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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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40418-0002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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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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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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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9年隆阳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研究和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调查、核实、评估、发布和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抗灾、救灾方案。研究制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落实政策和标准,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编制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全区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隆阳区婚姻登记处工作。负责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及本局下属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社会事务、儿童收养和殡葬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和发展老年经济实体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推进老年人福利设施进程等。

隆阳区民政局机关下设5个二级单位(详见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10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规划财务股、殡葬监察大队、养老服务股、殡葬管理所、家庭低收入核对中心。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救灾救济,确保受灾群众生活稳定。一是积极开展春节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及灾民走访慰问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三是完成了灾情调查统计上报工作。今年以来,我区出现了低温冷冻、雪灾、干旱、风暴、洪涝等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四是加强救灾体系建设。为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

2、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区民政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现已建立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六项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做好双拥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方针,积极开展工作。

4、基层政权全面加强,稳步推进街道社区调整划分工作。

5、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大社会事务管理力度。一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力度,使社会事务的各项工作都有明显的提高。一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二是弃婴收养登记、孤残儿童康复工作取得新进展,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四是积极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五是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6、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安度晚年。

7、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敬老院管理制度的总体方案,负责敬老院的管理运营及相关的业务工作。

8、本着“以人为本,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性救助,保障其基本权益,为其提供食物和住宿,对返乡者提供车费,帮助其返乡;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及老人实行专车专人护送返乡,对病患者给予医疗救治。

9、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双扶福利管理站

3.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

4.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

5.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74,591,552.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591,552.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8552765.27元,下降28.33%,主要原因为:

1.优抚资金由于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收入39539867.81元;

2.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由于机构改革划转卫健局,减少收入9150100元;

3.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报批费用,减少收入18767784元;

4. 城乡医疗救助由于机构改革划转医保局,减少收入25589555.36元。

5.隆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由于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收入24,617,960.7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06,571,188.34元。其中:基本支出274,950,926.45元,占总支出的89.69%;项目支出31,620,261.89元,占总支出的10.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3352115.09元,下降17.13%,主要原因为:

1.优抚资金由于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支出40341710.87元;

2. 城乡医疗救助由于机构改革划转医保局,减少支出10593952.06元。

3.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报批费用2019年度未发生,减少支出18767784元;

4.城乡低保由于人数及标准增加,增加支出18989804元;

5.临时救助支出由于脱贫攻坚需要,增加支出13840000元。

6.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由于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支出2280987.2元。

7. 隆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由于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支出24,965,930.5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4,950,926.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162900.62元,下降15.69%,主要原因为:

1.优抚资金由于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支出39837710.87元;

2. 城乡医疗救助由于机构改革划转医保局,减少支出10593952.06元。

3.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减少支出2280987.2元。

4.城乡低保由于人数及标准增加,增加支出18989804元;

5.临时救助支出由于脱贫攻坚需要,增加支出13840000元;

6.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由于机构改革划转卫健局,减少支出7870300元;

7. 隆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由于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支出24,965,930.56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06%,人均1421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94%,人均79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620,261.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89214.47元,下降27.82%,主要原因为: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增加项目支出15450834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556737.2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增加项目支出754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报批费用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8,767,784元,2019年度未发生;

5.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项目,减少项目支出504,000元,2019年度未发生;

6. 西邑乡公墓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减少项目支出500,000元,2019年度未发生;

7.殡葬惠民政策补助资金项目,减少项目支出5,000,000元,2019年度未发生;

8.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减少项目支出5,000,000元,2019年度未发生;

9.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包括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火化补助项目、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儿童福利项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减少项目支出4628343.2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47.86%,主要原因是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结转5733334元下年继续使用;

10.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390,000元,2019年度未发生。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新增12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871,940.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1%。与上年对比减少59154098.49元,下降16.48%,主要原因为:

1.优抚资金由于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支出40341710.87元;

2. 城乡医疗救助由于机构改革划转医保局,减少支出10593952.06元。

3.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报批费用2019年度未发生,减少支出18767784元;

4.城乡低保由于人数及标准增加,增加支出18989804元;

5.临时救助支出由于脱贫攻坚需要,增加支出13840000元;

6.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由于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支出2280987.2元;

7. 隆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由于机构改革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支出24,965,930.5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22,2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927,15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8,626.00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2,061.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44,44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3,836,20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2%。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9,782,792.08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2,792.08元、项目支出16,910,0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244,402.92元、抚恤8,557,113.19元、退役安置427,215.50元、社会福利20,722,975.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624,975.00元、项目支出8,098,000.00元)、残疾人事业8,364,180.00元、最低生活保障155,722,317.00元、临时救助20,564,631.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414,631.00元、项目支出150000元)、特困人员供养25,305,999.00元、其他生活救助3,128,262.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316,449.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88,203.33元、城乡医疗救助15,628,246.2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09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8000元,支出决算为217,977.89元,完成预算的210.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4,187.89元,完成预算的24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790.00元,完成预算的84.9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

1.敬老院入住老人的增加,送老人就医、购买老人生活用品和食品需求及单位扶贫下乡需求,用车次数增多,费用增加;

2.救助站护送救助人员返乡次数增多,公车使用频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8,153.48元,增长9.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2,702.88元,增长28.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549.40元,下降50.7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敬老院入住老人的增加,送老人就医、购买老人生活用品和食品需求及单位扶贫下乡需求,用车次数增多,费用增加;

2.救助站护送救助人员返乡次数增多,公车使用频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187.89元,占89.09%;公务接待费支出23,790.00元,占10.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187.8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2019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4,187.8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解决殡葬工作、流浪乞讨人员工作、敬老院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79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7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项检查及各地州、各县区到我单位参观考察所产生的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8,612.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27533.54元,增长50.5%,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区、乡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35名及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411名,劳务费新增1727533.54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单位日常公用经费717146.39元;

2.培训费及会议费4748元;

3.公务接待费3449元;

4.劳务费3751100元(包括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及协理员补助3707600元);

5.工会费80309元;

6.其他交通费用303450元;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970元;

8.办公设备购置24444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22500155.65元,其中,流动资产84972640.19元,固定资产20670879.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895319元,无形资产2167975.91元,其他资产3793341.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210577.9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5820167.83元,固定资产减少16401388.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1160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597093.29元,其他资产增加344807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2500155.65

84972640.19

20670879.15

17957851.27

187300.73


2525727.15


10895319

2167975.91

3793341.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3,4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4,4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9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8,4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4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2018年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19〕25号年初预算地名普查经费31万元、隆财社〔2018〕910号2018年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补助经费14万元,共下达资金450000元,安排用于2019年全区18个乡镇街道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地名普查登记、制图、制作地名志,清理整顿部分不规范地名。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隆财预〔2019〕42号)文件及上级补助通知,安排项目资金310000元、上年结转资金140000元,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18年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资金45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本年地名普查项目顺利完成。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无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居民社区(村)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19〕154号2018年居民社区(村)综合服务站建设资金下达754万元、隆财社〔2019〕455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12.5万元、隆财社〔2019〕974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5万元、隆财综〔2018〕1618号保山市分成的2018年度福彩公益金第三批资金下达100万元、隆财社〔2018〕740号2018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万元,共下达资金8915000元,安排用于2019年全区18个乡镇(街道)52个社区为民服务站的新建及改造提升,发挥城乡社区的服务作用,方便居民办事,解决了社区长期租房办公和租金困难的问题,提高了基层服务水平。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隆财预〔2019〕42号)文件及上级补助通知,安排项目资金7715000元、上年结转资金1200000元,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居民社区(村)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项目资金8915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该项目已全部顺利实施完成。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无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 2018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19〕154号2018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73万元、隆财社〔2019〕124号芒宽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173万元、隆财社〔2018〕738号2018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敬老院建设)346万元、隆财社〔2019〕973号省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提质改造资金20万元、隆财建〔2019〕105号2018年社会兜底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656万元(辛街敬老院)、隆财社〔2019〕160号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53.8万元、隆财社〔2019〕455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145万元、隆财社〔2019〕974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56万元、隆财社〔2019〕1578号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60万元、隆财综〔2018〕1618号保山市分成的2018年度福彩公益金第三批资金下达66万元、隆财综〔2019〕523号下达保山市分成的2017年度福彩公益金第一批资金482960.35元、隆财综〔2018〕1243号保山市分成的2018年度福彩公益金第二批资金50万元、隆财综〔2018〕504号保山市分成的2018年度福彩公益金第一批资金30万元、隆财综〔2015〕1473号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95635.54元,共下达资金21866595.89元,安排用于2019年全区农村敬老院建设及改造、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养老服务站建设、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等,用于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集中收养特困老年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健全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隆财预〔2019〕42号)文件及上级补助通知,安排项目资金16850960.35元、上年结转资金5015635.54元,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21866595.89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其中2810000元因开工时间晚、项目未验收,资金未完全拨付到项目,计划于2020年3月完成资金拨付。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部分项目因开工时间晚,资金尚未完全拨付到项目。结转2020年度拨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已实施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乡镇(街道),加强和规范对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3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 项目名称: 区民政局敬老公寓建设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非税〔2019〕1262号区民政局敬老公寓项目建设资金1200000元,安排用于解决隆阳区敬老公寓土地有偿使用费问题。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隆财预〔2019〕42号)文件及上级补助通知,安排项目资金1200000元,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敬老公寓建设项目资金12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该项目已全部顺利实施完成。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无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 项目名称:儿童福利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19〕455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5万元、隆财社〔2019〕974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8万元、隆财社〔2019〕1578号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25.2万元,共下达资金582000元,安排用于2019年孤儿助学金项目21万元、残疾儿童手续康复明天计划项目4.2万元、儿童之家建设项目33万元。孤儿助学金缓解孤儿就学压力,使孤儿享受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他们健康发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孤儿进行体检,儿童之家建设为儿童全面健康成长搭建了阵地平台,促进了儿童的健康成长。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隆财预〔2019〕42号)文件及上级补助通知,安排项目资金582000元,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儿童福利项目资金582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其中473334元因开工时间晚,项目未验收及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未完全拨付到项目,计划于2020年10月完成资金拨付。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因开工时间晚,资金尚未完全拨付到项目。结转2020年度拨付;孤儿助学金项目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未结束,剩余资金结转2019年度拨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工程进度,加大项目管理力度,推进儿童福利建设。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1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 项目名称:殡葬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财社〔2019〕455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27万元、隆财社〔2019〕974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87万元、隆财社〔2019〕1578号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50万元,共下达资金3640000元,安排用于殡仪馆火化炉更新项目50万元、火化补助项目18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180万元。殡葬项目资金的投入,保证了殡葬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隆财预〔2019〕42号)文件及上级补助通知,安排项目资金3640000元,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殡葬项目资金364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其中2300000元因开工时间晚,项目未验收,资金未完全拨付到项目,计划于2020年3月完成资金拨付。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因开工时间晚,资金尚未完全拨付到项目。结转2020年度拨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工程进度,加大项目管理力度,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8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 项目名称:残疾人福利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残疾人福利项目:隆财社〔2019〕1578号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共下达资金350000元,安排用于残疾人福利项目。项目资金用于潞江镇石梯村敬老院建设,资金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滞留人员的安置问题,让原本生活无着的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有了一个稳定、温暖的新家,有效保障了这部分人的生活、安全、就医、养老等问题。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隆财社〔2019〕455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万元、隆财社〔2019〕974号2019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万元,共下达资金400000元,安排用于隆阳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和发挥项目绩效自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绩效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隆财预〔2019〕42号)文件及上级补助通知,安排项目资金750000元,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残疾人福利项目资金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75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其中400000元因部分项目未验收,资金未完全拨付到项目,计划于2020年3月完成资金拨付。

项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残疾人福利项目因未完成验收,资金尚未拨付到项目。结转2020年度拨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工程进度,加大项目管理力度,推进残疾人福利建设。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的经验: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项目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按序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1.项目名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承担街头主动救助工作,向流浪乞讨人员宣传救助政策法规,告知救助范围和救助内容,劝返和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入站救助。负责做好入站求助人员的登记、核查、甄别、管理等工作,及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与安置工作。承担受助人员住宿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严防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受助人员的人身安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好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预算资金150000.00元,实际下达15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支出150000.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0000.00元(其中:救济费15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对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救助人员≧500人,实际救助人员515人。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下的社会效益指标——救助每一位乞讨人员,实际救助每一位乞讨人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满意度100%,实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我站开展的项目自评情况,2019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项目我站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1)信息公开及完整:在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对外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部门绩效报告等信息。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提高工作方式方法、资金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编制中期预算规划、调整支出结构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重要依据;

二是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整改;

三是根据绩效自评结果优化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党派市委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 部门概况

隆阳区民政局机关属行政单位,内设10个机构。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 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民政工作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3 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收入315,087,948.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591,552.2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151,591.8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439,960.35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36985.55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259,410.46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37,503,774.9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2,755,635.54元)。支出306,571,188.34元,其中基本支出274,950,926.45元,项目支出31,620,261.89元。结转下年8,516,759.87,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783,425.87元,项目支出结转5,933,334.00元。

4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隆阳区民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隆阳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隆阳区民政局报账规范》《隆阳区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2表)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由局领导负主要责任,由我局规划财务股牵头,组织有关业务股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股室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各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

组织实施:根据评价计划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37,553,595.89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31,620,261.89元。其中: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投入45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450000元。

居民社区(村)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投入8315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8315000元。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入22,466,595.89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9,656,595.89元。

区民政局敬老公寓建设项目投入12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200000元。

儿童福利项目投入582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08666元。

殡葬项目投入364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340000元。

残疾人福利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投入75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400000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投入15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40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2019年项目资金的投入,进行了全区18个乡镇(街道)306个社区地名普查工作,完成了地名普查登记、制图、制作地名志,清理整顿部分不规范地名。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完成了2019年全区农村敬老院建设及改造、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养老服务站建设、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等,用于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集中收养特困老年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健全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居民社区(村)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完成了2019年全区18个乡镇(街道)50个社区为民服务站的新建及改造提升, 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社会稳定,为群众获得致富信息、搞个体经营、外出务工、科学生产提供了方便,充分调动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并且促使基层干部能够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主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架起了干群之间的“连心桥”。

区民政局敬老公寓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 解决了隆阳区敬老公寓土地有偿使用费问题。

儿童福利项目资金的投入,孤儿助学金有效缓解了孤儿就学压力,使孤儿享受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他们健康发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孤儿进行体检,儿童之家建设为儿童全面健康成长搭建了阵地平台,促进了儿童的健康成长。

殡葬项目资金的投入,保证了殡葬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

残疾人福利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残疾人福利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滞留人员的安置问题,让原本生活无着的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有了一个稳定、温暖的新家,有效保障了这部分人的生活、安全、就医、养老等问题;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通过开展关爱服务、绿色环保服务、文化服务、党员志愿者服务、社区服务等系列志愿活动,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保山市暖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蒲缥镇开展社区矫正服务活动,让戒毒康复人员、服刑人员更好的融入社会;四叶草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瓦渡乡垭口村开展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活动,让儿童健康成长。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资金的投入,2019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15人,保证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劝返、引导、住宿管理和饮食卫生。

4)效果情况分析

1.抓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是及时开展低保动态调整。经核查,全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5532户9316人,退出4021户7203人,调减965人;特困供养人员新增392户479人,退出988户 1063人,全区低保工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有效落实政策衔接。从7月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800元提高到4500元,高于脱贫退出标准,低保各类补助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40元。三是足额发放低保资金。全区城市低保对象有6622户10390人,共发放低保金4439.7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有18829户35545人,共发放低保金10440.7万元。全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89.6万元,救助4755人次。2.抓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10件惠民实事项目提质改造工程基本完成。2019年共计实施10个居家养老项目,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9个,项目扫尾1个(杨柳乡敬老院)。二是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正常运行。自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上线以来,共录入38家养老服务机构信息,上报养老服务项目进度及更新6次,9家敬老院进行了入住老年人床位码激活使用。录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4041人。三是扎实开展高龄津贴清退工作。截止年末,各乡镇(街道)高龄津贴清退工作已全面完成,完成清退3750人,清退资金266.37万元。3.抓实儿童及困难残疾人救助。一是完成孤儿等特困儿童资金发放工作。全区现有孤儿等特困儿童221人,共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89.81万元;二是与区残联共同做好残疾生活、护理补贴费发放工作。落实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7292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资金37.8万元;落实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7979人,每月发放护理补助资金38.5万元,累计发放“两项补贴”资金674.56万元。4.抓实脱贫攻坚政策兜底保障。一是压实民政审批主体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区民政局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干部包乡“双包”责任制,对各乡镇(街道)拟纳入保障对象按不少于30%的规定开展入户抽查核实。今年以来,共抽查新增低保、特困对象2567户,抽查比例已达50%,发现问题398个,并现场向乡镇(街道)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已全部整改销号,努力做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培训。组织区、乡两级干部兜底保障政策培训3场次;到各乡镇(街道)对乡、村两级干部开展巡回培训21场次;在干部入户走访抽查核实过程中,持续对村组干部和群众进行现场实地宣讲兜底保障政策。三是增强乡村审核经办力量。配备区、乡两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35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411人,区、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四是抓好各级反馈问题整改销号。今年以来,市级督导、区委巡查、区级遍访反馈兜底保障问题339项,区民政局第一时间组织挂包领导干部分组深入乡镇(街道)对各级反馈问题开展100%入户核实,逐一分类整改销号。共整改:应保未保58户86人;保障不到位13户16人;低保类别不精准13户23人;不符合条件不予纳入低保83户;停发不符合条件40人;临时救助24户48400元。现已全部整改销号。五是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今年以来,通过省级大数据信息核对平台发现反馈城乡低保对象中存在缴纳或领取机关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拥有机动车辆、公职、死亡人员享受低保等异常情况762条,及时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异常信息逐条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涉及清退对象113人25.13万元,已全部整改完毕。六是认真做好高黎贡山移居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目前高黎贡山移民纳入享受农村低保有849户2921人(占移民总人口4933人的56.12%),实现了应保尽保。5.做好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9297人信息和困境儿童17996人信息全部录入全国信息管理系统,督促乡镇(街道)每季度走访一次,建立台账,一人一档,并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儿童之家”创建工作,2019年分两批次完成135个“儿童之家”创建,第一批66个,第二批69个。目前已经建成108个,其余27个处于扫尾阶段,正在组织检查验收。6.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开展新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累计登记101个,其中,社会团体5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3个。同时,完成对社会组织的清理规范和年度检查工作。7.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一是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回头看”。把涉黑涉恶、受过刑罚、存在问题的35名村(社区)“两委”干部、56名村(居)民小组长清理清退出去,并依法按程序全部补齐配强。二是对村委会干部空缺情况进行再排查。通过排查,主任空缺21人、副主任空缺39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空缺19人。及时制定下发了《村(居)委会成员补选实施方案》,全力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严把法律法规关、程序关、人选关,目前已圆满完成补选工作。三是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争取到省、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2.5万元,用于芒宽乡西亚社区、西邑乡铺门前社区、辛街乡汪宣社区、瓦马乡河东社区、杨柳乡娘咱社区、瓦窑镇大蒿社区为民服务站的改造提升。四是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内容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目前全区346个村(社区)已全部完成修订工作,为基层组织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提供有力保障。8.做好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全区办理结婚5620对,离婚2134对,补结婚证1952件,补离婚证149件。婚姻登记管理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水平显著提高。9.做好殡葬管理工作。一是强化火化管理。截至目前,全区共死亡4303人,火化3149人,火化率达73.18%;12个乡镇(街道)141个重点治理范围内的村(社区)共死亡2643人,火化2641人(回族2人未火化),火化率达100%。二是加快推进公墓骨灰堂建设,完成了27个公益性公墓的规划选址、施工图设计、林地报批缴费工作;三是落实殡葬改革惠民政策。今年以来,共审核办理隆阳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安葬方式补助842人,发放补助175.15万元。10.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完成隆阳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基础工作。组织开展了18个乡镇(街道)306个(社区)村民委员会的地名普查工作,经多次修改完善,通过省级审核。二是完成行政区划勘界工作。对6个街道及相关乡镇进行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并签订了相关行政区域界线及三交点协议书。三是完成界线联检工作。与昌宁县共同开展界线联检,并签订了《昌宁县人民政府与隆阳区人民政府平安边界建设睦邻友好公约》。11. 对流乞人员实施公平救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发挥民政部门的社会治理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②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二)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三)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四)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待绩效评价结束后将自评项目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其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