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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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0-0924019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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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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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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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40号),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教育体育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  

2.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教育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实施。承办学校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社团(协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发展社会力量办学。  

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考察、推荐、任免。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  

4.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及处置突发事件。  

5.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区各乡镇(街道)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发展教育事业。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全区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6.负责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宏观管理,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7.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措教育体育经费,全面加强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测全区教育体育经费使用情况。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体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体育援助和支持。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和体育工作。  

9.主管全区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全区教师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0.组织实施普通高等、中等、自学考试及其他形式考试报名、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及学籍管理工作。  

11.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校建修缮工作。  

12.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13.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体育及其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和目标的实现。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等工作。  

14.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5.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管理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全市综合运动会和单项比赛。  

16.研究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17.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围绕“发展促公平、改革活机制,安全抓责任,整体提质量、保证抓党建”的总体思路,发力于育人理念,人事制度,评价制度,两支队伍建设等体制机制的落实,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持续夯实义务教育,提升高中阶段办学水平,支持民办教育,规范校外培训,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生态,全力推进2019年“改革创新提质年”工作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8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本级)  

2.保山市第六中学  

3.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  

4.保山市隆阳区九隆中心学校  

5.保山市隆阳区蒲缥镇中心学校  

6.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学校  

7.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学  

8.隆阳区汉营中学  

9.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中学  

10.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  

11.隆阳区河图中学  

12.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  

13.保山市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  

14.隆阳区胡家中学  

15.隆阳区芒宽乡中心学校  

16.隆阳区魏家中学  

17.保山市隆阳区青华中心学校  

18.隆阳区杨柳民族中学  

19.隆阳区汉庄镇中心学校  

20.保山市隆阳区道街中学  

21.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  

22.保山市隆阳区蒲缥中学  

23.保山市隆阳区汉庄中学  

24.隆阳区彭海中学  

25.保山市隆阳区沙坝中学  

26.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  

27.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中学  

28.隆阳区兰城中心学校  

29.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中心校  

30.隆阳区瓦房中学  

31.隆阳区汶上民族中学  

32.隆阳区新城中学  

33.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中心学校  

34.隆阳区老营中学  

35.保山市隆阳区水寨乡中心学校  

36.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中心学校  

37.隆阳区大庄中学  

38.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  

39.保山第九中学  

40.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  

41.隆阳区水寨中学  

42.隆阳区第四中学  

43.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中心学校  

44.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  

45.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中心学校  

46.保山市隆阳区第一中学  

47.云南省保山市第八中学  

48.保山市第七中学  

49.保山市田家炳中学  

50.保山市第三中学  

51.云南省保山市实验中学  

52.隆阳区坝湾民族中学  

53.保山市隆阳区芒宽民族中学  

54.保山市实验小学  

55.保山市隆阳区幼儿园  

56.隆阳区教师进修学校  

57.保山市永昌小学  

58.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  

59.保山市民族中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3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78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758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54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851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54,740,481.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7,258,809.43元,占总收入的98.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7,481,672.19元(含教育收费16,818,282.19元),占总收入的1.2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407,632.58元,增长0.17%,主要原因为:  

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2,420,012.9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791,783.1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223,000.00元;  

2.事业收入减少10,607,150.55元,其中:各学校上交的学前保育费、高中学费和住宿费10,607,150.5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398,470,2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772,261.23元,占总支出的76.42%;项目支出329,697,978.77元,占总支出的23.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322,793.29元,下降1.08%,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增加26,804,670.9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3,575,074.5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181,404.31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1,617,470.14元,资本性支出增加2,956,830.54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减少163,300.00元。  

2.项目支出减少42,127,464.25元,其中: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增加33,568,000.00元,安保人员工资增加22,480,000.00元,C级校舍加固改造资金增加22,606,000.00元,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和设备购置奖补资金增加3,690,000.00元,“全面改薄项目资金减少80,019,300.00元,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减少9,423,700.00元,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资金减少11,881,165.87元(2019年底指标结余财政收回指标所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减少11,930,245.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8,772,261.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192,544.73元,增长2.54%,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3,575,074.59元,主要变动为增加在职人员奖励性补贴及薪级岗位调资。其中:基本工资增加22,924,324.13元,津贴补贴减少3,688,725.39元,奖金减少89,179.76元,绩效工资减少84,842,578.4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12,789,188.95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898,062.3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47,636,882.2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30,568,477.5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0,970,752.97元,住房公积金减少13,752.00元。  

2.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1,617,470.14元,主要变动为抚恤金增加2,763,734.4元,遗属补助及2019年乡村教师补贴增加9,383,600.15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10%,人均133,498.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90%,人均7,216.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9,697,978.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127,464.25元,下降11.41%,主要原因为:  

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增加33,568,000.00元,安保人员工资增加22,480,000.00元,C级校舍加固改造资金增加22,606,000.00元,营养改计划食堂建设和设备购置奖补资金增加3,690,000.00元;  

“全面改薄项目资金减少80,019,300.00元,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减少9,423,700.00元,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资金减少11,881,165.87元(2019年底指标结余财政收回指标所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减少11,930,245.00元。  

重点项目开展情况:  

1.通过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项目(资金42,955,975.00元),提高了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对稳定乡村教师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2.通过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项目(资金6,640,000.00元),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资金15,090,000.00元)进一步解决了农村学校的校舍功能室、学生宿舍紧缺问题,极大改善了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  

3.保山市第一中学搬迁至东城后,区政府每年投入租赁资金6,370,000.00元将老校区租赁给隆阳区第一中学使用,极大地改善了隆阳区第一中学的办学条件。  

4.2019年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投入资金2,850,000.00元,完成了部分农村学校班改项目工程,改善了农村学前教育学校校舍、图书、仪器、玩具、教具等硬件设施。  

5.2019年厕所革命项目补助资金投入2,257,000.00元,解决了部分中小学厕所粪污治理问题,学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6.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安保人员和食堂加工人员工资投入56,048,000.00元,进一步加强了学校安保力量,切实改善学校食堂正常运转,提高学生就餐质量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1,044,141.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5%。与上年对比减少7,447,156.20元,下降0.5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47,544,356.3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1,170,002,516.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751,387,498.76元,全区学校校舍等零星维修费26,347,511.56元,校舍、设备及场地租赁费4,755,073.80元(其中保一中老校区租赁费446万元),专用材料费1,403,183.99元,临聘人员工资77,213,066.01元,工会经费(含上划部分)10,623,572.00元,其他维持全区教体系统正常运转的公务开支65,779,399.96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生活补助58,088,406.11元,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及营养改善计划等助学资金101,702,503.26元,奖励金700,0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69,090.63元,保八中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基建项目资金1,840,000.00元,薄弱学校改造及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资金48,518,956.43元,各种教学仪器设备等购置费21,074,254.28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6,9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体育股人员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交通补贴、工会费、办公费等开支。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224,837.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00,901,391.05元,职业年金缴费2,898,062.3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73,913.28元,离退休人员离休费、建房安家费、抚恤金、生活补助资金等12,351,471.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368,864.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主要用于全区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633,806.16元,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30,568,477.5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166,581.3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41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雨露计划)5,124,000.00元,2019年闵行区对口支援隆阳区项目资金300,0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8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5,460.00元,支出决算为237,018.39元,完成预算的52.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6,913.19元,完成预算的8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105.20元,完成预算的18.5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取消车辆大修、部分单位减少使用公务用车,未使用预算资金42,086.81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各单位厉行节约,取消召开部分会议,上级各部门开始执行下乡交纳伙食费制度等,未使用预算资金176,354.80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86,036.58元,下降43.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16,234.28元,下降3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802.30元,下降63.5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同比减少车辆大修资金116,234.28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同比减少召开部分会议资金69,802.3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913.19元,占83.08%;公务接待费支出40,105.20元,占16.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913.1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6,913.1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保障辖区学校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105.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105.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类教育检查及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6,665.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7,006.5元,下降13.3%,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减少1,085,747.00元,印刷费减少75,498.00元,,邮电费减少6,235.00元,维修费减少625,405.00元,培训费增加255,631.00元,接待费减少5,118.00元,劳务费减少113,117.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维持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公务支出635,753.00元;  

2)局机关工会经费(含上划部分)122,417.00元;  

3)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53,680.00元;  

4)劳务费754,850.75元;  

5)上缴上级、下拨学校各种考务费2,909,964.3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资产总额1,523,595,593.12元,其中,流动资产609,816,812.73元,固定资产(净值)844,370,128.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877,700.00元,无形资产(净值)18,290,307.59元,其他资产44,240,644.1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2,902,957.35元(2018年以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不摊销,2019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43,329,192.07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0,616,981.57元,本年资产减少数包含了2019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数和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数),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8,028,923.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615,7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724项,账面原值2,522,571.9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40,025.36元;出租房屋170平方米,账面原值353,796.79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76,486.7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23,595,593.12        

609,816,812.73        

844,370,128.62        

647,997,120.06        

298,053.54        

        

0.00        

196074955.02        

0.00        

6,877,700.00        

18,290,307.59        

44,240,644.1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489,612.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64,547.7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596,510.9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28,554.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437,362.7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隆阳区教体系统2019年学生资助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共收到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中职学校免杂费、助学金,高中免杂费、助学金、卡户生活补助,大学优秀贫困学子奖,东西协作补助等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115,270,245.02元。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育体育局计财科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各级共下达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115,270,245.02元,所有项目资金均在2019年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19年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共支付105,607,332.86元,执行率92%,结余9,662,912.16元于2020春季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9-10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9,662,912.16元,其中:5,109,627.00元主要为未分配的营养餐资金、高中卡户免杂费补助,属于指标结余,结转下年继续分配使用;4,553,285.16元为学校账户的营养餐资金等,因学年尚未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放假后才能清算拨付。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7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学校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学校,纳入校长目标考核扣分,并进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项目二:  

1.项目名称:隆阳区教体系统2019基础设施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共收到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资金,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C级不安全校舍加固改造资金,云南省中小学“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资金64,481,100.00元。计划改扩建学校19所,新建、改扩建校舍(运动场地)面积20412㎡,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育体育局计财科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各级共下达隆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基础设施类项目64,481,100.00元,所有项目资金均在2019年到位,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19年基础设施类项目资金共支付53,613,300.00元,执行率83%,结余10,867,800.00元于2020年继续实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9-10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10,867,800.00元,其中:义务教育公办学校C级校舍加固改造资金3,850,800.00元,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区,办理手续时间较长,前期工作时间延长,导致项目进度延缓。制定时间表,线路图,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4,760,000.00元,因资金到位时间较晚,未来得及支付,计划2020年春季支付;云南省中小学“厕所革命”省级补助资金2,257,000.00元,因资金到位时间较晚,未来得及支付,资金已于2020年3月支付完毕。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6.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学校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学校,纳入校长目标考核扣分,并进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项目三:  

1.项目名称:隆阳区教体系统2019行政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共收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云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经费,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市级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经费,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小学党建工作经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美丽中国乡村教师补助等行政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212,658,499.70元。收到各类资金后,及时组织实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育体育局计财科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各级共下达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行政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212,658,499.70元,均在2019年收到,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根据资金性质,由项目股室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教体系统2019年行政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共支付170,477,345.91元,执行率80%,结余42,181,153.79元于2020春季继续实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9-10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42,181,153.79元,其中:  

局机关结余21,850,599.38元,主要是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资金暂缓支付,如义务教育学校保安人员经费13,100,000.00元,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加工人员工资(含营养餐加工费)5,000,000.00元,保山一中老校区租赁费1,910,000.00元,其余部分主要是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下年才能支付。  

学校结余20,330,554.41元,多数为秋季学期各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学前、义教、高中),因学年尚未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放假后才能清算拨付。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3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学校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学校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学校,纳入校长目标考核扣分,并进行绩效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及时性。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属于隆阳区人民政府的教育职能管理部门,属于行政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及省市区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撰写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并指导协调实施;承办学校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3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78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7,58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54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851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部门绩效总目标  

围绕“发展促公平、改革活机制,安全抓责任,整体提质量、保证抓党建”的总体思路,发力于育人理念,人事制度,评价制度,两支队伍建设等体制机制的落实,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持续夯实义务教育,提升高中阶段办学水平,支持民办教育,规范校外培训,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生态,全力推进2019年“改革创新提质年”工作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职责履行良好:各机构正常有序运行,各项职能职责有效履行,较好的完成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任务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创隆阳区教育强区为工作目标,着力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推进小升初升学改革,稳步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履职效益明显:严格资金使用渠道,规范各学校财务收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社会公众或学生满意度,一切以服务学生为基础,加强项目制定、实施的规范化;  

预算配置科学:科学有效的编制预算计划;足额保障基本支出;有详细的支出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定,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预算执行有效: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列支;按正常的资金使用进度列支;有详细的支出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定;“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预算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公示相关信息;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收入1,454,740,481.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7,258,809.43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2,183,654.29元。总支出1,398,470,2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772,261.23元,项目支出329,697,978.77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2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保证质量。一是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育体育局计财科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1.2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392,409,844.72元,其中: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115,270,245.02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05,607,332.86元;基础设施类项目资金64,481,1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53,613,300.00元;行政及学校办学运转类项目资金212,658,499.7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70,477,345.91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项目(资金42,955,975.00元),提高了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对稳定乡村教师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通过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项目(资金6,640,000.00元),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资金15,090,000.00元)进一步解决了农村学校的校舍功能室、学生宿舍紧缺问题,极大改善了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  

保山市第一中学搬迁至东城后,区政府每年投入租赁资金6,370,000.00元将老校区租赁给隆阳区第一中学使用,极大地改善了隆阳区第一中学的办学条件。  

2019年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投入资金2,850,000.00元,完成了部分农村学校班改项目工程,改善了农村学前教育学校校舍、图书、仪器、玩具、教具等硬件设施。  

2019年厕所革命项目补助资金投入2,257,000.00元,解决了部分中小学厕所粪污治理问题,学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安保人员和食堂加工人员工资投入56,048,000.00元,进一步加强了学校安保力量,切实改善学校食堂正常运转,提高学生就餐质量水平。  

4)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经费、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项目,对保障学校运转,提高教学设备现代化水平发挥了极大的保障作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了基础。各项资助类资金的发放,有效减轻了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有保障,提升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提高了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就业率,降低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家庭返贫率。校建类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解决了学校运动场、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不标准的问题,为学校搭建了优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全面提升了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脱贫攻坚,从而达到培养更多优秀学生的目的。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结转结余规模较大,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一部分是属于指标结余,如营养餐资金、卡户免杂费补助;二是主要是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资金暂缓支付,如义务教育学校保安人员经费13,100,000.00元,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加工人员工资(含营养餐加工费)5,000,000.00元,保山一中老校区租赁费1,910,000.00元;三是因学年尚未结束,项目正在实施,需要到放假后才能清算拨付。  

对指标结余部分,2020年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继续分配使用;对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暂缓支付部分,积极与财政沟通,争取2020年春季拨付;对正在实施的项目,2020年教育体育局项目实施部门会督促各学校加快各项目工程实施进度,争取2020年内资金实施结束。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计将于9月25日前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精心组织是提高部门绩效评价质量的保证。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项目学校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336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