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0-0924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24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9年以来,在市纪委、区委的坚强领导下,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稳扎稳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保障了隆阳区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的全面有效开展。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是负责全区监察工作;三是负责调查处理区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组织和区管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及其他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纪检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是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乡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管理监察对象对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查、控告;五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六是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协助区委、区政府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七是会同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党组织关系在区的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对区、乡镇及区属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严格把关;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八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九是负责组织协调区委巡察办公室全面开展工作;十是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委、区委、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2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22,820,131.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20,131.6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21421.02元,增长4%,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22,306,376.46元。其中:基本支出21,106,376.46元,占总支出的94.62%;项目支出1,2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5.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07665.86元,增长2%,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06,376.4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7665.86元,减少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遗属补助人员减少,费用相应减少;二是基本支出列支办公设备支出大幅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25%。(人均基本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130527.32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39571.6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0000.00元,下降37%,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压缩巡察工作经费,压缩经费940000.00元,减幅65%。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分别为:(1)2018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进一步提升和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资金年度运行使用完毕,全年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工作得到大幅改善和提高,起到预期的效果;(2)巡察工作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2019年度全区巡察工作的正常运行开展,本年度财政资金支付压力较大,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收紧开支,年度中克难攻坚圆满完成巡察工作任务,保障了区委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3)2019年补助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的软硬件的购置提升,资金的运行使用,大大加强改善了纪检监察案件办理水平,提高了各级办案人员的履职水平,取得了预期的成效;(4)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专项补助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的不足,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资金的运转实施,进一步使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在资金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对全年度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06,376.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07665.86元,增长2%,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505,26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6185387.8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15913.84元,主要是日常办公运转经费1544220.10元,单位差旅费用开支985611.06元,单位使用房屋设施及日常办公办案点的维修维护费用开支1531450.59元,单位各类会议开支53524.00元,单位各类工作培训开支94476.00元,单位各类公务接待开支1550.00元,全年单位工会经费开支213360.00元,单位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192822.09元,支付单位全年公务交通补贴998900.00元,补助各贫困乡镇工作经费开支30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09.76元,主要为单位遗属补助的支出13109.76元,单位退休人员安家费1000元;资本性支出室办公设备购置190965.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6,69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具体支出情况是单位缴纳全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4,422.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46795.74元,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开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37626.28元,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434009.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3617.2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4,372.09元,完成预算的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2,822.09元,完成预算的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0.00元,完成预算的1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严把接待费用和车辆运行费用开支口子。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8,297.96元,下降26.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5,442.96元,下降25.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55.00元,下降64.8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严把接待费用和车辆运行费用开支口子。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822.09元,占99.20%;公务接待费支出1,550.00元,占0.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822.0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2,822.0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开展及纪检监察案件办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调研产生的接待2批次1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6,878.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3587.60元,下降3%,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财政支付压力大,单位厉行节俭,压缩开支取得了成效。其中:行政单位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个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6,878.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3587.60元,下降3%,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财政支付压力大,单位厉行节俭,压缩开支取得了成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4832913.84元,其中:日常办公运转经费883740.48元,单位差旅费用开支696798.46元,单位使用房屋设施及日常办公办案点的维修维护费用开支1403833.81元,单位各类会议开支47433.00元,单位各类工作培训开支94476.00元,单位各类公务接待开支1550.00元,全年单位工会经费开支213360.00元,单位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192822.09元,支付单位全年公务交通补贴998900.00元,补助各贫困乡镇工作经费开支300000.00元;资本性支出室办公设备购置19096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5594082.30元,其中,流动资产11263390.82元,固定资产3355602.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75089.2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4023.8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8793.62元,固定资产减少248584.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975089.25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5594082.30 | 11263390.82 | 3355602.23 | 834708.13 | 2520894.10 | 975089.2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1,96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9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99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1,96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1.项目名称:隆阳区巡察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规范有序推进隆阳区委区政府巡察工作。及时制定完善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巡察制度实施办法、推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开展情况:根据省、市及区委巡察工作要求,为保障区委巡察工作的顺利实施,区纪委依托巡视巡察工作要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隆阳区财政局以隆财行〔2019〕551号文件拨付2019年巡察工作经费500000.00元,对全区巡察工作任务的完成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保障作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巡察工作经费
500000.00元,已按区委(政府)和区财政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拨付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制定
完善了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巡察制度实施办法、按照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工作规定等,推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聚焦脱贫攻坚,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圆满完成年度巡察任务,巡察资金执行到位,500000.00元巡察资金全部用于了保障年度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财政及各级相关
部门的要求管理使用,做到年前有预算,年内见实效,年末有决算,资金按财政的要求拨付使用,使用过程中严格依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控收支关,厉行节约,规范列支 ,在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做到了规范、有序、安全和透明。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全年开展巡察工作不少于4次轮,涉及全区各级单位及部门,参加巡察工作人员不少于160人次,圆满完成年度巡察工作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稳步提升,进一步的强化和维护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和防腐败工作建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不低于90%,全年巡察工作的开张,巡察涉及人员及群众满意度100%。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圆满完成了年度巡察工作任务,下一步应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加大巡察打击力度和深度,为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和防腐败工作建设保驾护航。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 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在保障项目资金顺利实施中起到积极作用,对年度巡察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下一步应在落实现有绩效成绩的基础上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巡查力度和深度,为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和防腐败工作建设保驾护航。
9.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1、项目名称: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合理、高效、规范和有效运转,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工作职能,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更加合理高效地运转。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开展情况: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主要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完善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提升监察工作质量,提升和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办案环境,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深入开展,省纪委安排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300000.00元,由区财政局以隆财行〔2019〕1552号文件拨付到位,结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实际,针对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升和改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300000.00元,已按省纪委拨付要求拨付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一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工作职能,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更加合理高效地运转,改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环境,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质量,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对纪检监察转隶后的工作进行有效提升和规划,强化工作职能加强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环境和队伍建设得到全面提升,保障年度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在规范、高效的环境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财政及各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管理使用,做到年前有预算,年内见实效,年末有决算,资金按财政的要求拨付使用,使用过程中严格依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控收支关,厉行节约,规范列支 ,在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做到了规范、有序、安全和透明。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资金涉及隆阳区纪检监察机关1个,涉及工作人员124人,按照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全年部门使用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人均不超过2419.35元,圆满完成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得到稳固提升,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纪检监察工作,资金运行年度内提升了纪检监察工作环境,全面改善和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了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为隆阳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不低于90%,全年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人员及群众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圆满完成了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下一步应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加深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和深度,为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和防腐败工作建设保驾护航。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在保障项目资金顺利实施中起到积极作用,对年度巡察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下一步应在落实现有绩效成绩的基础上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力度和深度,为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和防腐败工作建设保驾护航。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1、项目名称:2019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改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法办案环境,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纪工作质量。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开展情况:2019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法行政,使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工作与执法执纪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衔接,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合理、高效、规范和有效运转,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执法执纪工作的不断规范有效,使基层纪检监察执法执纪工作更加合理高效的运转。转移支付资金由隆阳区财政局以隆财行〔2019〕552号文件下达2019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指标200000.00元,用于缓解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工作的经费紧张不足,保障纪检监察案件合理、规范的开展。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200000.00元,已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拨付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制定完善了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工作规划及案件办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按照各级纪检机关案件办理的有关要求开展案件办理工作,推进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圆满完成年度纪检监察案件办理任务,2019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执行到位,200000.00元资金全部用于了保障年度纪检监察案件工作的规范顺利开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财政及各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管理使用,做到年前有预算,年内见实效,年末有决算,资金按财政的要求拨付使用,使用过程中严格依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控收支关,厉行节约,规范列支 ,在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做到了规范、有序、安全和透明。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资金涉及纪检监察案件办理部门5个,按照年度纪检监察案件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工作,每个部门使用政法补助资金不超过40000.00元,涉及全区各级单位及部门,全年参加案件办理工作人员不少于200人次,圆满完成年度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工作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得到稳固提升,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工作,资金运行年度内提升了纪检监察办案环境,规范了纪检监察办案程序,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为案件办理提供了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在人力物力的开支和规范管理中得到提升,社会效益凸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不低于90%,全年纪检监察案件工作的开张,案件办理人员及群众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圆满完成了年度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工作任务,下一步应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加大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力度和深度,为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和防腐败工作建设保驾护航。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在保障项目资金顺利实施中起到积极作用,对年度纪检监察案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下一步应在落实现有绩效成绩的基础上加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力度和深度,为全面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社会环境提高坚强有力的保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1、项目名称:纪检监察机关专项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有效提升和规划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强化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环境和队伍建设得到全面提升,保障年度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在规范、高效的环境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开展情况: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提升监察工作质量,提升和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办案环境,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深入开展,省纪委安排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补助经费20万元,由区财政局以隆财行〔2018〕1616号号文件拨付到位。结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实际,针对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升了和改进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专项补助经费200000.00元,已拨付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一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工作职能,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更加合理高效地运转,改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环境,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质量,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对纪检监察转隶后的工作进行有效提升和规划,强化工作职能加强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环境和队伍建设得到全面提升,保障年度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在规范、高效的环境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财政及各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管理使用,见实效,重产出,出效果,资金按财政的要求安排使用,使用过程中严格依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控收支关,厉行节约,规范列支 ,在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做到了规范、有序、安全和透明。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资金涉及隆阳区纪检监察机关1个,涉及工作人员124人,按照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全年部门使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补助经费人均不超过1612.90元,圆满完成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得到稳固提升,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纪检监察工作,资金运行年度内提升了纪检监察工作环境,全面改善和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了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为隆阳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不低于90%,全年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张,纪检监察人员及群众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圆满完成了年度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工作任务,下一步应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加大巡察打击力度和深度,为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和防腐败工作建设保驾护航。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在保障项目资金顺利实施中起到积极作用,对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下一步应在落实现有绩效成绩的基础上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力度和深度,为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和防腐败工作建设保驾护航。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稳扎稳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从严管党治党,卡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格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保障隆阳区纪检监察和区委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张和有效实施,推动党风廉政和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化发展,始终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方针政策落实和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区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部门绩效总目标: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是在市纪委、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稳扎稳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推动党风廉政和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化发展,始终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方针政策落实和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区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一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是负责全区监察工作;三是负责调查处理区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组织和区管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及其他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纪检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是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乡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管理监察对象对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查、控告;五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六是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协助区委、区政府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七是会同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党组织关系在区的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对区、乡镇及区属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严格把关;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八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九是负责组织协调区委巡察办公室全面开展工作;十是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委、区委、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年收入22820131.6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1421.02元,增长4%,主要原因分析为单位人员增加,人员所需各项经费支出均相应增加,增加金额全部为人员工资福利增加额。
2019年度全年支出合计22306376.46元。其中:基本支出21106376.46元,占总支出的95%;项目支出12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5%。与上年对比增加507665.86元,增长2%,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所需各项人员经费开支均相应增加,增加额全部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数额。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区财政部门预算统一管理,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实际需要,平衡预算,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合理确定支出范围、支出规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工作,严格遵守真实准确的原则。做到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实际情况。根据上一预算年度收入完成情况、预算执行年度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和下一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各项收支情况。按收入类型分类编制,切实反映单位的收入情况。按照区财政局的规定和要求,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促进带动全区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职能,为进一步构建营造风清气正的隆阳纪检监察工作环境保驾护航。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2)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由单位主要领导汇同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就工作运转中的合理性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绩效指标各项指标值逐一进行理顺梳理,摆事实,找问题、做总结。
组织实施:按照实际需要,平衡预算,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合理确定支出范围、支出规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工作,严格遵守真实准确的原则。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1)投入情况分析
2019年度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投入纪检监察、巡察专项资金22820131.62元,保障了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和区委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工作任务,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的提高。
(2)过程情况分析
2019年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重点项目绩效工作运行良好,各项项目在省、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些成效,圆满完成了各项项目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获得了各级各部门的认可和肯定。
(3)产出情况分析
纪检监察机关资金的运行使用,改善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法办案环境,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纪工作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纪外部环境,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履职质量,打造合理高效运转的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纪的专业素养
(4)效果情况分析
以绩效自评结果为节点,发扬成绩,找准差距,以纪检监察和区委巡察工作为重心,让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区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协助区委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区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4.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离上级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少数党组织和少数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识不深,履行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存在。“四风”问题病源还在、病根未除,在织牢制度笼子、构建预防腐败体系上仍有较大差距,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党员干部发自内心反“四风”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尚未完全形成。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民生资金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仍然比较薄弱,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比较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扛牢“强党建”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强化政治监督、做到“两个维护”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坚定站稳“为人民”的根本政治立场,在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自觉肩负“促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着力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5.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以绩效自评结果为节点,发扬成绩,找准差距,以纪检监察和区委巡察工作为重心,让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区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协助区委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区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6. 主要经验及做法
2019年度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要求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预决算工作任务,工作中按财经制度办事,严格按照财政各项收支政策执行到位,各类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保障了各类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的顺利实施,保证了各项项目资金在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范围内得到合理有效的运作,为绩效管理的顺利实施做了应有的工作。
7.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情况说明里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2201111