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40329-0004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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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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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1-09-17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5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谈判、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应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等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听证、参与指导部门听证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5.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8.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亮点纷呈,具体表现为:一是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从严从实抓好作风建设。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加强行业监管。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纵深推进。制作宣传歌曲入脑入心,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三是法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4个协调小组及委员会办公室明确职责,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夯基固本。深入开展法治单位(机关)、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建设。四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有序有力,认真开展三项制度督查和案卷评查工作,以征地拆迁补偿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全区执法人员水平得到提升。五是创新方式落实“七五”普法。突出宪法和民法典宣传主旋律,并以“双语”普法形式开展法律进村寨,同时突出中心工作,构建“大普法”格局抓落实。六是积极打造“枫桥经验”隆阳升级版,源头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创新纠纷化解机制,依托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诉讼、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确认有机融合,推动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工作向基层延伸,建立涉检和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助推示范点的打造,兰城街道田心社区铂金湾小区和河图街道大官庙社区作为源头治理示范点,于12月24日召开了源头治理现场会。七是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采用定位手环等科技手段加强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以及配合省司法厅派驻市局社区矫正工作队对20个司法所开展了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和督查检查工作,加强社区矫正的执法力度。八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降低援助门槛,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充分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确保了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1164888.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64888.8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773044.80元,下降32.62%,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减2020年指标3720999.23元,同时减少了司法业务用房省级配套缺口资金收入2010000.00元。
2020年收入与上年对比情况
| ||||
功能分类
| 2019年
| 2020年
| 增减变化
| 增减率
|
行政运行
| 3491984
| 3089436
| -402548
| -11.53%
|
基层司法业务
| 6741265
| 4995494.56
| -1745770.44
| -25.90%
|
法律援助
| 1054656.7
| 150008.87
| -904647.83
| -85.78%
|
社区矫正
| 1270000
| 720000
| -550000
| -43.31%
|
其他司法支出
| 2718800
| 555000
| -2163800
| -79.59%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300
| 0
| -2300
| -100.0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76026.92
| 752902.72
| -23124.2
| -2.98%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56088.00
| 101772.42
| 45684.42
| 81.45%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64.18
| 1629.11
| -235.07
| -12.61%
|
行政单位医疗
| 417987.63
| 495837.58
| 77849.95
| 18.62%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74750.76
| 298101.76
| 23351
| 8.50%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53821.71
| 4705.86
| -49115.85
| -91.26%
|
购房补贴
| 72522
| 0
| -72522
| -100.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1924863.03元。其中:基本支出9715219.43元,占总支出的81.47%;项目支出2209643.60元,占总支出的18.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773044.80元,下降32.62%,主要原因是财政支付系统关闭,隆阳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资金及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不能及时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15319.43 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78959.57 元,下降14.74%,主要原因是2020年政府绩效未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27010.15元,占基本支出的97.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8209.28元,占基本支出的2.97%。
2020年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情况
| ||||
基本支出
| 2019年
| 2020年
| 增减变化
| 增减率
|
行政运行
| 3508586.40
| 2909644.29
| -598942.11
| -17.07%
|
基层司法业务
| 5445960.47
| 4422479.99
| -1023480.48
| -18.79%
|
法律援助
| 134656.70
| 150008.87
| 15352.17
| 11.40%
|
社区矫正
| 722236.23
| 679909.25
| -42326.98
| -5.86%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300.00
| 0.00
| -2300.00
| -100.0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76026.92
| 752902.72
| -23124.20
| -2.98%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56088.00
| 0.00
| -56088.00
| -100.00%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64.18
| 1629.11
| -235.07
| -12.61%
|
行政单位医疗
| 417987.63
| 495937.58
| 77949.95
| 18.65%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74750.76
| 298101.76
| 23351.00
| 8.50%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53821.71
| 4705.86
| -49115.85
| -91.26%
|
合计
| 11394279.00
| 9715319.43
| -1678959.57
| -14.74%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09643.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93985.23元,下降64.95%,主要原因是隆阳区财政困难,我单位业务用房工程款、信息化建设、正式用电、视讯平台建设及2020年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等大额经费尚未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20年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
| ||||
项目支出
| 2019年
| 2020年
| 增加变化
| 原因
|
行政运行
| 161873.66
| 123997.88
| -37875.78
| 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减少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300000.00
| 0.00
| -3300000.00
| 业务用房工程款支出减少
|
基层司法业务
| 756253.54
| 872344.20
| 116090.66
| 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
普法宣传
| 60298.07
| 0.00
| -60298.07
| 普法宣传相关经费用预算经费支付
|
法律援助
| 1127256.70
| 447400.00
| -679856.70
| 2020年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未支付
|
社区矫正
| 48811.00
| 30729.00
| -18082.00
| 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减少
|
其他司法支出
| 983792.56
| 735172.52
| -248620.04
| 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减少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24863.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5773044.80元,下降32.62%,主要原因是财政支付系统关闭,隆阳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资金及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不能及时支付。
1.行政运行资金,减少支出636817.89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支出3300000.00元;
3.基层司法业务资金,减少支出907389.82元;
4.普法宣传资金,减少支出60298.07元;
5.法律援助资金,减少支出529847.83元;
6.社区矫正资金,减少支出60408.98元;
7.其他司法业务资金,减少支出248620.04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减少支出81747.27元;
9.卫生健康支出资金,增加支出52085.1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3716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033642.17元、基层司法业务5294824.19元、法律援助597408.87元、社区矫正710638.25元、其他司法业务735172.52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4531.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2902.72元,机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629.1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864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495837.5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98101.76元,职工工伤保险4705.8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808.00元,完成预算的121.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914.00元,完成预算的13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94.00元,完成预算的31.5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11914.00元,是由于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三公”经费大部分从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
(2)国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4106.00元,是由于我局2020年继续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控接待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9293.54元,下降17.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992.54元,下降1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01.00元,下降40.7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7992.54元,隆阳区司法局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另外,新冠疫情影响,下乡次数减少;
②国内公务接待费减少1301.00元,是由于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规定控制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914.00元,占95.68%;公务接待费支出1894.00元,占4.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914.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914.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各司法所检查工作、收监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89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其他县区到我局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8476.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9328.76元,下降43.67%,主要原因是部分办公费等尚未支付,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2020属于项目经费,2019年属于日常运转经费。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8476.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9328.76元,下降43.67%,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49328.76元,其中:办公费减少71100.66元,印刷费减少6967.00元,手续费减少50.00元,水费减少703.19元,电费增加7095.42元,邮电费减少13924.25元,差旅费增加3219.57元,维修(护)费增加21865.86元,会议费减少1218.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700.00元,劳务费减少41480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4850.00元,工会经费减少12149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550.49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19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2300.0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708476.71元,其中,一般公用经费资金181185.82元(包括办公费45368.48元,印刷费3510.00元,水费6217.13元,电费19704.20元,邮电费3537.93元,差旅费20417.97元),维修(护)费35028.00元,会议费1260.00元,公务接待费700.00元,劳务费5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33.00元,其他交通费用497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3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4496883.86 元,其中,流动资产1255029.35 元,固定资产2827124.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522633.30 元,无形资产3892097.00 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01415.1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63092.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4496883.86
| 1255029.35
| 2827124.21
| 1898112.07
| 116998.8
|
| 812012.34
| 0
| 6522633.30
| 3892097.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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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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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913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67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38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综合司法提升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保障全局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所需的经费开支以及隆阳区司法局业务用房相关支出。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制定财务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股室及项目部门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人民大调解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行〔2020〕246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的通知》(隆财预〔2020〕211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行〔2020〕237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司法局安排司法业务用房项目资金的通知》(隆财行〔2020〕101号),隆阳区司法局2020年共收到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案件补助1080000.00元;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38400.00元,司法业务用房资金745879.66元。以上资金已于2020年全部下达到位,资金到位率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共支人民调解案件补助609350元,支出业务用房资金555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699929.66元,其中661529.66元于2020年底被财政盘活,38400.00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下一步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支出。
6. 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4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8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经验:注重前期工作谋划,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强化时候总结整理,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
(2)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3)改进措施: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内设有7个股室1个政治处及19个基层司法所,2020年人员编制57名(政法专项编制53名,行政编制1名,工勤编制3名)。截至2020年年末,隆阳区司法局在职人员55名(包含3名工勤人员),其中,财政全供养55名。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2020年,隆阳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一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二是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构建法治社会;四是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五是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六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全区发展大局。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收入11164888.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64888.88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15601.3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24863.03元,其中基本支出9715219.43元,项目支出2209643.6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如:《隆阳区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隆阳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评工作开展,精心组织,保证质量。
一是制定财务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5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198903.56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投入34553.56元,人民大调解经费609350.00元,业务用房资金555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209643.6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合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300余场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巡回宣讲57场次;发放宣传材料6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60余人次。组织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公益劳动等200场次,对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涉黑涉恶线索摸排260场次。分别对全区21个乡镇(街道)、34个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深入实地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和案卷集中评查。共集中评查24个执法部门296卷行政执法案卷,优秀案卷212卷,合格案卷67卷,不合格案卷15卷;合格率达到94.9%,优秀率为72.1%。指导组织普法责任部门(单位)开展“法律六进+N”活动15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16件,调解成功1922件。其中运用利用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调解了866起纠纷,正在办理6件,调解成功835件,并生成了835份电子协议书。
(4)效果情况分析
我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及信息公开,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有效保障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认可。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① 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准确,导致部门决算报表中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预算控制率较高和预算完成率较低,影响部门评分及评价等次。
② 年末结余结转过大,结转的原因是支付系统关闭,经费无法及时指出。
(2)整改措施
① 建议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部门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② 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部门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同时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③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提前规划,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支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率,减少资金结转结余。
④ 建立长效机制。把绩效评价作为各部门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隆阳区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积极落实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对项目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并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凡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隆阳区司法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实施决算报告和报表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局党组多次召开绩效评价专题会议,将全体班子成员的思想统一到实施绩效评价是司法局势在必行并且要确保实效的高度上来,为落实司法局绩效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
(2)完善机制,营造氛围。完善了《隆阳区司法局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实施和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评价措施,把绩效评价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挂钩,便于量化考核,确保绩效工作不流于形式。
(3)规范程序,严格考核,有效评价。公开透明过程,绩效评价项目严格按照制定的评价程序和相关制度实施评价,确保依据充分、过程透明、结果公平。创新评价方法,将绩效评价量化与质化相结合,改进评价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对促进和提升隆阳区司法局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在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