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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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1-09170200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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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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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17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12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  

2、贯彻执行森林、生态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适时侦办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对案件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3、负责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参与处置涉林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区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回头看”、“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为抓手,狠抓主责主业,稳步推进“森林公安铁军建设。  

工作方面:一是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保山市公安机关“绿滇2020打击走私专项联合行动“昆仑2020、打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年接处警344起,办理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案件291起,其中刑事案件50起(林木林地案件16起、野生动物案件23起、森林火灾案件4起,枪支案件7),林政案件241起,收缴野生动物286只,野生动物制品459件,枪支11支,子弹1054发,涉案价值190万余元。加大宣传,从严管控火源。针对重点时段,深入村寨、企业、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33场次,引导林区群众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发放宣传资料11540,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二是加强巡逻防控,确保林区平安。按照“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的原则,严肃查处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坚决从源头消除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防火期内,出动警力1205人次,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巡查46武装巡护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2次。深入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参与调处涉林矛盾纠纷30起。三是结合百队千人”大查缉突击行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种铲毒宣传,警示人民群众不违法,不犯法,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禁种铲毒意识。  

成果方面:一是顺利通过2019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动态跟踪考核。二是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政府选定的党政机关迎检点机关代表顺利通过专家组检查验收。三是被保山市卫生健康局推介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国家级示范点。四是团支部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授予2019年度保山市五四红旗团支部。五是被保山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公安机关“治庸·便民”十佳先进集体。六是受上级表彰17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9,748,270.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48,270.3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747,708.07元,下降21.99%主要原因分析  

1.2020年政府性绩效奖励按月发放部分、年终一次性部分,年终一次性奖金、乡镇补贴等奖励性资金均未发放,全年预算安排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112,758.79元,下降12.56%  

2.2020年区级财力吃紧,在执法办案、建设类资金投入方面较上年相比减少1,634,949.28元,下降62.6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9,239,865.29元。其中:基本支出8,321,467.89元,占总支出的90.06%;项目支出918,397.40元,占总支出的9.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379,990.95元,下降26.78%,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838,576.95元,下降18.1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12,758.79元,下降12.56%;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85631.36元,下降45.9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239,448.80元,下降100.00%2.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541,414元,下降62.6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37,975.61元,增长103.9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450656.39元,增长100%;资本性支出减少2,230,046.00元,下降99.9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机关、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21,467.89元,与上年对比减1,838,576.95元,下降18.10%,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经费支出7,749,156.25元,较上年减少1,352,207.59元,下降14.86%,原因为:一是20205月起1名在职人员停发工资待遇及各类社会保险缴纳,及全年减少的各类津补贴、奖金发放共计894,879.35元,下降12.56%;二是区级财政保障警务辅助人员202012月工资未在当年发放,减少支出216,879.44元,下降9.27%;三是2020年无支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和遗属补助情形,减少支出239,448.80元,下降100.00%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72,311.64元,较上年减少485,631.36元,下降45.90%,原因为:2020年区级财力吃紧,资金以保运转、保民生等方面为主,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较往年有所削弱。  

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49,156.25元,占基本支出的93.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2,311.64元,占基本支出的6.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机关、派出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8,397.40,与上年对比减少1,541,414.00下降62.6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用于开展执法办案的日常工作支出较上年增加237,975.61元,增长103.99%;二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较上年增加450,656.39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列支2019年省级文明单位奖金;三是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20201月已投入使用,全年无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支出,较上年相比减少2,176,356.00元,下降100%;四是2020年购买警用装备仅支出930.00元,较上年相比减少53,690.00元,减少2,230,046.00元,下降99.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39,865.2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379,990.95元,下降26.78%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838,576.95元,下降18.1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12,758.79元,下降12.56%;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85631.36元,下降45.9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239,448.80元,下降100.00%2.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541,414元,下降62.6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37,975.61元,增长103.9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450656.39元,增长100%;资本性支出减少2,230,046.00元,下降99.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116,391.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6,648,884.45用于保障开展森林公安工作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开支1,015,920.71用于支付2019年省级文明单位奖金450656.39元,用于购置电子存储设备930.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3,54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566,261.92、工勤人员失业保险959.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6,725.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23,20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开展森林公安工作所需的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 R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4,662.22元,完成预算的41.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3,024.22元,完成预算的4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8.00元,完成预算的12.6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区级财力吃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用主要依靠往来资金额度支付,预算内资金正常拨付使用的情况较少,资金实际拨付使用与预算差距较大。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增加33,527.69元,增长33.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3527.69元,增长33.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元,增长272.2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车辆使用年限增加,车辆运维费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森警开展多警种警务合作次数增加,案件协查等工作较上年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3,024.22元,占98.78%;公务接待费支出1,638.00元,占1.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3,024.2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3,024.2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依法开展涉林违法犯罪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63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施甸县森林公安局案件协查1批次3人、洱源县森林公安局1批次3人、昌宁县公安局勐统派出所1批次4人、芒市森林公安局1批次2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311.64,与上年对比减少486,369.36元,下降45.94%,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财政吃紧,经费保障侧重于人员经费支出,在公用经费投入比重较上年相比有所下降,资金下达规模较上年相比有所减少。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311.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6,369.36元,下降45.94%,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财政吃紧,经费保障侧重于人员经费支出,在公用经费投入比重较上年相比有所下降,资金下达规模较上年相比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开展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所需的办公费51,366.20元,水费6,432.68元,电费22,321.05元,邮电费5,160.50元,差旅费1,545.03元,维修(护)费14,263.62元,培训费5,140.00元,公务接待费750.00元,被装购置费3,540.00元,劳务费54,415.00元,委托业务费4,94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30.40元,公车补助335,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059.7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17,353,299.20,其中,流动资产1,377,316.58,固定资14,338,752.25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319,095.01,无形资产1,318,135.36,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4,11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99,569.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353,299.2      

1,377,316.58      

14,338,752.25      

12,565,733.67      

464,360.31      

      

1,309,658.27      

      

319,095.01      

1,318,135.3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71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71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专项业务经费  

2.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09464号)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软件、硬件设施、各业务部门所需的必备装备建设、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提升我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20209号)文件,安排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安排经费444,539.07元,于20201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专项业务经费项目资金444,539.07元于202012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经验:  

一是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单位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资金最大效能  

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一是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是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内设机构、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2019年森林公安政法保障专项业务经费  

2.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09464号)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软件、硬件设施、各业务部门所需的必备装备建设、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提升我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对促进我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20208号)文件,安排2019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23,201.94元,于2020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2019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23,201.94元于202012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经验:  

一是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单位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资金最大效能  

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一是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是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内设机构、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云南省文明单位奖励专项经费  

2.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隆阳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云南省文明城市、第八届云南省文明村镇、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和第一届云南省文明校园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隆文明办〔20183号)文件要求,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申报云南省文明单位。2019926日,云南省文明委下发了《云南省文明委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云南省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的通报》(云文明委〔20197号),隆阳区森林公安局继续保留云南省文明单位称号。省级文明单位在评选当年和保持荣誉期间,每年奖励全体干部(在编且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离退休人员)1个月应发工资,所需资金按照财政供养关系由同级财政核拨。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云南省文明单位奖励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云南省文明单位奖励专项经费的通知》(隆财202082号)文件,安排云南省文明单位奖励专项经费项目安排经费450,656.39元,于2020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求,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专项业务经费项目资金450,656.39元于202012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经验:  

一是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单位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资金最大效能  

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一是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是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内设机构、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  

二是贯彻执行森林、生态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适时侦办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对案件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三是负责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参与处置涉林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四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加挂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内设14个机构,其中8个副科级机构,6个股级机构。  

人员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20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2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2020年以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区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回头看”、“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为抓手,狠抓主责主业,稳步推进“森林公安铁军建设。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一是基本支出可以足额保障。人员、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预算测算方法,确保我局能够正常运转。  

二是项目支出保障重点。能够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保障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全力推进各方面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学校发展规划,设定当年重点发展项目,并给予资金的保障与支持。  

三是在项目预算细化中控制到末级经济科目,没有“三公经费”预算的项目无法列支三公经费。从预算源头,实行预算末级经济科目及“三公经费”统一支出管理双控模式,切实做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四是事前有计划。单位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安全及可控性,按照相关的经济科目进行会计业务的报销,严格控制预算的执行。  

五是事中有监督、事后有交代。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内容,遵循内控原理,制定了相关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全面推进预算公开。按规定的格式及时在互联网主页公开经批准的预算报告、报表,并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收入9,748,270.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48,270.38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6,125.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39,865.29元,其中基本支出8,321,467.89元,项目支出918,397.4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11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二级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918,397.40元,其中: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444,539.07元,2019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23,201.94云南省文明单位奖励专项经费560,656.39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918,397.4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以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保山市公安机关“绿滇2020打击走私专项联合行动“昆仑2020、打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年接处警344起,办理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案件291起,其中刑事案件50起(林木林地案件16起、野生动物案件23起、森林火灾案件4起,枪支案件7),林政案件241起,收缴野生动物286只,野生动物制品459件,枪支11支,子弹1054发,涉案价值190万余元。加大宣传,从严管控火源。针对重点时段,深入村寨、企业、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33场次,引导林区群众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发放宣传资料11540,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二是加强巡逻防控,确保林区平安。按照“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的原则,严肃查处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坚决从源头消除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防火期内,出动警力1205人次,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巡查46武装巡护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2次。深入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参与调处涉林矛盾纠纷30起。三是结合百队千人”大查缉突击行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种铲毒宣传,警示人民群众不违法,不犯法,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禁种铲毒意识。  

成果方面:一是顺利通过2019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动态跟踪考核。二是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政府选定的党政机关迎检点机关代表顺利通过专家组检查验收。三是被保山市卫生健康局推介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国家级示范点。四是团支部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保山市委员会授予2019年度保山市五四红旗团支部。五是被保山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公安机关“治庸·便民”十佳先进集体。六是受上级表彰17人次。  

4)效果情况分析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四是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四是积极与财政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2020年以来,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在区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回头看”、“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为抓手,狠抓主责主业,稳步推进“森林公安铁军建设。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单位领导重视是前提,年初预算方案结合实际、有政策依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基础,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建立和完善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是保障,过程监督、指导、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施效果和达到预期目的关键。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