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0-09240171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24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12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
2.贯彻执行森林、生态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适时侦办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对案件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3.负责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参与处置涉林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抓实执法打击主业。2019年,以“百日攻坚战”、打击走私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共接处警1520余起,出动警力5860人次,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730起,其中:刑事案件95起,行政案件635起;处罚774人次,移送起诉44起,收缴木材195.8立方米,活立木 359株;救助野生动物 386只(头、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384万余元。特别是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累计出动警力1071人次,车辆232辆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83处,整治古玩城、花鸟市场等重点场所99处,检查餐饮场所128家、野生动物驯养场所148家,共查处野生动物案件309起,处罚389人次。其中:刑事案件65起,林政案件244起,罚款13.7715万元;收缴野生动物637只(活体433只,死体204只),野生动物制品4237件,残肢182.5件;收缴猎具1102件(其中含猎枪61支,子弹983颗);民警人均办案数8.24起,在全省129个县级办案单位中位列第一名,5人受省级表彰。二是抓实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以“双严”6号专项行动为突破,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每日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采取多形式、多角度、多内容的森林防火宣传,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22起,处罚22人。其中,刑事案件8起,行政案件14起。三是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开展了2次扫黑除恶知识测试,开展主题宣讲3次,培训会4次,粘贴公告50份、发放应知应会手册100份、横幅2条、宣传展板1块、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宣传48条。开展监督执纪问责14次。接收移交线索7条,全部核查、回复。移交行政公安涉恶案件1起。四是主动履职,构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林区调处涉林矛盾纠纷1起,破获涉枪案件3起,收缴枪支20支,子弹1000余发。铲除罂粟原植物142株,野生大麻原植物58株。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15次,排查重点车辆530辆次。抽调警力参加隆阳中心城区巡逻防控工作,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五是加强法制建设,提升执法质量。严格遵守案件审核五级把关制原则,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案件评查2次,邀隆阳分局、区检察院、法院、林草局等部门召开执法工作联席会议4次。开展“双公示”工作,依法公开635起行政处罚信息。结合“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乡镇赶集日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余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9人,主要是纳入区级财政保障的警务辅助人员。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2,495,978.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95,978.4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80,595.09元,增长8.52%,主要原因分析:
1.2019年8月退休人员死亡1人,当年支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209,022.80元;
2.2018年省级文明单位奖金纳入财政预算,金额437,971.71元;
3.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的人员工资待遇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2,619,856.24元。其中:基本支出10,160,044.84元,占总支出的80.51%;项目支出2,459,811.40元,占总支出的19.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5,896.17元,增长0.69%,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533,750.21元,下降4.9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74,428.29元,下降4.99%;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50,132.43元,下降19.1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41,437.00元,增长20.93%;资本性支出减少150,342.00元,下降99.51%。2.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619,646.38元,增长33.6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06,480.53元,下降73.12%;资本性支出增加1,026,126.91元,增长85.1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机关、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60,044.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3,750.21元,下降4.99%,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经费支出9,101,363.84元,较上年减少132,991.39元,下降1.44%,原因为:一是2019年在职人员工资增资143,561.28元;二是因缴费基数及扣除比例政策调整,2019年增加职工各类社会保险缴费支出380,621.02元;三是减少各项津补贴、奖金发放698,610.69元;四是支付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增加40,104.00元;五是增加遗属补助1,333.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58,681.00元,较上年减少400,758.82元,下降27.46%,原因为:2019年区级财力吃紧,资金以保运转、保民生等方面为主,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较往年有所削弱。
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9,811.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9,646.38元,增长33.67%,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在保障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正常推进及购置办案装备、执法执勤车辆方面的资金投入较上年相比减少了731,188.62元,下降了39.73%;但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的投资建设力度加大,较上年相比增加1,350,835.00元,增长73.41%。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用于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2,176,356.00元,比上年增加1,350,835.00元,增长163.63%,截止2019年末该项目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及附属建设;二是办公设备购置支出3,480.00元,为购置局机关一楼大厅彩屏控制台式电脑,比上年减少153,759.00元,下降97.74%;三是购置专用设备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支出51,140元,比上年减少3,094.61元,下降5.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19,856.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5,896.17元,增长0.69%,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533,750.21元,下降4.9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74,428.29元,下降4.99%;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50,132.43元,下降19.1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41,437.00元,增长20.93%;资本性支出减少150,342.00元,下降99.51%。2.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619,646.38元,增长33.6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06,480.53元,下降73.12%;资本性支出增加1,026,126.91元,增长85.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674,604.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4%。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及辅警人员工资福利待遇7,755,366.70元,用于保障开展森林公安工作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开支884,594.19元,用于支付遗属人员生活补助30,426.00元,用于购置电脑等办公设备支出4,218.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6,27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66,261.92元,用于支付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209,022.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9,298.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449,704.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1%。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开展森林公安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与服务支出273,348.81元及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建设支出2,176,356.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9,97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开展森林公安工作所需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128,835.40元及专业设备购置费51,14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2,000.00元,支出决算为99,936.53元,完成预算的18.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9,496.53元,完成预算的36.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0.00元,完成预算的2.2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级财力吃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用主要依靠往来资金额度支付,预算内资金正常拨付使用的情况较少,资金实际拨付使用与预算差距较大。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42,017.72元,下降77.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8,132.72元,下降77.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85.00元,下降89.8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级财力吃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用主要依靠往来资金额度支付,预算内资金正常拨付使用的情况较少,资金实际拨付使用与预算差距较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496.53元,占99.56%;公务接待费支出440.00元,占0.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496.5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9,496.5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开展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0.00元,主要用于接待永平县森林公安局开展警务协作1批次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内接待费支出4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永平县森林公安局开展警务协作1批次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8,68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9,394.40元,下降19.06%,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财政吃紧,经费保障侧重于人员经费支出,在公用经费投入比重较上年相比有所下降,资金下达规模较上年相比有所减少。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8,68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9,394.40元,下降19.06%,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财政吃紧,经费保障侧重于人员经费支出,在公用经费投入比重较上年相比有所下降,资金下达规模较上年相比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开展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所需的办公费108,399.80元,水费1,756.48元,电费7,674.47元,邮电费55,200.00元,差旅费40,676.10元,维修(护)费14,263.62元,培训费5,140.00元,公务接待费440.00元,被装购置费20,581.19元,劳务费60,169.21元,委托业务费193,230.00元,工会经费89,10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960.13元,公车补助331,3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73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8,067,409.50元,其中,流动资产1,753,352.51元,固定资产12,839,182.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473,282.24元,无形资产1,592.1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43,084.8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25.51元,固定资产减少231,149.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在建工程增加2,176,356.00元,无形资产减少795.96元,其他资产增加(减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96,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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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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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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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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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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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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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8,067,409.50
| 1,753,352.51
| 12,839,182.63
| 11,040.608.57
| 828,516.58
|
| 970,057.48
|
| 3,473,282.24
| 15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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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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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6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6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2019年森林公安政法保障专项业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09〕464号)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软件、硬件设施、各业务部门所需的必备装备建设、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提升我区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对促进我单位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103,48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03,48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盘活工作的通知》(隆财预〔2019〕199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森林公安业务经费103,48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林区武装巡护2次,开展严打专项行动2次,法律法规、办案程序等业务培训2次,均已完成。
质量指标:培训合格率100%,涉林案件查处完成率100%,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100%,均已完成。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100%,已完成。
成本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本(含食宿、差旅、交通、骡马及向导费用)500元/人.天,未超出标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侦查破案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林区资源安全保障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效提升震慑影响力,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开展“守护神”4号、整治野外违规用火和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使林区治安得到持续稳定。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林区群众满意度,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理念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精神,为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基层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省财政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调整完善了我省县(市、区)级(以下统称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制定了州(市)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
该项目对促进我单位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经验:
一是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单位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资金最大效能。
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②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③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内设机构、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2019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09〕464号)项目预算的执行,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软件、硬件设施、各业务部门所需的必备装备建设、执法办案、林区治安防控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提升我区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对促进我单位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政法机关保障公安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179,975.40元,实际到位资金179,975.4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盘活工作的通知》(隆财预〔2019〕199号)文件要求,179,975.4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林区武装巡护2次,开展严打专项行动6次,法律法规、办案程序等业务培训2次,培训合格率100%,涉林案件查处完成率100%,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100%均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侦查破案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林区资源安全保障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效提升震慑影响力,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开展“守护神”4号、整治野外违规用火和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使林区治安得到持续稳定。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林区群众满意度,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理念持满意态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精神,为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基层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省财政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调整完善了我省县(市、区)级(以下统称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制定了州(市)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
该项目对促进我单位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各种涉林犯罪活动,特别是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管理经验:
一是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单位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资金最大效能。
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①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②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③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内设机构、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隆阳区潞江镇小平田集镇,总占地面积2.39亩(15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9.52平方米。
建设项目新建综合业务用房1幢,框架结构三层,新建餐厅1幢,框架结构一层及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场地、绿化等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719.5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871,800.00元(含土地费482,600.0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缺口1,148,500.00元。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云南保山恒筑勘查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云南联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176,356.00元,实际到位资金2,176,356.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9年度预算安排,2019年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176,356.00元,全部用于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管理使用项目资金。通过召开局长会议,由财务室负责管理项目资金,严格履行资金审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建设项目工程已基本完成,建筑面积2.39亩。
时效指标:2019年完工,按时完工;项目预算进度执行率100%,均已完成。
成本指标: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不超预算安排,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抓紧建设项目施工进度。主体项目已于2019年12月19日投入使用,目前已完成工程量审计及验收。
可持续影响指标:彻底结束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无独立办公用房历史,改善办公、执法办案环境,夯实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提升派出所执法形象和履职能力,让林区群众对执法工作认可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项目经费,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校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问题和建议
(1)存在问题: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2)建议:区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
二是贯彻执行森林、生态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适时侦办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对案件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三是负责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参与处置涉林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四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加挂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内设14个机构,其中8个副科级机构,6个股级机构。
③人员情况
隆阳区森林公安局编制39人,其中公务员37人,工勤人员2人。2019年12月在职人员39名,其中:民警37人,工勤人员2人,较2018年相比增加1人,为2019年1月领取退休金1人,4月从隆阳区公安分局调入1人,9月通过公务员录用招考新民警1人。退休人员12人,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真正发挥了预算“指挥棒”的引领作用。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1.基本支出可以足额保障。人员、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预算测算方法,确保我单位能够正常运转。
2.项目支出保障重点。能够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保障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坚持以“四个意识”为统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落实深化改革措施、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警务保障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全力推进各方面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及学校发展规划,设定当年重点发展项目,并给予资金的保障与支持。
3.在项目预算细化中控制到末级经济科目,没有“三公经费”预算的项目无法列支三公经费。我单位从预算源头,实行预算末级经济科目及“三公经费”统一支出管理双控模式,切实做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我单位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安全及可控性,按照相关的经济科目进行会计业务的报销,严格控制预算的执行。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神,遵循内控原理,制定了相关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全面推进预算公开。按规定的格式及时在互联网主页公开经批准的预算报告、报表,并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2,495,978.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95,978.45元,占总收入的100.00%。支出合计12,619,856.24元,其中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0,160,044.84元,占总支出的80.51%;项目支出2,459,811.40元,占总支出的19.49%;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8,861,915.0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6,778.4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9,448.80元,资本性支出2,231,714.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相法律法规和结合我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实行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财务工作规则》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单位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有关财务制度对项目经费的保障落实和成本节约、效率提高有着较强的法规约束力。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等工作。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为目标,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同时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2)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二级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我单位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
①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
②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459,811.40元,其中:2019年森林公安业务经费103,480.00元、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经费2,176,356.00元、2019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经费179,975.40元。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年度内实际拨付为2,459,811.40元。实际到位率100%,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459,811.40元。
③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④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一是全年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730起,其中:刑事案件95起,行政案件635起;处罚774人次,移送起诉44起,收缴木材195.8立方米,活立木 359株;救助野生动物 386只(头、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384万余元。特别是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民警人均办案数8.24起,在全省129个县级办案单位中位列第一名,5人受省级表彰。二是扎实开展“平安林区”、“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三是全年在各级新闻、报刊网站媒体刊播稿件237条,其中:中央级1条、省级87条、市级146条、区级3条,编发简报182期,发布警务微博227条。
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始终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抓手,以提升森林公安地位形象为突破口,依法履职、扎实苦干,团结和带领全体民辅警、职工创造性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充分肯定。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四是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四是积极与财政及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2019年,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在区委、区政府、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及林业、公安部门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省市森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和公安“四项建设”为主线,依法履职保生态,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隆阳林区治安稳定,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因此自评为优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的实施单位领导重视是前提,年初预算方案结合实际、有政策依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基础,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建立和完善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是保障,过程监督、指导、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施效果和达到预期目的关键。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