6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50,899.1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45,401.15元,包含办公费增加361,205.72,印刷费增加26,775.00元,水电费增加30,027.45元,邮电费增加22686.01元,差旅费增加115,020元,维修维护费减少828,248.48元,租赁费减少25,000.00,培训费减少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100.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792,465.07元,被装购置费减少50,770.00元,劳务费增加347,38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883,951.60元,工会经费减少141,7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7,290.32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5,74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097.6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645,514.2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1,877.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8,832.54元,下降30%,主要原因分析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26,222.54元,包含办公费减少302,639.05元,印刷费减少127.00元,水电费减少6,930.82元,邮电费减少82,824.68元,差旅费减少92,598.37元,维修维护费增加25,748.05元,培训费减少5,000.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174,844.9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8,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8,495.5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00.0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182,610.00元,主要包含办公设备购置减少27,720.00元,专用设备购置增加45,11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减少2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70,428.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06,510.61元,下降8%,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08,860.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71,623.6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097.6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828,124.2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479,997.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5,118,120.10元、执法办案1,359,177.07元、其他公安支出2,7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6,56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4,250.40元、死亡抚恤202,313.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3,86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92,638.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02,938.9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29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6,701.92元,完成预算的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6,701.92元,完成预算的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大队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742,532.13元,下降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40,432.13元,下降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00.00元,下降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是由于大队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是由于2020年购车批复于12月底收到,计划于2021年初购买,所以2020年该项目支出经费为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6,701.92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6,701.9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6,701.9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19,064.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0,915.39元,下降24%,主要原因分析: 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45,401.15元,包含办公费增加361,205.72元,印刷费增加26,775.00元,水费增加12752.64元,电费增加17,274.81元,邮电费增加22686.01元,差旅费增加115,020.00元,维修(护)费减少828,248.48元,租赁费减少25,000.00元,培训费减少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100.00元,专用材料增加792,465.07元,被装购置费减少50,770.00元,劳务费增加347,38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883,951.60元,工会经费减少141,7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7,290.32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5,740.0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645,514.24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减少82,468.00元,公务用车购置减少404,646.24元,无形资产购置减少11,5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146,900.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3,015,784.56元,包含办公费585,883.04元,印刷费38,000.00元,水费19,604.54元,电费27,623.41元,邮电费23,282.58元,差旅费134,004.00元,维修(护)费246,357.94元,专用材料965,630.00元,劳务费347,3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119.05元,其他交通费用531,900.00元;资本性支出3,280.00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3,2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3,587,632.29,其中,流动资产4,275,980.52,固定资产16,162,006.27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无形资产3,149,645.50,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57,203.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45,018.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600平方米,账面原值1,35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4,355.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587632.29        

4275980.52        

16162006.27        

13884204.92        

        

         

2277801.37        

        

        

3149645.5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5,651.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5,651.9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2. 项目基本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用于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资金使用与案件挂钩,经费开支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办案经费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用于公安机关购置各类业务用装备,优先保障政法机关的基本装备需要,不得用于购买应由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解决的办公用品。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该项目实施前单位成立了由分管财务的李军教导员牵头的领导小组,成员包含综合中队、科技中队全体民警,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2020年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购买的装备以及经费开支,确保专款专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2020年,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支付办理各类交通案件所需的经费,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相关的业务开支,购置了公安机关的基本装备,为更好地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同时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20〕10号)文件,安排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1,635,900.00元,于2020年9月到位1,540,000.00元,资金到位率94%。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资金1,361,877.07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 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实施前单位成立了由分管财务的李军教导员牵头的领导小组,并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20年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购买的装备以及经费开支,并和大队二级部门进行对接,核实基本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隶属隆阳区公安分局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保山市交警支队指导,单位在职人员57人,下设12个中队,包含综合、秩序、宣传、车管、科技、事故、法制、机动、西邑、金六、大曼、六曼一中队。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  

 1.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大队定期对辖区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2.按照勤务跟着警情走的要求,科学调配警力,交警大队组成8个路查组(4个公路中队组、大队部4个执法小分队),重点管控国省道,派出所交警中队组成14个路查组,重点管控辖区乡村道路及农村集市。采取流动巡逻与重点路段设点查验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车辆及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  

3.充分发挥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四支队伍的作用。  

4.常态化开展酒驾整治。大队认真分析辖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及事故特点的基础上,以乡镇、村寨主要出入口为重点,以小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为重点车辆,以中午、傍晚餐饮时间和夜间为重点时段,定点设卡查缉,提高拦查的频率,加大路面管理、监控和查缉力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1.开展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3.认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为平安隆阳建设添砖加瓦。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入18,889,249.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89,249.37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82,821.76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70,428.61元,其中基本支出17,108,551.51元,项目支出1,361,877.07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20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361,877.07元,其中:道路交通管理业务装备经费165,670.00元、办案(业务)经费1,196,207.07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361,877.07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第一,严格加强我队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项目执行长效管理机制,依法合规加快我局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财政部、公安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交警大队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第二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第三是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加强风险防控,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稳定。把确保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作为第一责任来落实,始终坚持凡“恐”必打、露头就打,坚决打赢反恐怖这场硬仗。着力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有新提升。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实现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有新提升。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做实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细胞工程”,做到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好地控发案,同步推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及公安工作会议,坚持民意引领,强化问题导向,针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基层基础工作“短板”、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高等瓶颈,确定了细致的工作思路,围绕一个中心赢发展,突出两个重点保稳定,增强六种能力促主业,落实五项措施保队伍,以赢得发展机遇为前提,以深化专项打击为主线,以强化整体防控为重点,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支撑,以研判回应民意为抓手,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前单位成立了由分管财务的李军教导员牵头的领导小组,并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20年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购买的装备以及经费开支,并和大队二级部门进行对接,核实基本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